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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201320KZS/2026-0006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经济发展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11-02 公文时效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开展2026年首版次软件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1-02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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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驻区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首版次软件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6〕496号)要求,现将开展2026年首版次软件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首版次软件指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等重点领域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处于市场初期阶段或者尚未形成竞争优势的创新软件产品。既包括首次发布的软件产品,也包括升级迭代新版本的软件产品。本年度选择工业软件作为申报方向。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注册地且主要创新工作开展地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 申报单位拥有申报软件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具备相应的研发能力。

3. 申报软件产品取得技术创新突破,在质量水平、市场能力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在市场正常销售,且三年内无停售计划。

三、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填报说明要求(附件1),将《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书》(附件2)、测评机构出具的首版次软件测评意见(附件3)、首版次软件测评机构基本信息(附件4)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工信科,由经济发展局汇总后报送至呼和浩特市工信局。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存在填报信息不实、材料不齐,瞒报、漏报、代码提供不全,送审产品和销售产品不一致的,3年内不得再申报。

2.申报单位需提供依照团体标准《首版次软件产品测评规 范》(T/CQAE11029—2025)形成的软件产品测评报告,应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产品情况,所选测评机构应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包含团体标准《首版次软件产品测评能力要求与实施规范》(T/CQAE11033—2025)。

3.测评机构应严格把关,出具的测评报告经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核准签字,加盖CNAS检测章和单位公章,若存在造假等问题,2年内不得参与首版次软件测评工作。

4.请各申报单位于2026年11月6日(周五)前报送审核材料至经开区经发局工信科,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联系人及电话

成松灏 0471-8127289


附件:1.填报说明

        2.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书

        3.首版次软件测评意见

        4.首版次软件测评机构基本信息

附件:2026首版次申报附件.docx
文件下载

政策解读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蒙ICP备20000293号 网站标识码:1501000013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012号 邮编:010111 邮箱:hhkfqxxgz@163.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阳光大街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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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201320KZS/2026-0006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 经济发展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11-02
公文时效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开展2026年首版次软件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11-02 16:20    
来源: 经济发展局

各驻区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首版次软件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6〕496号)要求,现将开展2026年首版次软件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首版次软件指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等重点领域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处于市场初期阶段或者尚未形成竞争优势的创新软件产品。既包括首次发布的软件产品,也包括升级迭代新版本的软件产品。本年度选择工业软件作为申报方向。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注册地且主要创新工作开展地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 申报单位拥有申报软件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具备相应的研发能力。

3. 申报软件产品取得技术创新突破,在质量水平、市场能力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在市场正常销售,且三年内无停售计划。

三、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填报说明要求(附件1),将《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书》(附件2)、测评机构出具的首版次软件测评意见(附件3)、首版次软件测评机构基本信息(附件4)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工信科,由经济发展局汇总后报送至呼和浩特市工信局。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存在填报信息不实、材料不齐,瞒报、漏报、代码提供不全,送审产品和销售产品不一致的,3年内不得再申报。

2.申报单位需提供依照团体标准《首版次软件产品测评规 范》(T/CQAE11029—2025)形成的软件产品测评报告,应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产品情况,所选测评机构应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包含团体标准《首版次软件产品测评能力要求与实施规范》(T/CQAE11033—2025)。

3.测评机构应严格把关,出具的测评报告经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核准签字,加盖CNAS检测章和单位公章,若存在造假等问题,2年内不得参与首版次软件测评工作。

4.请各申报单位于2026年11月6日(周五)前报送审核材料至经开区经发局工信科,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联系人及电话

成松灏 0471-8127289


附件:1.填报说明

        2.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书

        3.首版次软件测评意见

        4.首版次软件测评机构基本信息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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