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201320KTD/2025-00006 | 主题分类 | 土地 |
| 发布机构 | 综合服务中心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1-06 | 公文时效 |
一、出台背景
为完善区域路网、加强呼鄂连通、促进经济发展,规范集体土地及附属物征收补偿,保障被征收人权益,制定本方案。
二、执行范围与期限
范围:沙尔沁镇一间房村、板定板村、小营子村、东河村集体土地及附属设施,最终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期限:房屋征收期限为征收通告发布后3个月。
三、补偿主体与方式
征收主体: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实施单位:沙尔沁镇人民政府。
仅货币补偿,不提供回迁安置。
四、核心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建设用地 50600 元 / 亩,耕地等农用地 43000 元 / 亩,未利用地 34830 元 / 亩。
房屋补偿:按宅基地建筑容积率分级(0.75 以内最高 2500 元 /㎡,超 1.1 部分 300 元 /㎡);209 国道沿线经营用房 3500 元 /㎡(经村、镇认定的事实性经营用房适用)。
补助奖励:搬迁费不低于 1000 元 / 户,装修补偿 100-300 元 /㎡;15 日内签约奖 3 万元,1 个月内签约奖 1 万元。
五、扶持保障与实施时间
保障:经营性用房享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地农民享养老基本生活保障;未取得完整产权证件的,经村、镇确认后可正常补偿。
实施时间:2025 年 11 月 6日(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蒙ICP备20000293号 网站标识码:1501000013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012号 邮编:010111 邮箱:hhkfqxxgz@163.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阳光大街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索 引 号 | 000201320KTD/2025-00006 | ||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
| 发文机构 | 综合服务中心 |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1-06 | ||
| 公文时效 | |||
一、出台背景
为完善区域路网、加强呼鄂连通、促进经济发展,规范集体土地及附属物征收补偿,保障被征收人权益,制定本方案。
二、执行范围与期限
范围:沙尔沁镇一间房村、板定板村、小营子村、东河村集体土地及附属设施,最终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期限:房屋征收期限为征收通告发布后3个月。
三、补偿主体与方式
征收主体: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实施单位:沙尔沁镇人民政府。
仅货币补偿,不提供回迁安置。
四、核心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建设用地 50600 元 / 亩,耕地等农用地 43000 元 / 亩,未利用地 34830 元 / 亩。
房屋补偿:按宅基地建筑容积率分级(0.75 以内最高 2500 元 /㎡,超 1.1 部分 300 元 /㎡);209 国道沿线经营用房 3500 元 /㎡(经村、镇认定的事实性经营用房适用)。
补助奖励:搬迁费不低于 1000 元 / 户,装修补偿 100-300 元 /㎡;15 日内签约奖 3 万元,1 个月内签约奖 1 万元。
五、扶持保障与实施时间
保障:经营性用房享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地农民享养老基本生活保障;未取得完整产权证件的,经村、镇确认后可正常补偿。
实施时间:2025 年 11 月 6日(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