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201320KZS/2026-00039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经济发展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8-06 | 公文时效 |
沙尔沁镇、财政金融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呼农牧合字〔2026〕14号)精神,高质量完成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26年8月6日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呼和浩特市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呼农牧合字〔2026〕14号)相关要求,为扎实做好2026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结合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主线,以沙尔沁镇为唯一实施区域,聚焦粮油作物等重要农产品供给薄弱环节,大力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助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2026年上级下达经开区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380万元,任务面积3.8万亩。
通过项目实施,培育壮大一批服务能力强、联农带农效果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健全覆盖耕、种、防、收及产后烘干仓储的全链条服务体系,因地制宜推进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模式,有效降低农户生产成本,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粮油综合产能。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
项目全部在沙尔沁镇域区内组织实施,优先选择粮油种植面积大、生产基础条件好、村“两委”重视程度高、配套保障措施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充分的行政村,优先支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整体推进区域。
对近3年项目实施不力、效果不显著、未完成任务目标,或连续3年资金支付率达不到全市支出进度70%的行政村,相应扣减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和任务。
(二)支持方向
聚焦粮油等重要农产品大面积单产提升,促进单产提升主推技术落地,重点支持生产薄弱环节服务,具体包括:集中育苗(秧)、联合整地、精量播种、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收减损、粮食烘干、仓储服务、秸秆还田、残膜回收等环节。用于支持薄弱环节的资金量不得低于项目总资金的50%。
(三)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沙尔沁镇域内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牧业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优先支持承担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服务小农户成效突出的服务主体承接项目。无自有专业农机设备的主体不得承接项目。
(四)补助标准
1.小农户扶持政策。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和服务面积占比均高于60%。原则上,项目实施中不得对单独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进行补助,只有在项目集中连片区域内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可以进行补助,补助标准要低于对小农户的标准,且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资金的40%。
2.补助比例上限。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脱贫地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
3.规范补助管理。原则上同一地块同一作业环节不得重复享受补贴。对服务市场发育较好、农户认知接受程度较高的环节,相应逐步降低补助标准;对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的单一环节服务,原则上不予补助。
4.主体规模管控。综合考虑沙尔沁镇承包面积、服务主体数量等因素,单环节承接主体不少于3家,保障充分竞争。原则上单个服务主体年度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80万元,坚决防止政策垒大户。
(五)支持方式
采取“服务—验收—补助”的方式。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助农户或服务主体,或明确具体比例分别补助农户和服务主体,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三、实施程序
(一)项目准备阶段
沙尔沁镇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镇域实际细化项目申报、主体选取、实施内容、支持对象、实施范围、实施面积、补助环节及标准、补助方式、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资金监管、绩效评价等内容;要因地制宜聚焦精量播种、集中育秧、节水灌溉、烘干以及丘陵山区急需等环节,补齐服务短板,引导各类服务主体为撂荒地复耕复种开展托管服务。沙尔沁镇要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服务规范,推广使用标准化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二)服务主体遴选阶段
1.制定遴选方案。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原则,由经发局牵头制定服务主体遴选标准和程序,发布遴选公告,明确申报条件、材料要求、遴选流程等事项。
2.主体准入条件。
(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适当放宽从业年限要求。
(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自有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及其他基础条件;严禁以整合外部农机名义转包分包项目、骗补套补,无自有农机的主体一律不得承接项目。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普遍认可,无失信、违法违规记录。
(4)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按要求安装作业监测终端、报送相关数据。
(5)家庭农场须完成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录入,规范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完成“一码通”赋码。
3.遴选数量要求。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
4.结果公示备案。严格履行主体资格审查程序,加强申报资料审核,组织实地核验农机设备、服务能力和信誉情况。遴选结果通过开发区官网、政务公众号、村级公示栏等渠道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经开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
(三)项目实施阶段
1.签订服务合同。沙尔沁镇指导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规范化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内容、期限、费用、补助标准、质量要求、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督促服务主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保障服务质量,维护农户权益。
2.强化过程监管。沙尔沁镇要定期调度、指导和抽查服务主体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及时掌握实施进度,妥善解决项目推进中的突出问题,按计划完成任务。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服务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3.作业确认登记。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主体要与农户、村委会共同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列表造册、签字盖章、留存档案,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经村级确认、镇级初审后,报经开区经发局。
4.档案规范管理。沙尔沁镇要做好项目实施全过程文件资料、现场照片、检查验收、宣传培训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安排专人专档管理,确保资料完整可追溯。
(四)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阶段
1.组织验收。由经开区经发局牵头,联合沙尔沁镇、村两委等部门开展项目验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重点通过服务合同、作业确认单据、农户满意度、作业轨迹数据等核验服务内容、面积、质量的真实性,核验人员签字留痕。
探索开展阶段性验收工作:在耕、种、防三个环节服务结束后开展第一轮验收,围绕收割、烘干、仓储、秸秆还田、残膜回收等环节开展第二轮验收,加快验收进度,提高资金支付效率。
2.面积折算。2026年耕种防收各环节面积折算系数分别为:耕0.35、种0.26、防0.13、收0.26。烘干、仓储、秸秆还田、残膜回收等其他环节折算标准,待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市农牧局结合实际确定。
3.资金拨付。沙尔沁镇根据核验情况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兑付申请。补助对象、补助金额等信息按要求公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拨付至服务主体或农户账户。
(五)绩效评价阶段
项目实施完成后,沙尔沁镇要全面总结项目实施、任务完成、资金使用、联农带农等情况,开展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绩效自评,于2026年12月10日前将项目总结报告、绩效自评材料报送经开区经发局。经发局汇总后于2026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农牧局。并按要求及时将资金支出、绩效指标完成、资金兑付等信息填报至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四、组织保障
为统筹推进项目落地实施,成立经开区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推进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监督指导、联合验收、协调调度等工作。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王俊在 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副组长:陈延兴 沙尔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王晓丹 经济发展局农业科科长
宿威风 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苏志勇 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干部
范嘉诚 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干部
李 健 经济发展局农业农村科干部
张里阳 经济发展局农业农村科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沙尔沁镇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宿威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统筹协调、政策解读、进度调度、问题处置、资料归档等工作。
五、项目全过程监管
(一)强化服务质量监管
全面推广农机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作业轨迹等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统一服务标准和合同规范,加强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督促服务主体将粮油单产提升技术落到实处;加强服务价格监测和合同监管,引导服务主体规范经营,保障供需双方合法权益。
(二)强化资金规范监管
要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经发局要制定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方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
2.不得用于列支农牧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
3.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
4.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5.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6.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项目县要加强资金全链条监管,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强化资金全链条监管
沙尔沁镇要加强项目资金全流程监管,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经发局可将项目纳入年度审计计划,或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审计,重点排查主体选择不规范、资金兑付不及时、转包分包项目任务、骗补套补等问题。
(四)推进全过程公示公开
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主体遴选条件及结果、验收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及资金明细等关键信息,须通过政府网站、村务公开栏、政务平台等多渠道向社会公开,公示范围覆盖项目涉及的镇、村两级,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全程接受群众监督。
沙尔沁镇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政策宣传,线上利用短视频平台、微信公众号等解读政策要点,线下通过组织政策宣讲、发放政策明白卡等方式,重点向农户和服务主体说明政策要求、补贴标准、申报流程及监督渠道,营造公开透明的项目实施环境。
附件:
1.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分配表
2.承担项目服务主体基本情况表
3.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4.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
5.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数据统计表
6.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蒙ICP备20000293号 网站标识码:1501000013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012号 邮编:010111 邮箱:hhkfqxxgz@163.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阳光大街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索 引 号 | 000201320KZS/2026-00039 | ||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 发文机构 | 经济发展局 |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8-06 | ||
| 公文时效 | |||
沙尔沁镇、财政金融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呼农牧合字〔2026〕14号)精神,高质量完成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26年8月6日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呼和浩特市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呼农牧合字〔2026〕14号)相关要求,为扎实做好2026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结合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主线,以沙尔沁镇为唯一实施区域,聚焦粮油作物等重要农产品供给薄弱环节,大力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助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2026年上级下达经开区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380万元,任务面积3.8万亩。
通过项目实施,培育壮大一批服务能力强、联农带农效果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健全覆盖耕、种、防、收及产后烘干仓储的全链条服务体系,因地制宜推进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模式,有效降低农户生产成本,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粮油综合产能。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
项目全部在沙尔沁镇域区内组织实施,优先选择粮油种植面积大、生产基础条件好、村“两委”重视程度高、配套保障措施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充分的行政村,优先支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整体推进区域。
对近3年项目实施不力、效果不显著、未完成任务目标,或连续3年资金支付率达不到全市支出进度70%的行政村,相应扣减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和任务。
(二)支持方向
聚焦粮油等重要农产品大面积单产提升,促进单产提升主推技术落地,重点支持生产薄弱环节服务,具体包括:集中育苗(秧)、联合整地、精量播种、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收减损、粮食烘干、仓储服务、秸秆还田、残膜回收等环节。用于支持薄弱环节的资金量不得低于项目总资金的50%。
(三)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沙尔沁镇域内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牧业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优先支持承担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服务小农户成效突出的服务主体承接项目。无自有专业农机设备的主体不得承接项目。
(四)补助标准
1.小农户扶持政策。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和服务面积占比均高于60%。原则上,项目实施中不得对单独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进行补助,只有在项目集中连片区域内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可以进行补助,补助标准要低于对小农户的标准,且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资金的40%。
2.补助比例上限。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脱贫地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
3.规范补助管理。原则上同一地块同一作业环节不得重复享受补贴。对服务市场发育较好、农户认知接受程度较高的环节,相应逐步降低补助标准;对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的单一环节服务,原则上不予补助。
4.主体规模管控。综合考虑沙尔沁镇承包面积、服务主体数量等因素,单环节承接主体不少于3家,保障充分竞争。原则上单个服务主体年度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80万元,坚决防止政策垒大户。
(五)支持方式
采取“服务—验收—补助”的方式。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助农户或服务主体,或明确具体比例分别补助农户和服务主体,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三、实施程序
(一)项目准备阶段
沙尔沁镇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镇域实际细化项目申报、主体选取、实施内容、支持对象、实施范围、实施面积、补助环节及标准、补助方式、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资金监管、绩效评价等内容;要因地制宜聚焦精量播种、集中育秧、节水灌溉、烘干以及丘陵山区急需等环节,补齐服务短板,引导各类服务主体为撂荒地复耕复种开展托管服务。沙尔沁镇要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服务规范,推广使用标准化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二)服务主体遴选阶段
1.制定遴选方案。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原则,由经发局牵头制定服务主体遴选标准和程序,发布遴选公告,明确申报条件、材料要求、遴选流程等事项。
2.主体准入条件。
(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适当放宽从业年限要求。
(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自有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及其他基础条件;严禁以整合外部农机名义转包分包项目、骗补套补,无自有农机的主体一律不得承接项目。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普遍认可,无失信、违法违规记录。
(4)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按要求安装作业监测终端、报送相关数据。
(5)家庭农场须完成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录入,规范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完成“一码通”赋码。
3.遴选数量要求。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
4.结果公示备案。严格履行主体资格审查程序,加强申报资料审核,组织实地核验农机设备、服务能力和信誉情况。遴选结果通过开发区官网、政务公众号、村级公示栏等渠道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经开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
(三)项目实施阶段
1.签订服务合同。沙尔沁镇指导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规范化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内容、期限、费用、补助标准、质量要求、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督促服务主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保障服务质量,维护农户权益。
2.强化过程监管。沙尔沁镇要定期调度、指导和抽查服务主体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及时掌握实施进度,妥善解决项目推进中的突出问题,按计划完成任务。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服务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3.作业确认登记。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主体要与农户、村委会共同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列表造册、签字盖章、留存档案,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经村级确认、镇级初审后,报经开区经发局。
4.档案规范管理。沙尔沁镇要做好项目实施全过程文件资料、现场照片、检查验收、宣传培训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安排专人专档管理,确保资料完整可追溯。
(四)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阶段
1.组织验收。由经开区经发局牵头,联合沙尔沁镇、村两委等部门开展项目验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重点通过服务合同、作业确认单据、农户满意度、作业轨迹数据等核验服务内容、面积、质量的真实性,核验人员签字留痕。
探索开展阶段性验收工作:在耕、种、防三个环节服务结束后开展第一轮验收,围绕收割、烘干、仓储、秸秆还田、残膜回收等环节开展第二轮验收,加快验收进度,提高资金支付效率。
2.面积折算。2026年耕种防收各环节面积折算系数分别为:耕0.35、种0.26、防0.13、收0.26。烘干、仓储、秸秆还田、残膜回收等其他环节折算标准,待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市农牧局结合实际确定。
3.资金拨付。沙尔沁镇根据核验情况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兑付申请。补助对象、补助金额等信息按要求公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拨付至服务主体或农户账户。
(五)绩效评价阶段
项目实施完成后,沙尔沁镇要全面总结项目实施、任务完成、资金使用、联农带农等情况,开展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绩效自评,于2026年12月10日前将项目总结报告、绩效自评材料报送经开区经发局。经发局汇总后于2026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农牧局。并按要求及时将资金支出、绩效指标完成、资金兑付等信息填报至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四、组织保障
为统筹推进项目落地实施,成立经开区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推进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监督指导、联合验收、协调调度等工作。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王俊在 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副组长:陈延兴 沙尔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王晓丹 经济发展局农业科科长
宿威风 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苏志勇 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干部
范嘉诚 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干部
李 健 经济发展局农业农村科干部
张里阳 经济发展局农业农村科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沙尔沁镇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宿威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统筹协调、政策解读、进度调度、问题处置、资料归档等工作。
五、项目全过程监管
(一)强化服务质量监管
全面推广农机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作业轨迹等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统一服务标准和合同规范,加强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督促服务主体将粮油单产提升技术落到实处;加强服务价格监测和合同监管,引导服务主体规范经营,保障供需双方合法权益。
(二)强化资金规范监管
要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经发局要制定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方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
2.不得用于列支农牧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
3.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
4.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5.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6.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项目县要加强资金全链条监管,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强化资金全链条监管
沙尔沁镇要加强项目资金全流程监管,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经发局可将项目纳入年度审计计划,或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审计,重点排查主体选择不规范、资金兑付不及时、转包分包项目任务、骗补套补等问题。
(四)推进全过程公示公开
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主体遴选条件及结果、验收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及资金明细等关键信息,须通过政府网站、村务公开栏、政务平台等多渠道向社会公开,公示范围覆盖项目涉及的镇、村两级,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全程接受群众监督。
沙尔沁镇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政策宣传,线上利用短视频平台、微信公众号等解读政策要点,线下通过组织政策宣讲、发放政策明白卡等方式,重点向农户和服务主体说明政策要求、补贴标准、申报流程及监督渠道,营造公开透明的项目实施环境。
附件:
1.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分配表
2.承担项目服务主体基本情况表
3.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4.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
5.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数据统计表
6.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