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201320KBG/2024-00023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党政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4-17 | 公文时效 |
一、修订背景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呼开管发〔2023〕71号)自2023年实施以来对经开区化工集中区认定起到积极作用,因本阶段工作需要,现需结合新要求修订形成《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2024〔43〕号)。
二、编制目的
为推动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以“高端化、智能化、集群化、绿色化、全链化”要求,全面优化化工产业空间布局, 把握产业发展趋势,全面提升行业整体安全水平,特制定本目录。本目录中所涉内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如有变化的,按最新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适用范围
落户于经开区范围内,以企业为主体实施的化工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25-28类)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四、编制依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9 号)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 (2020)6号)
《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规范化工行业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自治区“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的通知》要 (内政办发 (2021) 年60号)《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2]第45号,安监总局令[2015]第79号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 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内发改环资字〔2021〕209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 (内政发[2018] 11 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 版) 》和《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
《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0年)》
《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2020〕38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
《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见》 (内政发(2020) 24 号)
《关于进步细化完善市“三线 单”加快推进应用实施工作的通知》 (内环办 (2021] 53号)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版) 》
《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年9月29日)
五、主要内容
《目录》由禁止部分、限制部分、控制部分、附则组成。
禁止部分、限制部分和控制部分分别明确了所列危险化学品的禁止性措施、限制性措施和控制性措施,附则对其它事项做了说明。并表格形式分别列出了禁止类、限制类和控制类危险化学品的品名、别名、CAS号、危险性类别。
六、新旧对比
对比之前的版本增加了控制类化学品名录,明确了化学品名称、CAS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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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0201320KBG/2024-00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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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
发文机构 | 党政办公室 |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4-17 | ||
公文时效 |
一、修订背景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呼开管发〔2023〕71号)自2023年实施以来对经开区化工集中区认定起到积极作用,因本阶段工作需要,现需结合新要求修订形成《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2024〔43〕号)。
二、编制目的
为推动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以“高端化、智能化、集群化、绿色化、全链化”要求,全面优化化工产业空间布局, 把握产业发展趋势,全面提升行业整体安全水平,特制定本目录。本目录中所涉内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如有变化的,按最新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适用范围
落户于经开区范围内,以企业为主体实施的化工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25-28类)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四、编制依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9 号)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 (2020)6号)
《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规范化工行业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自治区“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的通知》要 (内政办发 (2021) 年60号)《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2]第45号,安监总局令[2015]第79号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 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内发改环资字〔2021〕209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 (内政发[2018] 11 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 版) 》和《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
《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0年)》
《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2020〕38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
《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见》 (内政发(2020) 24 号)
《关于进步细化完善市“三线 单”加快推进应用实施工作的通知》 (内环办 (2021] 53号)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版) 》
《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年9月29日)
五、主要内容
《目录》由禁止部分、限制部分、控制部分、附则组成。
禁止部分、限制部分和控制部分分别明确了所列危险化学品的禁止性措施、限制性措施和控制性措施,附则对其它事项做了说明。并表格形式分别列出了禁止类、限制类和控制类危险化学品的品名、别名、CAS号、危险性类别。
六、新旧对比
对比之前的版本增加了控制类化学品名录,明确了化学品名称、CAS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