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201320KZS/2026-00038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经济发展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8-05 | 公文时效 |
沙尔沁镇:
为严格落实《呼和浩特市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呼农牧合字〔2026〕14号)文件要求,规范做好经开区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工作,择优筛选合规优质、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保障全区3.8万亩、380万元项目任务落地见效,经经开区经济发展局研究,现将《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沙尔沁镇认真组织宣传、动员符合条件服务主体申报,严格做好初审、实地核查、过程监管,全程规范推进项目实施。
监督举报电话:0471-8127370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26年8月5日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方案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内农牧改合发〔2026〕370号)、《呼和浩特市2026 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呼农牧合字〔2026〕14号),择优遴选出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遴选方案。
一、遴选目的
一是健全粮油作物全链条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聚焦粮油大面积单产提升,补齐集中育苗、整地播种、水肥一体化、机收减损、秸秆还田、残膜回收等生产薄弱环节。
二是公平择优筛选具备农机装备、实操经验、良好信誉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业服务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项目实施流程,严控财政补助资金风险,杜绝转包分包、虚报面积、骗补套补。
三是建立经开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与黑名单制度,形成可长期复制、规范高效的托管服务运行机制,切实降低农户生产成本、提升粮油单产。
二、项目基本要求
(一)实施范围
仅限沙尔沁镇辖区内耕地,跨镇域开展的托管服务不纳入补助核算。
(二)补助规则
1.服务小农户面积、对应补助资金占比均高于60%;集中连片规模经营主体方可纳入补助,补助资金不超项目总资金40%,补助标准低于小农户。
2.普通区域财政补助不超服务价格30%,单季亩均补助≤100 元;单个服务主体补助上限80万元,防止垒大户。
3.同一地块同一作业环节不得重复申领补贴;采取“服务— 验收—补助”模式。
三、遴选条件
(一)主体资质
1.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含农业社会化托管服务,开立对公银行账户;章程、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征信无失信、行政处罚、骗补不良记录。
2.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满2年以上,可提供近2年托管合同、作业台账佐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受从业年限限制。
3.家庭农牧场须完成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录入,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规范记账,完成“一码通”赋码。
(二)农机与作业能力
1.拥有与申报作业环节匹配自有专业农机设备,产权清晰、可现场核验;无自有农机主体一律不予申报,严禁整合外部农机虚假申报。
2.安装北斗远程电子监测终端,按要求向行业管理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的电子监测数据或其他佐证材料。
3.年均托管服务面积不低于1000亩,具备集中连片作业、跨村服务能力,配备持证农机操作人员。
(三)服务与履约要求
1.服务口碑良好,近2年无农户集中投诉、服务质量纠纷,自愿接受经开区、沙尔沁镇相关部门全过程监管。
2.承诺先提供托管服务、完成作业验收后再申领财政补助;不转包、不分包项目任务,不将自有耕地申报补助,不交叉作业套取补贴,不委托中介代办申报。
四、不予受理申报情形
(一)近三年承接同类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不力、未完成任务、资金支付率低于全区 70% 的;
(二)存在伪造作业单、虚报面积、套取财政补贴、转包分包等违规记录,列入服务主体黑名单的;
(三)自有农机数量、设备能力与申报服务面积严重不匹配,无法现场核验设备产权的;
(四)近3年项目实施成效差、被市级扣减资金任务的主体。
五、申报需提交资料(纸质一式三份,同步报送电子版)
(一)《2026 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承接主体诚信承诺书》;
(三)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对公银行开户证明、征信报告复印件;
(四)主体基础材料:单位简介、从业人员名册、农机设备台账(含购机发票、设备实拍照片、北斗终端安装证明)、农机操作手驾驶证、行驶证;
(五)近2年农业托管服务合同、农户作业确认单、服务成效佐证材料;
(六)家庭农场额外提供:“一码通”赋码截图、随手记记账使用证明;
六、遴选程序
(一)网上公告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经开区经发局在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政务公众号发布遴选公告及本方案。公告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明确申报时限、地点、材料清单、监督渠道。
(二)自主申报,镇级初审
1.符合条件主体自行准备全套申报材料,报送沙尔沁镇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沙尔沁镇政府对照准入条件开展资料初审,实地核验农机设备、走访农户核实服务口碑,填写现场核查记录表,出具乡镇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初审合格主体汇总后统一报送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三)区级综合评审
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对自主申报并经沙尔沁镇推荐审核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审核,择优遴选。同一作业环节择优确定不少于3家承接主体,严控单个主体补助不超80万元。
(四)结果公示备案
核实拟入围主体名单、承接环节、预估补助面积及资金在开发区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受理群众异议并复核;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实施主体,纳入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同步上报市农牧局备案。
(五)签订服务合同
由沙尔沁镇指导入围主体与农户签订标准化托管服务合同,明确作业内容、质量标准、补助标准、验收流程、违约责任。
七、监督管理与惩戒措施
(一)全过程留痕:公告、申报资料、核查记录、评审表、公示截图、作业单全部归档留存,接受财政、审计、纪检部门监督。
(二)黑名单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面积、转包分包、服务不达标、群众大量投诉、套取财政资金的,立即终止服务、全额追回补助资金,清出名录库并列入黑名单,连续5年不得承接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三)资金刚性约束:补助资金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弥补办公经费、中介服务费、人员工作经费等违规支出,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八、附则
(一)本方案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严格按照自治区、呼和浩特市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
1.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2.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承诺书
3.家庭农场 “一码通” 赋码及随手记操作指南
4.沙尔沁镇服务主体实地核查记录表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蒙ICP备20000293号 网站标识码:1501000013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012号 邮编:010111 邮箱:hhkfqxxgz@163.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阳光大街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索 引 号 | 000201320KZS/2026-00038 | ||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 发文机构 | 经济发展局 |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8-05 | ||
| 公文时效 | |||
沙尔沁镇:
为严格落实《呼和浩特市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呼农牧合字〔2026〕14号)文件要求,规范做好经开区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工作,择优筛选合规优质、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保障全区3.8万亩、380万元项目任务落地见效,经经开区经济发展局研究,现将《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沙尔沁镇认真组织宣传、动员符合条件服务主体申报,严格做好初审、实地核查、过程监管,全程规范推进项目实施。
监督举报电话:0471-8127370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26年8月5日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方案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内农牧改合发〔2026〕370号)、《呼和浩特市2026 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呼农牧合字〔2026〕14号),择优遴选出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遴选方案。
一、遴选目的
一是健全粮油作物全链条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聚焦粮油大面积单产提升,补齐集中育苗、整地播种、水肥一体化、机收减损、秸秆还田、残膜回收等生产薄弱环节。
二是公平择优筛选具备农机装备、实操经验、良好信誉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业服务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项目实施流程,严控财政补助资金风险,杜绝转包分包、虚报面积、骗补套补。
三是建立经开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与黑名单制度,形成可长期复制、规范高效的托管服务运行机制,切实降低农户生产成本、提升粮油单产。
二、项目基本要求
(一)实施范围
仅限沙尔沁镇辖区内耕地,跨镇域开展的托管服务不纳入补助核算。
(二)补助规则
1.服务小农户面积、对应补助资金占比均高于60%;集中连片规模经营主体方可纳入补助,补助资金不超项目总资金40%,补助标准低于小农户。
2.普通区域财政补助不超服务价格30%,单季亩均补助≤100 元;单个服务主体补助上限80万元,防止垒大户。
3.同一地块同一作业环节不得重复申领补贴;采取“服务— 验收—补助”模式。
三、遴选条件
(一)主体资质
1.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含农业社会化托管服务,开立对公银行账户;章程、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征信无失信、行政处罚、骗补不良记录。
2.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满2年以上,可提供近2年托管合同、作业台账佐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受从业年限限制。
3.家庭农牧场须完成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录入,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规范记账,完成“一码通”赋码。
(二)农机与作业能力
1.拥有与申报作业环节匹配自有专业农机设备,产权清晰、可现场核验;无自有农机主体一律不予申报,严禁整合外部农机虚假申报。
2.安装北斗远程电子监测终端,按要求向行业管理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的电子监测数据或其他佐证材料。
3.年均托管服务面积不低于1000亩,具备集中连片作业、跨村服务能力,配备持证农机操作人员。
(三)服务与履约要求
1.服务口碑良好,近2年无农户集中投诉、服务质量纠纷,自愿接受经开区、沙尔沁镇相关部门全过程监管。
2.承诺先提供托管服务、完成作业验收后再申领财政补助;不转包、不分包项目任务,不将自有耕地申报补助,不交叉作业套取补贴,不委托中介代办申报。
四、不予受理申报情形
(一)近三年承接同类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不力、未完成任务、资金支付率低于全区 70% 的;
(二)存在伪造作业单、虚报面积、套取财政补贴、转包分包等违规记录,列入服务主体黑名单的;
(三)自有农机数量、设备能力与申报服务面积严重不匹配,无法现场核验设备产权的;
(四)近3年项目实施成效差、被市级扣减资金任务的主体。
五、申报需提交资料(纸质一式三份,同步报送电子版)
(一)《2026 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承接主体诚信承诺书》;
(三)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对公银行开户证明、征信报告复印件;
(四)主体基础材料:单位简介、从业人员名册、农机设备台账(含购机发票、设备实拍照片、北斗终端安装证明)、农机操作手驾驶证、行驶证;
(五)近2年农业托管服务合同、农户作业确认单、服务成效佐证材料;
(六)家庭农场额外提供:“一码通”赋码截图、随手记记账使用证明;
六、遴选程序
(一)网上公告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经开区经发局在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政务公众号发布遴选公告及本方案。公告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明确申报时限、地点、材料清单、监督渠道。
(二)自主申报,镇级初审
1.符合条件主体自行准备全套申报材料,报送沙尔沁镇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沙尔沁镇政府对照准入条件开展资料初审,实地核验农机设备、走访农户核实服务口碑,填写现场核查记录表,出具乡镇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初审合格主体汇总后统一报送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三)区级综合评审
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对自主申报并经沙尔沁镇推荐审核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审核,择优遴选。同一作业环节择优确定不少于3家承接主体,严控单个主体补助不超80万元。
(四)结果公示备案
核实拟入围主体名单、承接环节、预估补助面积及资金在开发区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受理群众异议并复核;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实施主体,纳入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同步上报市农牧局备案。
(五)签订服务合同
由沙尔沁镇指导入围主体与农户签订标准化托管服务合同,明确作业内容、质量标准、补助标准、验收流程、违约责任。
七、监督管理与惩戒措施
(一)全过程留痕:公告、申报资料、核查记录、评审表、公示截图、作业单全部归档留存,接受财政、审计、纪检部门监督。
(二)黑名单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面积、转包分包、服务不达标、群众大量投诉、套取财政资金的,立即终止服务、全额追回补助资金,清出名录库并列入黑名单,连续5年不得承接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三)资金刚性约束:补助资金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弥补办公经费、中介服务费、人员工作经费等违规支出,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八、附则
(一)本方案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严格按照自治区、呼和浩特市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
1.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2.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承诺书
3.家庭农场 “一码通” 赋码及随手记操作指南
4.沙尔沁镇服务主体实地核查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