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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7 15:39  来源:党政办公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信息科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阳光大街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3号办公楼3楼3-3030室,联系电话:0471-8127901)。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人民至上,不断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渠道,加强与公众的互动,提高公众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深化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2025年经开区本级及9个公开单位通过经开区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462条,其中概况类信息25条,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一级栏目信息43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5年经开区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5件,其中网络提交2件、邮寄提交3件。依规按时办结5件申请件,其中1件经行政复议维持原答复意见。办理过程中,不断加大分析研判、审核等环节工作力度,答复已做到合法合规、内容完整、表述准确,为公众监督经开区工作提供了信息支撑,进一步促进了权力透明运行和依法行政。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动态管理要求,对已过公开期限、无继续公开价值的文件按规定完成撤销处置,梳理出307条政府信息,同步做好撤销文件的分类归档留存;落实“先审查、后公开”三级审核制度,切实把牢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特别是涉及重要判断、重大提法等内容必须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杜绝“低级红”“高级黑”,切实防范了信息公开源头风险。

(四)平台建设情况。2025年经开区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结合单位职能对原有目录框架进行优化调整,明确各事项公开范围、内容标准,实现了目录体系与业务工作深度衔接;建立平台信息发布常态化机制,明确各部门信息报送责任,对各类信息分类审核,做到了内容及时更新、数据准确无误。

(五)监督保障情况。经开区加强对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指导,坚持“日监测、月检查、季通报”毫不松懈,及时督促提醒各部门更新信息、整改问题,常态化开展错敏词、隐私信息泄露等问题排查,全年未发生重大表述错误或泄密事故,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加大力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工作,组织经开区各部门参加上级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有效提升了经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业素养,消除认识上的误区和片面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21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经开区严格按照新时代政府公开的工作要求,全面推动政府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短板不足,一方面公开内容覆盖不够全面,对照信息公开相关规范要求,内容体系有待完善,难以充分满足公众的信息获取需求;另一方面公开时效性有待提升,部分信息在收集、审核、发布环节衔接效率不足,存在按规公开时限把控不严、发布滞后的情况,影响信息即时性和参考性。

针对上述问题,紧扣信息公开工作要求靶向整改,一是全面梳理应公开事项目录,对标清单规范查漏补缺,完善内容体系、明确公开要素和标准,推动应公开信息全覆盖、无遗漏;二是优化工作流程,建立“收集-审核-发布-督办”全链条时效管控机制,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和时间节点,压实专人跟踪督办,压缩办理周期,严格按规按时发布信息,切实提升信息公开及时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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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1-27 15:39    
来源: 党政办公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信息科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阳光大街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3号办公楼3楼3-3030室,联系电话:0471-8127901)。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人民至上,不断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渠道,加强与公众的互动,提高公众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深化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2025年经开区本级及9个公开单位通过经开区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462条,其中概况类信息25条,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一级栏目信息43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5年经开区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5件,其中网络提交2件、邮寄提交3件。依规按时办结5件申请件,其中1件经行政复议维持原答复意见。办理过程中,不断加大分析研判、审核等环节工作力度,答复已做到合法合规、内容完整、表述准确,为公众监督经开区工作提供了信息支撑,进一步促进了权力透明运行和依法行政。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动态管理要求,对已过公开期限、无继续公开价值的文件按规定完成撤销处置,梳理出307条政府信息,同步做好撤销文件的分类归档留存;落实“先审查、后公开”三级审核制度,切实把牢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特别是涉及重要判断、重大提法等内容必须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杜绝“低级红”“高级黑”,切实防范了信息公开源头风险。

(四)平台建设情况。2025年经开区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结合单位职能对原有目录框架进行优化调整,明确各事项公开范围、内容标准,实现了目录体系与业务工作深度衔接;建立平台信息发布常态化机制,明确各部门信息报送责任,对各类信息分类审核,做到了内容及时更新、数据准确无误。

(五)监督保障情况。经开区加强对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指导,坚持“日监测、月检查、季通报”毫不松懈,及时督促提醒各部门更新信息、整改问题,常态化开展错敏词、隐私信息泄露等问题排查,全年未发生重大表述错误或泄密事故,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加大力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工作,组织经开区各部门参加上级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有效提升了经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业素养,消除认识上的误区和片面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21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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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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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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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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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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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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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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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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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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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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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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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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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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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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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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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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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5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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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经开区严格按照新时代政府公开的工作要求,全面推动政府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短板不足,一方面公开内容覆盖不够全面,对照信息公开相关规范要求,内容体系有待完善,难以充分满足公众的信息获取需求;另一方面公开时效性有待提升,部分信息在收集、审核、发布环节衔接效率不足,存在按规公开时限把控不严、发布滞后的情况,影响信息即时性和参考性。

针对上述问题,紧扣信息公开工作要求靶向整改,一是全面梳理应公开事项目录,对标清单规范查漏补缺,完善内容体系、明确公开要素和标准,推动应公开信息全覆盖、无遗漏;二是优化工作流程,建立“收集-审核-发布-督办”全链条时效管控机制,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和时间节点,压实专人跟踪督办,压缩办理周期,严格按规按时发布信息,切实提升信息公开及时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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