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201320KRS/2024-00017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发布机构 | 科技人才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9-11 | 公文时效 |
就业见习计划的实施旨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目标,为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供见习机会,进行一定期限的岗位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学习职业技能,提升就业能力。根据优势产业和青年见习需求,确定一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作为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充分挖掘见习岗位。
一、招募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二、见习期限
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三、见习期间待遇
就业见习期间,所在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级政府财政向本级就业见习单位的见习人员给予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70%。有条件的见习单位也可向见习人员每月提供一定的基本生活补贴,具体标准由见习单位确定。
四、见习期满后的相关政策
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单位出具就业见习人员期满考核鉴定表,作为见习人员就业见习经历的证明。见习期满后,参加自治区基层服务项目招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
五、业务办理
办公地点: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1B 3018(土默特左旗小平南路与阳光大街交叉路口往西北约200米)
联系人:赵芳 联系电话:8127858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蒙ICP备20000293号 网站标识码:1501000013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012号 邮编:010111 邮箱:hhkfqxxgz@163.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阳光大街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索 引 号 | 000201320KRS/2024-000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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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
发文机构 | 科技人才局 |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9-11 | ||
公文时效 |
就业见习计划的实施旨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目标,为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供见习机会,进行一定期限的岗位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学习职业技能,提升就业能力。根据优势产业和青年见习需求,确定一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作为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充分挖掘见习岗位。
一、招募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二、见习期限
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三、见习期间待遇
就业见习期间,所在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级政府财政向本级就业见习单位的见习人员给予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70%。有条件的见习单位也可向见习人员每月提供一定的基本生活补贴,具体标准由见习单位确定。
四、见习期满后的相关政策
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单位出具就业见习人员期满考核鉴定表,作为见习人员就业见习经历的证明。见习期满后,参加自治区基层服务项目招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
五、业务办理
办公地点: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1B 3018(土默特左旗小平南路与阳光大街交叉路口往西北约200米)
联系人:赵芳 联系电话:8127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