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000201320KCZ/2022-00116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财政金融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8-15 公文时效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关于选取2022年度财政投资评审业务
咨询服务机构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5 16:39
字体:[   ]
分享到: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需要,现公开选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实施2022年度开发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参加比选。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选取2022年度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咨询服务机构。

2、采购人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3、服务期限

2022年度评审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4、服务地址

呼和浩特市沙尔沁工业区

5、项目概况

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呼和浩特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呼政发﹝2012﹞35号)和《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呼开管发﹝2019﹞127号)文件要求,根据开发区财政金融局的工作安排,拟开展开发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需选择2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开展2022年度开发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并承担相关工作的咨询、技术服务。

二、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业绩:至少完成3个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且累计造价咨询业绩不少于5000万元;

3、拟派往本项目主管造价咨询工作的负责人须同时是高级工程师和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并具备5年以上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经验;

4、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5、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6、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7、信用条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次比选工作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必须为本项目负责人);

3、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信用中国须附信用报告)(复印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视为原件);

4、公司基本情况说明(公司的办公场所及面积、人员数量及构成,公司获得的荣誉信用等证明材料),公司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的工程造价咨询业绩(至少提供同类型服务项目合同原件3份及复印件);

5、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方案

针对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实施方案,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中选后非特殊情况下不得更换)简历及造价工程师相关证书,配备有五年以上具有工程造价经验的人员不少于3名。

6、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承诺

上述证件原件报名现场核对后返还,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其余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名时一并提供。

四、选用原则

1、公平公正、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2、机构团队人员配备齐全,业务能力强,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经验丰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

3、服务态度优良,信息反馈及时,项目执行高质高效。

五、选定程序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由局政府采购小组进行综合评比,最终选取2家咨询服务机构。比选结果在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上公示。

六、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时间:2022815日至202281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4:30

2、地点:沙尔沁工业园区阳光大街回字楼三楼D1-3027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办公室)

3、联系人:岳先生



政策解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