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201320KBG/2025-00013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发布机构 | 党政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5-07 | 公文时效 |
一、文件出台背景
按照市委、市政府打造城市副中心和推进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部署,为进一步完善经开区路网功能,加强G209国道至盛乐国际机场之间的横向连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对沙尔沁镇至盛乐机场公路项目建设中涉及的房屋、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征收。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经开区实际情况,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制定本次征收补偿方案。
二、征收目的及工作目标
(一)征收目的
该方案旨在推进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高质量发展,加强G209国道至盛乐国际机场之间的横向连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完善经开区路网功能,加强G209国道至盛乐国际机场之间横向连接。
2.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3.推动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高质量发展。
三、征收主体和实施机构
征收主体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单位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镇人民政府。
四、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开管发〔2024〕28号)。
五、征收范围
沙尔沁镇至盛乐机场公路项目沿线(开放大街与工农路交叉处,路线向西沿规划云港大道廊道布线,路线于中此老村东侧折向北进入耕地至Y423线,之后路线向西沿Y423线布设改造,至西此老村东路线折向南新开线至云港大道,之后路线折向西与规划建设的云港大道共线,共线后路线向西接至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和林格尔线交界处)涉及的集体土地及房屋等附属设施。
六、核心或重要内容
(一)征收补偿安置原则:征收补偿坚持依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
(二)货币补偿办法:实行房地分离以地为主的补偿方式,根据宅基地实有建筑容积率和房屋建筑结构及材质给予相应的补偿。
(三)其他规定:如对擅自改变土地或房屋使用用途的处理等。
七、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蒙ICP备20000293号 网站标识码:1501000013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012号 邮编:010111 邮箱:hhkfqxxgz@163.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阳光大街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索 引 号 | 000201320KBG/2025-00013 |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
发文机构 | 党政办公室 |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5-07 | ||
公文时效 |
一、文件出台背景
按照市委、市政府打造城市副中心和推进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部署,为进一步完善经开区路网功能,加强G209国道至盛乐国际机场之间的横向连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对沙尔沁镇至盛乐机场公路项目建设中涉及的房屋、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征收。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经开区实际情况,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制定本次征收补偿方案。
二、征收目的及工作目标
(一)征收目的
该方案旨在推进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高质量发展,加强G209国道至盛乐国际机场之间的横向连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完善经开区路网功能,加强G209国道至盛乐国际机场之间横向连接。
2.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3.推动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高质量发展。
三、征收主体和实施机构
征收主体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单位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镇人民政府。
四、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开管发〔2024〕28号)。
五、征收范围
沙尔沁镇至盛乐机场公路项目沿线(开放大街与工农路交叉处,路线向西沿规划云港大道廊道布线,路线于中此老村东侧折向北进入耕地至Y423线,之后路线向西沿Y423线布设改造,至西此老村东路线折向南新开线至云港大道,之后路线折向西与规划建设的云港大道共线,共线后路线向西接至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和林格尔线交界处)涉及的集体土地及房屋等附属设施。
六、核心或重要内容
(一)征收补偿安置原则:征收补偿坚持依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
(二)货币补偿办法:实行房地分离以地为主的补偿方式,根据宅基地实有建筑容积率和房屋建筑结构及材质给予相应的补偿。
(三)其他规定:如对擅自改变土地或房屋使用用途的处理等。
七、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