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201320KRS/2025-00024 | 主题分类 | 科技 |
发布机构 | 科技人才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10-13 | 公文时效 |
各相关单位:
根据《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的工作方案(试行)》(呼开管发〔2025〕50号)《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呼开管发〔2025〕51号)精神,特开展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9月30日至10月20日。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方向
聚焦经开区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三大主导产业及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符合国家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成果转化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在经开区内依法注册、纳税,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申报单位所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法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申报单位、与有清晰关联关系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应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应有科技项目和科技经费管理制度。
2.所有申报单位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3.申报单位项目团队应具有丰富的科研、管理和创业经验,有承担技术研发或科技项目应用转化的工作经历,无违法失信等不良记录,且与项目承担企业具有明确的关联关系。项目核心团队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科研经历和技术积累,团队结构合理,并建立了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
4.申报项目应符合经开区产业发展方向,且具备以下特点,市场前景良好、技术路线清晰、竞争优势明显、商业计划可行、产业化可落地、实施方案科学、资源支撑到位、团队配置合理等。
5.申报项目需要有明确的创新点、研究内容、研究方向和清晰的技术路线,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显著优势;具备一定的成熟度,能够被重复验证;核心技术必须拥有知识产权(如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有清晰关联关系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知识产权,且权属清晰,无潜在纠纷。
(三)支持标准
1.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且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符合自治区五大任务方向,且对原创核心技术创新项目、可引领产业升级的共性关键技术、可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支持金额还可适当提高。
2.申报单位应以货币资金或研发生产设备等方式匹配项目支持资金,匹配资金原则上不低于扶持资金的30%。
(四)申报材料
1.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先投后股”项目申请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单位征信报告、项目团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
3.取得与申报项目有关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批文等);
4.需回避评审专家名单(单独递交);
5.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三、申报方式
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1B-3012室),同时将申报材料盖章版扫描件及项目申请书Word版各1份发送至邮箱:kjrckfq@163.com(邮件标题请标注“经开区先投后股项目申报—项目名称”)。
四、注意事项
(一)请申报单位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报材料须真实准确,不得出现编报虚假材料、篡改单位财务数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如有违反,需承担科研诚信管理的相应责任。
(三)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于申报时签署并提交《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诚信承诺书》。
五、政策咨询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
联系电话:0471-8127853,0471-8125935;
电子邮箱:kjrckfq@163.com
附件:1.《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申请书》
2.《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诚信承诺书》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2025年9月30日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蒙ICP备20000293号 网站标识码:1501000013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012号 邮编:010111 邮箱:hhkfqxxgz@163.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阳光大街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索 引 号 | 000201320KRS/2025-000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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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科技 | ||
发文机构 | 科技人才局 |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10-13 | ||
公文时效 |
各相关单位:
根据《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的工作方案(试行)》(呼开管发〔2025〕50号)《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呼开管发〔2025〕51号)精神,特开展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9月30日至10月20日。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方向
聚焦经开区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三大主导产业及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符合国家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成果转化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在经开区内依法注册、纳税,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申报单位所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法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申报单位、与有清晰关联关系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应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应有科技项目和科技经费管理制度。
2.所有申报单位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3.申报单位项目团队应具有丰富的科研、管理和创业经验,有承担技术研发或科技项目应用转化的工作经历,无违法失信等不良记录,且与项目承担企业具有明确的关联关系。项目核心团队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科研经历和技术积累,团队结构合理,并建立了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
4.申报项目应符合经开区产业发展方向,且具备以下特点,市场前景良好、技术路线清晰、竞争优势明显、商业计划可行、产业化可落地、实施方案科学、资源支撑到位、团队配置合理等。
5.申报项目需要有明确的创新点、研究内容、研究方向和清晰的技术路线,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显著优势;具备一定的成熟度,能够被重复验证;核心技术必须拥有知识产权(如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有清晰关联关系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知识产权,且权属清晰,无潜在纠纷。
(三)支持标准
1.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且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符合自治区五大任务方向,且对原创核心技术创新项目、可引领产业升级的共性关键技术、可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支持金额还可适当提高。
2.申报单位应以货币资金或研发生产设备等方式匹配项目支持资金,匹配资金原则上不低于扶持资金的30%。
(四)申报材料
1.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先投后股”项目申请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单位征信报告、项目团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
3.取得与申报项目有关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批文等);
4.需回避评审专家名单(单独递交);
5.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三、申报方式
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1B-3012室),同时将申报材料盖章版扫描件及项目申请书Word版各1份发送至邮箱:kjrckfq@163.com(邮件标题请标注“经开区先投后股项目申报—项目名称”)。
四、注意事项
(一)请申报单位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报材料须真实准确,不得出现编报虚假材料、篡改单位财务数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如有违反,需承担科研诚信管理的相应责任。
(三)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于申报时签署并提交《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诚信承诺书》。
五、政策咨询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
联系电话:0471-8127853,0471-8125935;
电子邮箱:kjrckfq@163.com
附件:1.《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申请书》
2.《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诚信承诺书》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