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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201320KBG/2026-00013 主题分类 扶贫
发布机构 党政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5-11 公文时效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防贫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13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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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尔沁镇、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内扶组发〔2020〕4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完善防贫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内财农函〔2021〕46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内乡振发〔2023〕4号)文件精神,现将《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防贫保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5月11日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防贫保险”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据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并参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内乡振发〔2023〕4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民委发展改革委水利厅林草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机制的通知》(内财农函〔2024〕233号)等文件精神,着力解决农村家庭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问题,从而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结合经开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有效防范化解经开区脱贫人口、边缘监测人口和其他农村户籍人口返贫、致贫风险,通过保险保障方式,防止群众因刚性支出较大、收入大幅缩减或人力结构发生变化等造成返贫致贫,健全防贫保险工作机制,推动与现有帮扶政策有效衔接,形成“保险兜底、政策衔接、精准帮扶”的工作格局,巩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持续提升脱贫攻坚巩固拓展质效。

二、保障对象、范围及标准

(一)保障对象

防贫保险保障对象为沙尔沁镇农村户籍常住人口,包括经全国防止返贫监测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系统识别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户、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自愿参保的其他农村户籍人口,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投保。

(二)保障范围

针对保障对象因下列情形导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防贫标准线,面临返贫致贫风险的,给予保险赔付:因病、因灾(如洪水、干旱、冰雹等)或意外事故(如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残等)、因学、因产业失败,以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突发因素导致家庭刚性支出大幅增加或收入大幅缩减的情形。

下列情形不予赔付:一是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导致家庭困难的;二是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有劳动能力而不劳动,因主观原因导致收入减少的;三是因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高消费导致家庭支出过大的;四是已享受其他同类保险赔付且足以覆盖损失的;五是未缴纳农村医疗保险的;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赔付的情形。

(三)保障标准

1.防贫标准线:每年均以上一年度自治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作为防贫标准线,以后年度与自治区统计部门公布的自治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调整。

2.保费标准:每人每年50元。其中,脱贫户/监测户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贴40元;一般农户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贴30元。

3.赔付比例:防贫保险金年赔付比例上限为投保资金的100%,赔完为止;赔付比例未达到投保资金的,剩余部分滚动到下一年度按投保资金继续使用。

四、资金来源与管理

(一)资金来源

实行“政府补贴+个人自愿缴纳”相结合的筹集方式,防贫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经开区财政配套资金、资产收益金等;自愿参保的其他农户按规定缴纳个人保费,由各行政村负责收缴,鼓励村集体、爱心企业、成功人士等对个人缴纳部分进行补贴。保费筹集实行“先缴后补”原则,个人缴纳部分到位后,财政部门按规定下达补贴资金,确保保费及时足额缴纳至承保保险公司。

(二)资金管理

1.防贫保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防贫保险赔付、保险机构服务费用等,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2.财政部门负责保费资金的统筹管理,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及时将保费资金拨付至承保保险公司,做好资金使用的审核和监管。

3.承保保险公司负责保费的专户管理,建立健全保费收支台账,定期向沙尔沁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送保费使用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4.建立资金使用动态监测机制,对保费拨付、赔付支出、服务费用等实行全流程跟踪管理,确保每一笔资金流向可查、过程可控、结果可溯。

5.防贫保险资金由承保机构负责运营管理,每个运营周期为12个月,通过创新采取保险理赔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保险补偿性给付。

6.承保机构要充分发挥企业社会责任,运营管理不以盈利为目的。沙尔沁镇人民政府会同经发局、财政局每年底将对保险公司的运营管理进行评价,以群众认可度、满意度为标准,对群众不认可、反映不良、未按规定执行的、未据实理赔或理赔严重超时的承保机构采用淘汰制,下一年度不再进行合作,情节严重者按照合作协议追究责任。

五、保险理赔申报流程

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承保机构实地勘查、保险理赔资金发放到户”的程序,落实防贫保险保障措施,具体步骤如下:

1.防贫保障对象提交申请。防贫对象向当地村委会提交申请。

2.村委会评议申报。村委会收到防贫保障对象申请,需在

3个工作日内核实防贫保障对象家庭情况,召开村委会评议、公示,将最终名单及评议记录、公示照片等上报给沙尔沁镇。

3.乡镇审核。沙尔沁镇对各村上报的最终名单及评议记录、公示照片进行审核后报送经发局。

4.承保机构实地勘查。承保机构接到旗农牧局相关数据材料后,对提交申请的家庭通过“四看一算一核一评议”(“四看”:看住房、看家用、看大件、看儿女;“一算”:算收入;“一核”:核信息;“一评议”:评家庭整体情况)的方式调查取证并形成查勘认定结果,以上流程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5.审定办理。承保机构将实地勘查结果反馈沙尔沁镇,由沙尔沁镇核实结果并会同承保机构进行审批。

6.保险理赔资金发放到户。经审批通过后,对符合标准的人员发放防贫保险资金,并将有关凭证存档,沙尔沁镇每季度向经发局报备防贫保险资金发放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运行保障

按照“市级统筹、旗县落实”的原则,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根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各级承担的防贫保险资金,监督指导规范使用财政资金。经发局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沙尔沁镇和承保机构依法规范开展防贫保险工作。沙尔沁镇、各行政村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落实;同时做好防贫保险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群众预期,为更好地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强化数据核查

经发局指导,督促沙尔沁镇、村及时了解辖区内低保人口、特困供养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村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村人口并申请防贫保险理赔,为农村人口及时获得防贫保险提供保障。

(三)加强政策培训宣传

要将防贫保险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防贫保险政策业务培训,确保工作熟练掌握政策和流程,推动防贫保险业务顺利开展。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印制宣传资料等方式让防贫保险政策家喻户晓,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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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蒙ICP备20000293号 网站标识码:1501000013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012号 邮编:010111 邮箱:hhkfqxxgz@163.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阳光大街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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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201320KBG/2026-00013
主题分类 扶贫
发文机构 党政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5-11
公文时效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防贫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5-13 09:25    
来源: 党政办公室

沙尔沁镇、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内扶组发〔2020〕4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完善防贫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内财农函〔2021〕46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内乡振发〔2023〕4号)文件精神,现将《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防贫保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5月11日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防贫保险”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据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并参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内乡振发〔2023〕4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民委发展改革委水利厅林草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机制的通知》(内财农函〔2024〕233号)等文件精神,着力解决农村家庭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问题,从而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结合经开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有效防范化解经开区脱贫人口、边缘监测人口和其他农村户籍人口返贫、致贫风险,通过保险保障方式,防止群众因刚性支出较大、收入大幅缩减或人力结构发生变化等造成返贫致贫,健全防贫保险工作机制,推动与现有帮扶政策有效衔接,形成“保险兜底、政策衔接、精准帮扶”的工作格局,巩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持续提升脱贫攻坚巩固拓展质效。

二、保障对象、范围及标准

(一)保障对象

防贫保险保障对象为沙尔沁镇农村户籍常住人口,包括经全国防止返贫监测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系统识别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户、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自愿参保的其他农村户籍人口,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投保。

(二)保障范围

针对保障对象因下列情形导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防贫标准线,面临返贫致贫风险的,给予保险赔付:因病、因灾(如洪水、干旱、冰雹等)或意外事故(如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残等)、因学、因产业失败,以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突发因素导致家庭刚性支出大幅增加或收入大幅缩减的情形。

下列情形不予赔付:一是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导致家庭困难的;二是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有劳动能力而不劳动,因主观原因导致收入减少的;三是因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高消费导致家庭支出过大的;四是已享受其他同类保险赔付且足以覆盖损失的;五是未缴纳农村医疗保险的;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赔付的情形。

(三)保障标准

1.防贫标准线:每年均以上一年度自治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作为防贫标准线,以后年度与自治区统计部门公布的自治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调整。

2.保费标准:每人每年50元。其中,脱贫户/监测户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贴40元;一般农户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贴30元。

3.赔付比例:防贫保险金年赔付比例上限为投保资金的100%,赔完为止;赔付比例未达到投保资金的,剩余部分滚动到下一年度按投保资金继续使用。

四、资金来源与管理

(一)资金来源

实行“政府补贴+个人自愿缴纳”相结合的筹集方式,防贫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经开区财政配套资金、资产收益金等;自愿参保的其他农户按规定缴纳个人保费,由各行政村负责收缴,鼓励村集体、爱心企业、成功人士等对个人缴纳部分进行补贴。保费筹集实行“先缴后补”原则,个人缴纳部分到位后,财政部门按规定下达补贴资金,确保保费及时足额缴纳至承保保险公司。

(二)资金管理

1.防贫保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防贫保险赔付、保险机构服务费用等,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2.财政部门负责保费资金的统筹管理,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及时将保费资金拨付至承保保险公司,做好资金使用的审核和监管。

3.承保保险公司负责保费的专户管理,建立健全保费收支台账,定期向沙尔沁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送保费使用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4.建立资金使用动态监测机制,对保费拨付、赔付支出、服务费用等实行全流程跟踪管理,确保每一笔资金流向可查、过程可控、结果可溯。

5.防贫保险资金由承保机构负责运营管理,每个运营周期为12个月,通过创新采取保险理赔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保险补偿性给付。

6.承保机构要充分发挥企业社会责任,运营管理不以盈利为目的。沙尔沁镇人民政府会同经发局、财政局每年底将对保险公司的运营管理进行评价,以群众认可度、满意度为标准,对群众不认可、反映不良、未按规定执行的、未据实理赔或理赔严重超时的承保机构采用淘汰制,下一年度不再进行合作,情节严重者按照合作协议追究责任。

五、保险理赔申报流程

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承保机构实地勘查、保险理赔资金发放到户”的程序,落实防贫保险保障措施,具体步骤如下:

1.防贫保障对象提交申请。防贫对象向当地村委会提交申请。

2.村委会评议申报。村委会收到防贫保障对象申请,需在

3个工作日内核实防贫保障对象家庭情况,召开村委会评议、公示,将最终名单及评议记录、公示照片等上报给沙尔沁镇。

3.乡镇审核。沙尔沁镇对各村上报的最终名单及评议记录、公示照片进行审核后报送经发局。

4.承保机构实地勘查。承保机构接到旗农牧局相关数据材料后,对提交申请的家庭通过“四看一算一核一评议”(“四看”:看住房、看家用、看大件、看儿女;“一算”:算收入;“一核”:核信息;“一评议”:评家庭整体情况)的方式调查取证并形成查勘认定结果,以上流程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5.审定办理。承保机构将实地勘查结果反馈沙尔沁镇,由沙尔沁镇核实结果并会同承保机构进行审批。

6.保险理赔资金发放到户。经审批通过后,对符合标准的人员发放防贫保险资金,并将有关凭证存档,沙尔沁镇每季度向经发局报备防贫保险资金发放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运行保障

按照“市级统筹、旗县落实”的原则,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根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各级承担的防贫保险资金,监督指导规范使用财政资金。经发局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沙尔沁镇和承保机构依法规范开展防贫保险工作。沙尔沁镇、各行政村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落实;同时做好防贫保险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群众预期,为更好地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强化数据核查

经发局指导,督促沙尔沁镇、村及时了解辖区内低保人口、特困供养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村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村人口并申请防贫保险理赔,为农村人口及时获得防贫保险提供保障。

(三)加强政策培训宣传

要将防贫保险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防贫保险政策业务培训,确保工作熟练掌握政策和流程,推动防贫保险业务顺利开展。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印制宣传资料等方式让防贫保险政策家喻户晓,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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