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紧密结合开发区中心工作,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更有效地为人民服务群众。现将一年来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工作推进情况
2019年,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切实主动作为,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印发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围绕开发区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主要预期目标,开发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完成了《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标准,细化了具体责任,为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奠定基础。在征求开发区各园区、各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后,于7月底正式下发执行。
二是完善制度体系。为适应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开发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际,对《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进行了修订;编制印发了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制度》等。通过不断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体系,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证,切实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运行。同时,针对办公地址搬迁等实际情况,及时更新了《开发区政务公开指南》,确保各公开渠道畅通,为更好地服务公众提供指导、依据。
三是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培训会。11月21日,开发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园区、部门召开政务公开培训会,特邀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旭军从什么是政府信息、哪些政府信息不能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等方面进行专题辅导,为大家带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经验。
同时,要求各单位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时效性,做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同时,要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严格按照“提出、审核、审批、实施”的公开流程,做好拟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责任重大,各园区、部门要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各园区、部门办公室负责人及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约60人参加。
四是加强日常指导、监督等工作。重点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平台建设、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指南和制度更新维护情况、依申请公开及政府公报工作等方面,组织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公开单位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随时了解各公开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规范、提升了各公开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运行质量和水平,进一步促进了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提高了开发区依法行政水平。
五是加强信息管理。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建立了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在拟制公文时必须明确公开属性、公开时间和方式等,随公文一并报批。
(二)平台建设
1.网站公开专栏。按照上级要求,开发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开发区政府信息同时在3个平台(市纪委“阳光三务”公开平台、市政府信息集中公开平台和开发区官方网站公开专栏)公开发布。作为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开发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对在“阳光三务”平台和开发区官网专栏有公开权限的开发区各公开单位发布的政府信息内容、格式等方面进行审核、检查、日常维护,并责成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同时,督促各公开单位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截至目前,开发区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失泄密行为。
2019年,按照市政府要求,在开发区官方网站增加政府公报专栏
市纪委“阳光三务”平台
2.公共查阅场所。开发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日常维护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指导各公开单位做好、做实政府信息公开报送备案查阅点工作,逐步实现开发区信息公开范围纵向全覆盖,从而方便社会公众查阅。截至目前,经审核开发区各公开单位已公开备案432件政府信息。
3.“两微一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积极协调网信办及时推送开发区政务信息,让公众看得见、看得懂,切实提升服务反馈能力,掌握社情民意,把控舆论导向。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9年,经济技术开发区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2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 |
+10 |
6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65842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经济技术开发区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件,已按照流程使用规范答复文本及时予以答复。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 予 公 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 法 提 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不 予 处 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有序开展,取得一定成效,但对上级要求和群众期望,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公开内容的针对性有待进一步强化。
2020年,开发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查找问题根源,创新工作方式,主动作为,努力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开发区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要压实责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系统学习有关政务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政务公开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和保密工作的思想认识。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的队伍建设。提高开发区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改变推一推、动一动的局面。同时积极组织参加相关业务培训,着力提升政务公开队伍整体工作能力。三是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方面的工作程序,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主动、及时、准确地做好公开信息报送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蒙ICP备20000293号 网站标识码:15010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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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紧密结合开发区中心工作,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更有效地为人民服务群众。现将一年来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工作推进情况
2019年,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切实主动作为,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印发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围绕开发区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主要预期目标,开发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完成了《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标准,细化了具体责任,为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奠定基础。在征求开发区各园区、各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后,于7月底正式下发执行。
二是完善制度体系。为适应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开发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际,对《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进行了修订;编制印发了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制度》等。通过不断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体系,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证,切实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运行。同时,针对办公地址搬迁等实际情况,及时更新了《开发区政务公开指南》,确保各公开渠道畅通,为更好地服务公众提供指导、依据。
三是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培训会。11月21日,开发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园区、部门召开政务公开培训会,特邀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旭军从什么是政府信息、哪些政府信息不能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等方面进行专题辅导,为大家带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经验。
同时,要求各单位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时效性,做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同时,要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严格按照“提出、审核、审批、实施”的公开流程,做好拟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责任重大,各园区、部门要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各园区、部门办公室负责人及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约60人参加。
四是加强日常指导、监督等工作。重点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平台建设、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指南和制度更新维护情况、依申请公开及政府公报工作等方面,组织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公开单位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随时了解各公开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规范、提升了各公开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运行质量和水平,进一步促进了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提高了开发区依法行政水平。
五是加强信息管理。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建立了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在拟制公文时必须明确公开属性、公开时间和方式等,随公文一并报批。
(二)平台建设
1.网站公开专栏。按照上级要求,开发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开发区政府信息同时在3个平台(市纪委“阳光三务”公开平台、市政府信息集中公开平台和开发区官方网站公开专栏)公开发布。作为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开发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对在“阳光三务”平台和开发区官网专栏有公开权限的开发区各公开单位发布的政府信息内容、格式等方面进行审核、检查、日常维护,并责成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同时,督促各公开单位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截至目前,开发区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失泄密行为。
2019年,按照市政府要求,在开发区官方网站增加政府公报专栏
市纪委“阳光三务”平台
2.公共查阅场所。开发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日常维护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指导各公开单位做好、做实政府信息公开报送备案查阅点工作,逐步实现开发区信息公开范围纵向全覆盖,从而方便社会公众查阅。截至目前,经审核开发区各公开单位已公开备案432件政府信息。
3.“两微一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积极协调网信办及时推送开发区政务信息,让公众看得见、看得懂,切实提升服务反馈能力,掌握社情民意,把控舆论导向。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9年,经济技术开发区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2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 |
+10 |
6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65842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经济技术开发区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件,已按照流程使用规范答复文本及时予以答复。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 予 公 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 法 提 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不 予 处 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有序开展,取得一定成效,但对上级要求和群众期望,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公开内容的针对性有待进一步强化。
2020年,开发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查找问题根源,创新工作方式,主动作为,努力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开发区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要压实责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系统学习有关政务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政务公开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和保密工作的思想认识。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的队伍建设。提高开发区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改变推一推、动一动的局面。同时积极组织参加相关业务培训,着力提升政务公开队伍整体工作能力。三是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方面的工作程序,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主动、及时、准确地做好公开信息报送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