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201320KZS/2025-00066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经济发展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2-20 | 公文时效 |
财政金融局、沙尔沁镇:
为切实做好经开区地膜科学使用推广和废旧地膜回收工作,按照《呼和浩特市2025-2026年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及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呼农牧耕保字〔2025〕40号)要求,结合经开区工作实际,现制定《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2026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王晓丹 联系电话:0471-8127370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25年12月20日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2026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2025-2026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实施方案》《呼和浩特市2025-2026年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及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推动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和耕地质量提升,提高地膜回收率,减少废旧地膜残留,立足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标中央和自治区一号文件精神,锚定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目标,积极探索政府、企业、农民三方协同机制,有效提高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水平,聚焦中央、自治区历次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持续打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攻坚战,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一体化推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到2026年6月底,在沙尔沁镇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7万亩。
(二)开展废旧地膜回收。到2026年4月底,针对2025年耕种覆膜面积,开展地膜回收,带动废旧地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
三、实施内容
(一)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沙尔沁镇要结合农业生产条件和前期工作基础,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主要成分为具有完全降解特性的脂肪族聚酯、脂肪族-芳香族共聚酯等生物质材料,不得含有聚乙烯、聚丙烯等烯烃类原料,可适当加入无环境危害的填充物、功能性助剂。产品厚度、力学性能等指标应符合《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35795—2017)要求,在高温高湿、土壤微生物活性较高等环境下,需经过试验验证,并配套农艺措施。要参考前期相关试验示范结果和当地生产实际,选用质量合格、诱导期适宜、当年生产的全生物降解地膜。要不断优化农艺措施和技术模式,避免过早降解。
补贴标准:参照《呼和浩特市2025-2026年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及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呼农牧耕保字〔2025〕40号)要求,经市场询价,预计125元/亩,其中上级补贴100元/亩,已下达补贴资金700万元,根据市场差额波动因素,剩余部分由农户自筹。
(二)推进废旧地膜回收。沙尔沁镇要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 2025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耕保发〔2025〕58 号)要求,推动残膜离田,探索管理方式,创新完善法规宣贯、政策引导、标准测算、面积核定、公示公告、补贴发放等机制,引导农民回收废旧地膜。要加强不回收农膜违法行为执法监管,宣传通报典型案例。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全域开展地膜回收,大力培育专业化服务组织,推动机械化回收,推广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村镇集中、第三方机构回收等多元化回
收方式。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拓宽废旧地膜无害化处理渠道,防止地膜飞散。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废旧地膜回收处理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等优惠政策,将先进高效、适用成熟的废旧地膜回收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鼓励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回收处理企业、回收网点或其他组织(如可再生资源、垃圾处理、农资体系等)开展合作,采取以销定收、包片回收等多种方式,推动废旧地膜回收处理。
(三)强化地膜回收监管。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强化地膜回收监管执法,以种植大户、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为重点,压实地膜使用者主体责任,依法查处地膜使用者未按规定回收非全生物降解废旧地膜等违法行为。及时公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形成有效震慑。创新完善法规宣贯、政策引导、标准测算、面积核定、公示公告、补贴发放等机制,引导推动地膜使用者按照规定回收非全生物降解废旧地膜。
(四)做好宣传培训引导。要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宣贯力度,选择重点区域召开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现场培训会、观摩会、推进会,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广播电视和明白纸等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公布典型案例,以案促法。将农膜污染防治条例和农膜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培训内容,切实提高农户和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和回收地膜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要加强组织推动,成立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督导组,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任务落地及使用验收工作。经济发展局要结合实际开展督促指导。沙尔沁镇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于2025年12月31日前报送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面积,于2026年4月底前督促完成地膜回收,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工作进度及项目完成情况。
(二)严格资金监管。财政金融局要加强资金监管,细化支出范围,明确资金用途,按照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在确保按标准完成项目所有任务的基础上,结余资金可用于支持地膜回收机具、回收处置等方面与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直接相关的工作。经济发展局将定期调度和上报市农牧局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拨付进度,沙尔沁镇应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兑付资金,项目完成后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并申请验收。
(三)健全工作档案。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和项目档案,包括立项相关文件,项目落实与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模式、简报、信息、检查、宣传以及相关影像等资料,逐项分类归档。
(四)做好宣传总结。认真总结创新经验和有效做法,大力推广典型模式和创新机制,树立发展标杆。充分利用微信、微短视频等新媒体,多角度、全方位进行科普宣传活动。分层次、分环节、分对象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强化示范带动,引领提升工作效能。
附件:
1.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2026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专班
2.2025—2026年地膜科学使用试点任务分解及资金分配表
3.全生物降解地膜具体指标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蒙ICP备20000293号 网站标识码:1501000013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012号 邮编:010111 邮箱:hhkfqxxg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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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201320KZS/2025-00066 | ||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 发文机构 | 经济发展局 |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2-20 | ||
| 公文时效 | |||
财政金融局、沙尔沁镇:
为切实做好经开区地膜科学使用推广和废旧地膜回收工作,按照《呼和浩特市2025-2026年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及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呼农牧耕保字〔2025〕40号)要求,结合经开区工作实际,现制定《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2026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王晓丹 联系电话:0471-8127370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25年12月20日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2026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2025-2026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实施方案》《呼和浩特市2025-2026年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及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推动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和耕地质量提升,提高地膜回收率,减少废旧地膜残留,立足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标中央和自治区一号文件精神,锚定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目标,积极探索政府、企业、农民三方协同机制,有效提高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水平,聚焦中央、自治区历次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持续打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攻坚战,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一体化推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到2026年6月底,在沙尔沁镇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7万亩。
(二)开展废旧地膜回收。到2026年4月底,针对2025年耕种覆膜面积,开展地膜回收,带动废旧地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
三、实施内容
(一)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沙尔沁镇要结合农业生产条件和前期工作基础,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主要成分为具有完全降解特性的脂肪族聚酯、脂肪族-芳香族共聚酯等生物质材料,不得含有聚乙烯、聚丙烯等烯烃类原料,可适当加入无环境危害的填充物、功能性助剂。产品厚度、力学性能等指标应符合《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35795—2017)要求,在高温高湿、土壤微生物活性较高等环境下,需经过试验验证,并配套农艺措施。要参考前期相关试验示范结果和当地生产实际,选用质量合格、诱导期适宜、当年生产的全生物降解地膜。要不断优化农艺措施和技术模式,避免过早降解。
补贴标准:参照《呼和浩特市2025-2026年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及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呼农牧耕保字〔2025〕40号)要求,经市场询价,预计125元/亩,其中上级补贴100元/亩,已下达补贴资金700万元,根据市场差额波动因素,剩余部分由农户自筹。
(二)推进废旧地膜回收。沙尔沁镇要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 2025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耕保发〔2025〕58 号)要求,推动残膜离田,探索管理方式,创新完善法规宣贯、政策引导、标准测算、面积核定、公示公告、补贴发放等机制,引导农民回收废旧地膜。要加强不回收农膜违法行为执法监管,宣传通报典型案例。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全域开展地膜回收,大力培育专业化服务组织,推动机械化回收,推广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村镇集中、第三方机构回收等多元化回
收方式。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拓宽废旧地膜无害化处理渠道,防止地膜飞散。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废旧地膜回收处理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等优惠政策,将先进高效、适用成熟的废旧地膜回收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鼓励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回收处理企业、回收网点或其他组织(如可再生资源、垃圾处理、农资体系等)开展合作,采取以销定收、包片回收等多种方式,推动废旧地膜回收处理。
(三)强化地膜回收监管。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强化地膜回收监管执法,以种植大户、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为重点,压实地膜使用者主体责任,依法查处地膜使用者未按规定回收非全生物降解废旧地膜等违法行为。及时公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形成有效震慑。创新完善法规宣贯、政策引导、标准测算、面积核定、公示公告、补贴发放等机制,引导推动地膜使用者按照规定回收非全生物降解废旧地膜。
(四)做好宣传培训引导。要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宣贯力度,选择重点区域召开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现场培训会、观摩会、推进会,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广播电视和明白纸等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公布典型案例,以案促法。将农膜污染防治条例和农膜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培训内容,切实提高农户和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和回收地膜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要加强组织推动,成立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督导组,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任务落地及使用验收工作。经济发展局要结合实际开展督促指导。沙尔沁镇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于2025年12月31日前报送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面积,于2026年4月底前督促完成地膜回收,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工作进度及项目完成情况。
(二)严格资金监管。财政金融局要加强资金监管,细化支出范围,明确资金用途,按照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在确保按标准完成项目所有任务的基础上,结余资金可用于支持地膜回收机具、回收处置等方面与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直接相关的工作。经济发展局将定期调度和上报市农牧局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拨付进度,沙尔沁镇应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兑付资金,项目完成后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并申请验收。
(三)健全工作档案。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和项目档案,包括立项相关文件,项目落实与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模式、简报、信息、检查、宣传以及相关影像等资料,逐项分类归档。
(四)做好宣传总结。认真总结创新经验和有效做法,大力推广典型模式和创新机制,树立发展标杆。充分利用微信、微短视频等新媒体,多角度、全方位进行科普宣传活动。分层次、分环节、分对象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强化示范带动,引领提升工作效能。
附件:
1.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2026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专班
2.2025—2026年地膜科学使用试点任务分解及资金分配表
3.全生物降解地膜具体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