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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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201320KZS/2022-00060 主题分类 扶贫
发布机构 经济发展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6-16 公文时效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30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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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

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6月16日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点


为扎实推进《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落地落实,按照市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点》内容,结合开发区沙尔沁镇现状,制定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工作会议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制定《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落实方案(2022-2025年)》,结合开发区实际确定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巩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责任,抓好贯彻落实。

二、目标任务

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动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不断开创乡村振兴新局面。到2022年底,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乡村建设行动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不断加强。

三、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1.完成市政府下达2022年沙尔沁镇300户农村户厕改造目标任务,积极争取自治区、市级奖补配套资金,同时开发区财政做好本级户厕改造补贴资金拨付工作。

责任部门:沙尔沁镇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2.继续指导督促沙尔沁镇巩固农村户厕问题整改成果,持续推进户厕改造问题项目和验收工作。

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3.组织住建、执法、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公用事业公司等相关部门,开展农村改厕后期常态化技术服务,采取多种方式改造,科学选择适用于沙尔沁镇区域的改厕技术模式。加强户厕技术、模式选择等方面培训,提升相关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水平。

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4.开展农村户厕改建全过程监督,严把产品质量关,强化施工质量监管,严把竣工验收关,确保农村户厕改造各项指标符合验收标准。

责任部门:建设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5.积极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推进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责任部门:建设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四、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6.指导各行政村探索建立适合本地区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力争完成25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达标任务,到2022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村庄环境治理率达到60%以上。

责任部门:建设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7.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摸底调查,全面摸清底数,建立治理台账,明确治理时限要求。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8.发挥好河湖长制作用,督促各地落实好《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加强对河道、水库等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抓好农村农业供水保障,确保辖区居民安全饮水。

责任部门:建设管理局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五、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9.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合理布局收运设施,指导沙尔沁镇科学选择生活垃圾处理模式,规划建设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强化日常监督和检查,提升垃圾处理运行管护水平。

责任部门:建设管理局、公用事业公司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10.巩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成果,推广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减少垃圾出村量,力争到2022年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65%。

责任部门:建设管理局、公用事业公司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11.探索推动建筑垃圾、易腐垃圾等就地就近消纳,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置,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协同推进厕所粪污、农牧业生产生活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积极实施以沙尔沁镇或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实现垃圾无害化有序处理。

责任部门:建设管理局、公用事业公司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12.引导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两网融合”。积极推动政企联合或合作,打造环保型再生资源示范点。

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公用事业公司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13.持续抓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大力推广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推进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六、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

14.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立足乡村地理条件,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整体推进村容提升,确保乡村建设有序、管理规范。

责任部门:沙尔沁镇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15.加快农村电网改造,提升农村地区供电智能化水平,解决农忙时节“低电压”问题。及时更新老化电网设备,提高电力压缩新装、增容业务,降低农户电耗成本。

责任部门:沙尔沁镇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16.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加快农村移动网络建设,积极推进5G网络信号覆盖工作,实施基础网络服务进村入户工程。

责任部门:投资公司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7.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户厕改造“建新拆旧”要求,统筹污水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农村卫生公厕建设,沙尔沁镇各行政村卫生公厕达到100%覆盖。

责任部门:沙尔沁镇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18.继续加大农村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力争年底生活垃圾治理率达90%,遵循减量化、资源化、生态化理念,优先治理二道凹水库附近和镇政府所在地、209国道两侧村庄生活污水。具备条件的村庄,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无法纳入的村庄,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居住分散、污水产生量少的村庄,联户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责任部门:建设管理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9.开展美丽宜居村庄、绿化美化乡村和美丽庭院环境创建活动,持续开展“三清理、三整治、四提升”行动,实现村庄内垃圾不乱丢乱放,污水乱泼乱倒现象明显减少,村容村貌明显提升,村庄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责任部门:建设管理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0.对存有安全隐患的行政村统筹利用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场地资源空间,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确保人民财产安全。

责任部门: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七、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21.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结合爱国卫生运动、美丽家园建设等,开展为期100日村庄环境清查行动,做到不漏一村、不留死角,实现各行政村小组网格化管理监督,建立每季度常态化、长效化巡查机制。

责任部门:沙尔沁镇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22.积极加强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护,探索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和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行维护。利用好公益性岗位,合理设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队伍,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员中聘用管护员。

责任部门:建设管理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3.明确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产权归属和管护责任,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护相关研究,初步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

责任部门:沙尔沁镇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八、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24.各行政村书记作为村级环境整治第一责任人,积极发挥党员带头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沙尔沁镇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供项目、技术、信息支持。推动基层党组织履行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职责,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责任部门:沙尔沁镇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25.深化村级议事协商机制,推动建立村规民约备案和履行机制,引导农民在农村地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中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农村地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乡村振兴工作。

责任部门:沙尔沁镇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26.引导支持农民和农民合作组织以各种方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引导农民、农民合作社等依法成立各类农村环保或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服务组织,支持其承接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建设和后续管护工作。

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7.加强农村精神文明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引导农民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养成文明习惯、提高健康素养。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在塑造文明乡风、提升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8.深入推进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产生活方式活动,引导农民群众将疫情期间养成的良好习惯长期坚持下去,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开展科普宣传,提升农村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卫生创建,大力推进健康村、镇建设。

责任部门:沙尔沁镇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29.发挥农村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作用,组织动员农村妇女积极参与村容村貌整体提升和村庄清洁行动。以创、比、晒、评等方式推动“美丽庭院”建设提档升级,鼓励各地开展乡村特色小微环境改造。依托寻找“最美家庭”、“五好家庭”创建等常态化活动,继续选树一批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的家庭典型。继续组织“巾帼大讲堂”走进基层、走进乡村,引导农村妇女从关注自身健康做起,带动家庭成员树立健康意识。

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

完成时限:12月初

30.继续推广乡村治理积分制、环境卫生红黑榜等,积极引导农民参与评比和监督,总结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等农户依法合理付费制度的有效做法,提高村民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

责任部门:沙尔沁镇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31.充分利用中央、自治区预算内投资,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整体提升等基础设施建设。按计划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政策,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责任部门:沙尔沁镇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32.继续做好农村建设用地保障,科学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用地。在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时,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保障农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农村新业态等用地需求。

责任部门:综合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33.在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原则的前提下,完善金融机构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提供更加可持续的资金来源。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对农牧业、农村基础设施提供市场化政策支持,依法合规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供金融支持。

责任部门:财政金融局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34.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有关要求,降低准入门槛,鼓励村级组织和乡村工匠等承接农村人居环境小型工程项目,具备条件的可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

责任部门:投资促进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5.开展对村“两委”的乡村振兴主题培训,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作为重点培训内容。

责任部门:沙尔沁镇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十、强化组织保障

36.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推动第一书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责任部门:沙尔沁镇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37.组织开展美丽宜居村庄示范活动,打造一批环境优美、生活宜居、乡风文明的美丽宜居村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责任部门:沙尔沁镇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38. 将农牧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列入沙尔沁镇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范畴。

责任部门:沙尔沁镇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39. 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调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情况。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持续通过随手拍、舆情监测、投诉举报等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及时转送相关部门核查整改。

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40. 继续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和模式机制,遴选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典型范例,充分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推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环境保护、清洁卫生等科普宣传,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生产生活习惯。

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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