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以国务院和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指引,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落实,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效。
依据《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本报告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编制完成。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计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统计数据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依规在“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hetdz.huhhot.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沙尔沁工业区光伏小镇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C1-1005室,邮编:010111,电话:0471-8127901,电子邮箱:kfqzfxxgk@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经开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580条。其中,门户网站公开383条,政务微博发布8072条,政务微信发布10125条。
一是做好政策解读回应方面。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确保在政策文件公开后五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解读材料,对重点工作有关政策的出台背景、重点内容、特色亮点、落实措施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解读,并通过发布页面设置关联链接等,为群众获取政策解读材料提供便利。
二是是强化重点领域公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做好疫情防控、稳就业保就业、生态环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相关政府信息的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2年经开区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强化依申请办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在答复申请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出具告知书,规范格式和内容,确保用词准确、严谨,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维护政府部门的形象。2022年,经开区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上年结转申请0件,受理的申请件均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2件。
(三)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优化政府信息分类整合,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动态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集约化、规范化有序发布展示各类政府信息。二是制定《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并下发经开区政务公开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机制,严格政府信息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与保密工作沟通协作机制,规范政府信息产生、流转保管、公开发布全流程;三是做好日常检查,定期开展日常检查,确保经开区政府信息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相关栏目按时更新、信息及时更新,无空白栏目。常态化检查已公布政府信息表述不规范、严重错别字等问题,确保公开内容无误。
(四)平台建设情况
全面优化平台建设,提升服务质效。经开区政府信息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升级。一是对政府信息门户网站页面布局进行优化升级。通过重新设计、升级网站布局,使经开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目录更清晰、页面更美观、模块更简洁、获取信息更便捷;二是对平台栏目设置进行优化升级。对标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规范》,进一步规范目录体系,合理优化经开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版面,科学设置信息公开栏目,强化决策、执行、管理、结果、服务五公开;三是优化升级网站功能,完成了适老化和无障碍功能的增设,从视觉、听觉两个角度优化界面,增加网站辅助功能,全方位优化用户体验,保障老年人、视听障碍人群便捷地使用政府网站获取政务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呼和浩特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印发任务分解表,明确责任分工,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推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组织各公开单位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就政务公开实务工作方面知识进行讲解,同时积极按照呼和浩特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安排人员前往主会场参加全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并在经开区如意总部基地设置分会场组织各公开单位同步培训学习;三是对上一年度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并根据情况要求各公开单位进行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2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度,经开区信息公开工作总体上完成较好,能够按时按规发布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回复依申请公开信息,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可以优化之处: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仍需进一步细化、重大政策文件解读的质量及效果还有待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专业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等。
针对以上问题,经开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一是紧扣国家、自治区、市各项重大改革和关键举措,更加自觉地围绕稳岗就业、助企纾困、招商引资、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继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关切回应等工作;二是持续探索创新多渠道的政策解读工作方式,扩大主动公开的受众面,持续提升政策解读工作质量和效果;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推进与各区各部门之间的业务交流和沟通,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四是继续深化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各项工作制度,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经开区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将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呼政办字〔2022〕23号)作为年度重点工作,结合经开区实际,印发了《关于印发<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的通知》(〔2022〕48号),要求各园区(镇)各部门结合实际建立重点工作台账。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实时跟进任务完成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蒙ICP备20000293号 网站标识码:1501000013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012号 邮编:010111 邮箱:hhkfqxxgz@163.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阳光大街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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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以国务院和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指引,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落实,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效。
依据《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本报告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编制完成。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计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统计数据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依规在“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hetdz.huhhot.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沙尔沁工业区光伏小镇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C1-1005室,邮编:010111,电话:0471-8127901,电子邮箱:kfqzfxxgk@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经开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580条。其中,门户网站公开383条,政务微博发布8072条,政务微信发布10125条。
一是做好政策解读回应方面。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确保在政策文件公开后五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解读材料,对重点工作有关政策的出台背景、重点内容、特色亮点、落实措施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解读,并通过发布页面设置关联链接等,为群众获取政策解读材料提供便利。
二是是强化重点领域公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做好疫情防控、稳就业保就业、生态环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相关政府信息的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2年经开区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强化依申请办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在答复申请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出具告知书,规范格式和内容,确保用词准确、严谨,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维护政府部门的形象。2022年,经开区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上年结转申请0件,受理的申请件均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2件。
(三)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优化政府信息分类整合,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动态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集约化、规范化有序发布展示各类政府信息。二是制定《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并下发经开区政务公开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机制,严格政府信息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与保密工作沟通协作机制,规范政府信息产生、流转保管、公开发布全流程;三是做好日常检查,定期开展日常检查,确保经开区政府信息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相关栏目按时更新、信息及时更新,无空白栏目。常态化检查已公布政府信息表述不规范、严重错别字等问题,确保公开内容无误。
(四)平台建设情况
全面优化平台建设,提升服务质效。经开区政府信息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升级。一是对政府信息门户网站页面布局进行优化升级。通过重新设计、升级网站布局,使经开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目录更清晰、页面更美观、模块更简洁、获取信息更便捷;二是对平台栏目设置进行优化升级。对标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规范》,进一步规范目录体系,合理优化经开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版面,科学设置信息公开栏目,强化决策、执行、管理、结果、服务五公开;三是优化升级网站功能,完成了适老化和无障碍功能的增设,从视觉、听觉两个角度优化界面,增加网站辅助功能,全方位优化用户体验,保障老年人、视听障碍人群便捷地使用政府网站获取政务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呼和浩特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印发任务分解表,明确责任分工,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推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组织各公开单位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就政务公开实务工作方面知识进行讲解,同时积极按照呼和浩特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安排人员前往主会场参加全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并在经开区如意总部基地设置分会场组织各公开单位同步培训学习;三是对上一年度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并根据情况要求各公开单位进行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2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度,经开区信息公开工作总体上完成较好,能够按时按规发布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回复依申请公开信息,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可以优化之处: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仍需进一步细化、重大政策文件解读的质量及效果还有待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专业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等。
针对以上问题,经开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一是紧扣国家、自治区、市各项重大改革和关键举措,更加自觉地围绕稳岗就业、助企纾困、招商引资、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继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关切回应等工作;二是持续探索创新多渠道的政策解读工作方式,扩大主动公开的受众面,持续提升政策解读工作质量和效果;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推进与各区各部门之间的业务交流和沟通,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四是继续深化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各项工作制度,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经开区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将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呼政办字〔2022〕23号)作为年度重点工作,结合经开区实际,印发了《关于印发<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的通知》(〔2022〕48号),要求各园区(镇)各部门结合实际建立重点工作台账。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实时跟进任务完成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