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网站 (http://hetdz.huhhot.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沙尔沁工业区光伏小镇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C1-1005室,邮编:010111,电话:0471-812790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系列决策部署,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积极拓展信息公开领域,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围绕“主动公开提质效、依申请公开促规范、基础保障强支撑、方法创新出经验”的工作思路,举一反三抓问题整改,切实强化业务培训,推动经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走深走实。
(一)主动公开情况。经开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与经济社会发展及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2023年经开区本级及各公开单位全年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主动公开各类信息934条,其中政务动态类信息537条,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一级栏目信息375条,各公开单位及时更新机关简介等概况类信息22篇;发布政策解读11篇,政策解读和政策文件做到同步审签,解读形式丰富,涵盖文字、图文、视频等;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做好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同时系统梳理经开区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并准确标注有效性信息。经开区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共3篇,本年度发布2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经开区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完善依申请工作各个环节,畅通受理渠道,规范答复流程,严守办理时限,按期保质完成各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经开区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内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入口细化至各公开单位,申请人可根据各单位职能职责选择办理申请件的责任单位,确保受理渠道畅通、环节高效省时;对依申请公开内容加强保密审查,确保答复内容合法规范、准确严谨,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本年度经开区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8件,其中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提交的申请6件,通过邮寄递交的申请2件,以上申请全部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回复,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经开区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强组织保障,贯彻落实审查机制,健全规范信息公开流程,确保政府信息更新及时、发布规范。按照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目标、基本要求、工作任务和措施,做到领导力度、目标责任、监督检查“三到位”,有力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和高效运转,形成了上下联动、协调有序、职责明确、 共同推进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四)平台建设情况。经开区认真学习并落实关于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工作的新要求、新特点,充分发挥政府信息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主阵地作用。加强对网站系统的日常巡查和检测维护,及时排除故障隐患,确保网络系统安全运行;进一步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和安全保密工作责任,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严防泄密风险,确保公开内容准确无误;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根据工作要求进行栏目整合、增删、重命名,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工作动态,共享工作成效;定期对网站开展自查,重点对栏目更新是否超期、发布内容是否存在严重表述性错误、政策解读链接是否相互关联及准确有效等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保证公开平台内容丰富,更新及时,公开载体运行良好稳定。
(五)监督保障情况。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经开区及时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对经开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积极发挥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作用,督促并推动各公开单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坚持开展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工作,以人工日常检查及第三方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对经开区11个公开单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内部通报,督促各公开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制定全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将具体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并督促落实。2023年度经开区未发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787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7 |
0 |
0 |
0 |
0 |
0 |
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8 |
0 |
0 |
0 |
0 |
0 |
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2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3年,经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有序推进,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各公开单位日常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沟通交流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策文件解读的质量存在提升空间,部分文件内容的解读不够深入、透彻,存在简单摘选文件内容的现象,内容与形式不够创新;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不足,存在个别单位工作人员有变动时工作交接不到位,人员缺乏系统性的培训,难以适应新的工作要求的情况。
(二)改进情况。针对上述问题,主要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与各公开单位的日常工作指导交流,督促各单位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政府网站监督管理水平,确保经开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加大政策的解读力度,多角度、多形式对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并同步公开。强化政策文件解读能力,丰富解读形式,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围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领域,对政策文件制定出台背景、意义以及具体举措进行详细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强化正面宣传引导,确保解读工作规范、高效开展;三是积极组织各公开单位参加自治区、市政府举办的各类政务公开专题培训会,要求参会人员充分领会会议精神并贯彻落实,认真学习会议传达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先进经验和规范做法,不断增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费收取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经开区2023年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制定《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下发各公开单位,围绕法定公开内容、重点领域等,及时公开各类信息。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25日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蒙ICP备20000293号 网站标识码:1501000013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012号 邮编:010111 邮箱:hhkfqxxg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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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网站 (http://hetdz.huhhot.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沙尔沁工业区光伏小镇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C1-1005室,邮编:010111,电话:0471-812790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系列决策部署,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积极拓展信息公开领域,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围绕“主动公开提质效、依申请公开促规范、基础保障强支撑、方法创新出经验”的工作思路,举一反三抓问题整改,切实强化业务培训,推动经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走深走实。
(一)主动公开情况。经开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与经济社会发展及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2023年经开区本级及各公开单位全年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主动公开各类信息934条,其中政务动态类信息537条,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一级栏目信息375条,各公开单位及时更新机关简介等概况类信息22篇;发布政策解读11篇,政策解读和政策文件做到同步审签,解读形式丰富,涵盖文字、图文、视频等;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做好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同时系统梳理经开区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并准确标注有效性信息。经开区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共3篇,本年度发布2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经开区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完善依申请工作各个环节,畅通受理渠道,规范答复流程,严守办理时限,按期保质完成各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经开区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内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入口细化至各公开单位,申请人可根据各单位职能职责选择办理申请件的责任单位,确保受理渠道畅通、环节高效省时;对依申请公开内容加强保密审查,确保答复内容合法规范、准确严谨,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本年度经开区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8件,其中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提交的申请6件,通过邮寄递交的申请2件,以上申请全部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回复,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经开区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强组织保障,贯彻落实审查机制,健全规范信息公开流程,确保政府信息更新及时、发布规范。按照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目标、基本要求、工作任务和措施,做到领导力度、目标责任、监督检查“三到位”,有力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和高效运转,形成了上下联动、协调有序、职责明确、 共同推进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四)平台建设情况。经开区认真学习并落实关于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工作的新要求、新特点,充分发挥政府信息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主阵地作用。加强对网站系统的日常巡查和检测维护,及时排除故障隐患,确保网络系统安全运行;进一步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和安全保密工作责任,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严防泄密风险,确保公开内容准确无误;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根据工作要求进行栏目整合、增删、重命名,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工作动态,共享工作成效;定期对网站开展自查,重点对栏目更新是否超期、发布内容是否存在严重表述性错误、政策解读链接是否相互关联及准确有效等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保证公开平台内容丰富,更新及时,公开载体运行良好稳定。
(五)监督保障情况。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经开区及时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对经开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积极发挥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作用,督促并推动各公开单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坚持开展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工作,以人工日常检查及第三方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对经开区11个公开单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内部通报,督促各公开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制定全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将具体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并督促落实。2023年度经开区未发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787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7 |
0 |
0 |
0 |
0 |
0 |
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8 |
0 |
0 |
0 |
0 |
0 |
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2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3年,经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有序推进,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各公开单位日常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沟通交流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策文件解读的质量存在提升空间,部分文件内容的解读不够深入、透彻,存在简单摘选文件内容的现象,内容与形式不够创新;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不足,存在个别单位工作人员有变动时工作交接不到位,人员缺乏系统性的培训,难以适应新的工作要求的情况。
(二)改进情况。针对上述问题,主要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与各公开单位的日常工作指导交流,督促各单位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政府网站监督管理水平,确保经开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加大政策的解读力度,多角度、多形式对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并同步公开。强化政策文件解读能力,丰富解读形式,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围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领域,对政策文件制定出台背景、意义以及具体举措进行详细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强化正面宣传引导,确保解读工作规范、高效开展;三是积极组织各公开单位参加自治区、市政府举办的各类政务公开专题培训会,要求参会人员充分领会会议精神并贯彻落实,认真学习会议传达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先进经验和规范做法,不断增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费收取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经开区2023年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制定《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下发各公开单位,围绕法定公开内容、重点领域等,及时公开各类信息。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