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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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201320KZJ/2022-0015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建设管理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8-31 公文时效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01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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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19年,原来由开发区消防救援机构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能划转至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在职能划转前存在大量由原消防救援机构受理但未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合格的项目以及建设单位尚未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项目,这些项目一直在经营或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优化营商环境,关系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二、目标及依据

为保障群众和企业切身利益,积极妥善解决开发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消除遗留项目火灾隐患,按照自治区住建厅《深入开展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内建质〔2021〕155号)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字〔2022〕55号)等文件精神,参考区内外先进地区的做法,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印发了《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期限

从2022年起利用四年时间,在开发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彻底消除遗留项目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重要内容解读

(一)项目范围。项目须在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开工建设、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未进行消防备案或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项目。

(二)分类推进整治。本《方案》中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字〔2022〕55号)的规定,将整治分为可不办理消防审验或消防安全评定评审准用手续类、补充办理消防审验和备案手续类和进行消防安全评定类三种情况分类推进。

(三)工作流程

1.项目核实认定。各园区管理办公室、沙尔沁镇人民政府负责核实认定辖区范围内消防遗留项目,核实认定后需进行消防安全评定(评估)的项目,分批分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纳入开发区台账进行动态管理。

2.工程质量认定。办理消防安全评定(评估)的项目,责任主体应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不动产登记所有权证。两项资料均无法提供的,责任主体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对房屋结构安全进行检测鉴定,由建设管理局对鉴定报告进行认定并出具审查意见。

3.消防安全评定(评估)。管委会负责督促责任主体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消防安全评定(评估)。消防安全评定(评估)工作应符合《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历史遗留项目消防安全评定(评估)工作指南》要求,评定结果不合格的,责任主体整改后重新进行评定。

4.专家评审

消防安全评定(评估)结果合格的项目,由管委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不合格的,责任主体整改后重新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合格的,管委会依据评审意见和竣工验收手续出具准予使用文件。

(联系人:李玥葳;联系电话:0471-8127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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