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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201320KBG/2022-00572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党政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9-13 公文时效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产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6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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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部门(中心)、各园区管理办公室、沙尔沁镇、驻区各单位,各相关企业:

现将《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产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产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2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产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管理委员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应急救援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呼和浩特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业区工作实际,制订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类管理

在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针对不同原因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2)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事件应对时要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消除或减轻造成的中长期影响。要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建立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完善救援保障体系,做好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3)属地负责、分级响应

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工业区、企业两级负责制。充分发挥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作用,按照事件紧急程度和社会危害,实行分级响应。

(4)强化责任、社会参与

提高责任主体与基层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环境应急处置、环境应急救援,形成“管理委员会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新型机制。

(5)公开透明、正确引导

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权威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突发环境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产业园范围内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其它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且环境污染应急处置上升为主要处置目标,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牵头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的环境污染且环境污染应急处置为次要处置目标,由其他主责部门牵头处置时,启动其他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及危险废物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具体包括:

(1)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道路运输、铁 路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件;

(2)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因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突发性严重环境污染事件;

(4)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件;

(5)相邻工业区或开发区的环境污染对我区域造成环境危害的特大污染事故;

(6)其他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

1.5应急预案体系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逐级备案制度,企业要主动向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报告重大危险源和突发环境事故的处置方案,并将应急预案报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备案,实现企业应急预案和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产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协调统一。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产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综合预案,实施时应紧密结合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产业园内企业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当建筑工程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维修、养护、拆除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包括工程实体坍塌倾覆、机械设备毁坏或损伤、支架或防护等安全设施失效、火灾、爆炸、坍塌砸埋、坠落、物体打击、触电、雷击、淹溺、中毒中暑窒息、暴雨、水毁及其他局部重大自然灾害影响、施工阻断管线影响等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执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执行,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按照《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6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6.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1.6.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露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1.6.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使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跨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

1.6.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包含以下情形的突发环境事件,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应当按照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报告: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集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或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类重金属污染的;

(4)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5)经济技术开发区级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结构

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设在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经济技术产业园隶属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当发生泄漏及火灾等重大事故时,为加强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确保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指挥有力、分工负责、抢险快速、处理得当,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了由刘占英主任为总指挥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小组,发生重大环境突发事故时,总指挥为现场指挥人,若总指挥不在现场时,由副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现场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治组、治安保障组、警戒疏散组、宣传信息组、善后工作组、专家咨询组共8个应急工作组。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组织体系结构图见下图。



图2.1-1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结构框架图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组织机构组成如下表:


表2.1-1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组织机构组成表


组织机构

职务

姓名

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长

刘占英(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总指挥长

哈顺朝鲁(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任广宏(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

张彦学(党政办公室 )

副主任

艾强(建设管理局)

现场处置组

组长

史莉(生态环境分局)

应急监测组

组长

王建国(应急管理局)

医疗救治组

组长

王玮(党政办公室 )

治安保障组

组长

宋有福(公安分局)

警戒疏散组

组长

宋有福(公安分局)

善后工作组

组长

赵峙峰(经济技术产业园)


2.2指挥机构及职责

2.2.1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2.2.1.1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管副主任担任。

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呼和浩特市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规定;

(2)研究制定应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的政策、措施、意见;

(3)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告,及时了解掌握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4)审议批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宜;

(5)分析总结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编制年度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2.1.2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是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建设管理局局长担任。

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

(2)了解和掌握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风险源种类、级别、数量及分布情况,建立环境风险预警系统和环境应急资料库;

(3)组织编制修订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4)负责收集分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向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5)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

(6)加强与相邻工业区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对周边工业区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支援;

(7)承担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交办工作。

2.2.2应急工作组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的需要,在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现场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治组、治安保障组、警戒疏散组、宣传信息组、善后工作组、专家咨询组,各工作组的设置和主要职责如下:

现场处置组:检查各有关部门落实应急器材和装备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了解掌握经济技术产业园环境污染源的种类、性质、规模、分布及流向情况,建立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系统;负责环境事件信息的报告、传递,接受突发环境事件报警信息,并根据报警信息判断和确定环境事件等级;联络各应急小组并根据应急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命令,迅速及时地联络救援力量;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等。对引发环境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等。

应急监测组:负责组织、协调有资质监测单位进行应急监测,对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分析,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医疗救治组:负责现场救治提供医疗保障,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防范因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治安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保障事故现场的应急通信、应急电源,提供交通管制及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疏散与撤离。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饮用水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警戒疏散组:迅速对事件灾难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实行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灾难现场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负责事故灾难现场群众的防护指导,引导群众有序撤离到安全区域,组织好特殊人群(如学生)的疏散安置,维护安全区域内的稳定和治安。

宣传信息组:负责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等,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和最近情况,联系新闻媒体,收集境内外新闻报道,编写信息简报。

善后工作组:妥善安置、救治伤残人员;组织医疗卫生、个体防护、日用品等物资供应部门或单位,对调用物资进行及时清理;清查短缺物资或临时征用物资,根据国家政策予以补偿;协调社会力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原因调查、应急效果评估以及损害调查评估等工作。

专家咨询组: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协调、联系应急管理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应急专家库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名单附后),进行现场指导,主要包括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环境评估、环境工程、气象、水利、水文、生态恢复、医疗、消防救援、冶金轻工、地质工程等专业领域专家(如遇特殊行业,可根据现场实际需求,组织、联系非专家库内专业人士组成专家咨询组)。应急专家咨询组在污染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应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应急工作全过程和日常工作中起指导作用,为各应急小组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2.3组织体系运行

发生突发环境事故,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时,整个应急组织体系运行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如下:

2.3.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人员组织、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对事发地污染状况实施监测、分析和汇总,判定污染性质,提出处理处置意见,并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

2.3.2报警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会商,分析判断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范围和程度,及时向总指挥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工作。

2.3.3各级响应

接到通知后,各应急小组根据事件性质和状况,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头行动,协同处理,立即投入应急响应工作。有关工作情况应当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具体问题由其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解决,相关地区和部门组织落实。

2.3.4结束与善后

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处置过后,由应急指挥部牵头,各应急小组共同做好善后与总结工作。一是做好生态环境恢复和事后重建工作;二是修复各类生产设备、设施和受损市政工程;三是检查总结,找出应急过程中各个环节上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各项措施,以利今后更好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3监测、监控、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成员单位加强日常监管,并对可能导致污染事故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卫生健康、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指挥部。

监测的重点目标包括:饮用水水源地;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生态红线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危险化学品、危险固废和重金属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管理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

3.2监控

3.2.1开展污染源调查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对生产、贮存、运输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普查,掌握工业区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3.2.2风险源监控

沙尔沁工业园区对入驻企业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对产生、使用、运输、储存过程中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进行有效监控,确定环境风险源的分布、数量,不定期对环境风险企业进行现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

3.2.3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和风险排查工作

明确防范职责,制定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工作程序。开展工业区内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加强环境风险源日常监督管理,并督促风险企业采取整治措施。

3.3预防工作

(1)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加强工业区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做到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提前报备,运输物质及运输量明确、按规定路线运输等工作。

(2)督促各企业对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贮存、运输化学品等事故源进行调查,掌握潜在事故源环境优先污染物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特点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

(3)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方案,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模拟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价,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4)督促各企业定期维护、更新危险品所处区域的预防控制措施,在装置、罐区周围建围堰或围堤、排水系统建事故缓冲池和建终端事故池等措施,落实防止污水进入地表水域的预防控制措施。

(5)督促各企业应定期维护、更新危险废物存放区域的环境污染预防控制措施。

(6)定期通过广播、网络、宣传栏等媒体向企业员工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员工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员工的防范能力。

(7)不定期组织应急人员进行环境应急管理和救援处置培训。

(8)定期收集、筛选、整理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探测、预测预警、模型模拟、综合分析及决策等方面的技术,逐步建立适合于工业区情况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预测预警与决策支持系统。

(9)各企业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应急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向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

3.4预警

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突发环境事件的等级、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或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组织实施相应的预警响应。

3.4.1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Ⅳ级)预警: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黄色(Ⅲ级)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橙色(Ⅱ级)预警: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红色(Ⅰ级)预警: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3.4.2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按照“政府统一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对外统一发布”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蓝色预警信息发布:由事发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研判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提出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建议,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或其授权的负责同志批准发布。

黄色、橙色预警信息发布: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研判可能发生较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提出发布黄色或橙色预警信息建议,由总指挥或其授权的负责同志批准发布。

红色预警信息发布: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研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建议,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其授权的负责同志批准发布。

预警信息经批准后,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应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产业园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3.4.3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特定区域应急短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4.4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

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

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

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

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4.5预警调整与解除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向上级部门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有权发布预警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停止采取有关措施。

3.5信息报告

3.5.1信息报告要求

(1)凡列入应急联络表中的应急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开手机,确保随叫随到,如外出或出差应有授权委托书或相应领导批准。

(2)信息报告时应言简意赅、简明扼要,迅速讲清事件。

(3)信息不得擅自对报送、传达范围之外的人员公开。

3.5.2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事发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汇报,内容应包括:

(1)事件类别;

(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件发生的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污染影响情况及发展趋势;

(4)现场人员状况;人员伤亡及撤离情况(人数、程度、所属单位);

(5)事件对周边自然环境影响情况,是否造成环境污染;

(6)事件对周边社会人员影响情况,是否波及或造成社会人员生命财产威胁和影响;

(7)请求工业区及企业协调、支持的事项;

(8)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的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档等详细情况。

3.5.3信息报告主体

信息报告主体包括: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单位、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5.4信息报告程序

(1)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产业园企业发生应急事件时,当班运行经理应按照企业制定的应急程序以及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恶化,同时根据企业信息报告流程向企业领导报告,并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

(2)当事态发展超出其能力时,具备必须启动工业区应急机构的条件时,所属企业向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救援请求。

(3)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所属企业的请求后,及时报告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

(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事件具体情况立即报告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III级响应。

(5)当应急事件发生在企业内公共区域或下班期间无人值班的区域时,生产管理部协调经理直接启用企业应急响应。

(6)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事件具体情况立即报告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II级响应,启动命令明确首次应急会议的报到时间。

(7)启动命令下达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安排协调值班调度按事件情况通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各企业负责人。

(8)各成员应采取最迅速的方式及时到达应急会议室。凡出差或因其他原因应提前进行授权或请假,并指定人员代理其职责。

(9)当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应急事件时,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报告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I级响应。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各应急救援小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5-1   信息通报流程

3.5.5信息报告时限

(1)突发事件发生时,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产业园各企业依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按照不同的时限要求将突发事件的主要情况报告上级应急部门。

(2)突发事件应急现场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部应至少每小时向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办公室报告一次事态进展情况,必要时可随时报告。

表3.5-1   应急办公室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时限规定(小时)


级别

企业应急领导

开发区应急办公室

开发区应急领导小组

市应急办公室

Ⅰ级应急响应

立即

立即

立即

立即

Ⅱ级应急响应

立即

立即

立即

立即

Ⅲ级应急响应

立即

立即

立即

2.0

Ⅳ级应急响应

立即

立即

立即

2.0


3.5.6信息报告渠道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书面方式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及时补报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监测报告以及地图、图片等相关多媒体资料。

3.5.7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类与内容

(1)报告分类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

初报主要内容:事件类型、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可能的危害症状、人员受害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及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原因、过程、进展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

终报主要内容:事件处理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详细情况。

(2)事件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4应急响应与处置

4.1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公共秩序维护;控制危险源,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和危害的扩大,控制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尽量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事发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接到信息报告后,应立即向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快速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应根据各污染源特性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控制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避免污染物扩散,严防发生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和危害扩大。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调度物资和社会资源,指挥和派遣相关部门(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救援行动,组织无关群众撤离。

4.2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的流程分为:接到异常警报→事件预警→确认事件发生→判定响应级别→启动分级响应→现场应急处置→应急恢复→应急终止。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突发环境事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采取或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分为一般(Ⅳ级)应急响应、较大(Ⅲ级)应急响应、重大(Ⅱ级)应急响应和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响应。

当超出相关责任主体自身处置能力时,可向上一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由上一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更高级别的响应措施进行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环境事件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做好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

针对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企业内部(生产工段、车间)控制事态的能力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不同的等级。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对于Ⅳ级(一般环境事件)事故的有害影响局限在各企业之内,并且可被现场的操作者遏制和控制在企业内部,启动IV级响应:由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指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对于Ⅲ级(较大环境事件)事故的有害影响超出企业范围,可能影响到企业外部单位,启动Ⅲ级响应: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相关应急小组开展应急工作。

对于Ⅱ级(重大环境事件)事故影响超出企业控制范围的,影响到工业区多个企业或周边居民集中区,启动Ⅱ级响应: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相关应急小组开展应急工作。

对于Ⅰ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事故影响超出工业区控制范围的,造成经济技术产业园以外的环境污染事件,立即启动Ⅰ级应急响: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严重的程度,通报呼和浩特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相关部门决定启动相关预案、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遇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时,移交指挥部人员指挥并介绍事故情况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配合协助应急指挥与处置。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应急不足或应急过度。应急结束后,由最高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总结评审报告工作。


图4.2-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分级流程图


4.3启动条件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须启动本应急预案:

(1)Ⅲ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2)接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过程时的救援增援请求;

(3)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4)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

(5)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启动本预案等情况时。

4.4应急响应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根据事故发展和应急救援情况,应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图4.4-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图


4.5应急响应措施

4.5.1现场处置

4.5.1.1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按规定向当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报告,负责消除污染,将受损害的环境恢复原状或承担相应的费用。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举报投诉电话:12345或12369,保持联络畅通,接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

4.4.1.2现场应急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或处置力量不足时,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牵头相关部门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4.5.2环境应急监测

(1)应急监测流程

应急监测的基本原则是在最短的时间内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及其分布等情况,为预测和估算污染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提供数据支撑,为对污染事件进行正确处置提供科学依据。

根据应急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模型预测等方式,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动态分析、评估,及时预测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浓度数据变化情况,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

(2)应急监测组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指导下开展监测工作。必要时请求环境监测站或其它社会第三方监测机构的支援。

应急监测组应及时形成监测报告并上报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并根据专家组的评估结果适时调整监测方案。

应急监测组人员包括采样人员、现场分析人员、实验室分析人员、报告编写人员、对外联络人员等。

应急监测主要工作包括:制定监测方案、现场监测、监测报告上报与回馈、事后监测等。

(3)应急监测方案

明确污染现场:根据事件发生的级别和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及周边敏感目标的情况确定污染可能影响的区域,区分污染主要区域和轻微影响区域,确定应急监测布点的重点和需要控制的区域,确保应急监测能够快速、准确反应污染对区域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

应急监测方法和标准:根据事件的类型、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及污染物的类型和污染因子,选用简便的应急监测方法和标准,监测方法应便于现场采样和现场分析,保证尽快得出监测、分析数据。监测方法可参照国家或邻近区域的监测方法。以此为依据,确定应急所需的仪器和药剂。应急监测具体实施方法参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

监测布点和频次:监测布点采用常规监测点位、应急预设监测点位和临时监测点位3种,根据环境事故的地理位置、周边常规监测点位情况、周边敏感目标等具体情况和事故处理需要选择不同的监测点位。应急监测点位的布设原则为:首先考虑常规监测点位和应急预设监测点位,如果常规监测点位和应急预设监点位无法满足应急监测的需求的时,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补充必要的临时监测点位。根据已选择的监测方法和专家组的指导意见,采用满足数据分析要求的监测频次。

(4)现场监测

严格按照监测方法和标准进行样品采集、分析,注明采集分析条件,现场要采平行双样,一份供现场快速测定,一份送回实验室测定。

(5)监测报告上报与回馈制度

测定数据在进行分析后形成监测报告应尽快上报环境应急指挥机构,供专家进行决策分析,为预测和估算污染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提供数据支撑;根据专家组的评估结果适时调整监测方案。

(6)事故后监测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经应急处置,当监测的结果显示受污染环境质量已经得到恢复,环境质量达标后,应急监测组可向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建议终止监控方案。建议获批准后方可撤销临时监测断面,恢复正常常规监测。

4.5.3指挥与协调

4.5.3.1现场调查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队伍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判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进行现场摄像、拍照等取证工作。

4.5.3.2污染控制

如果事件发生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尚未对现场进行处置,控制污染,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控制和处理,防止污染扩散。根据现场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做出是否发布警报决定。

4.5.3.3安全防护

(1)环境应急人员

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保证应急救援人员安全。严格执行环境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

(2)受威胁人员

环境应急指挥机构派出安全保卫人员到现场,负责保障事件现场人员的安全:

①限制无关人员进入受污染区域,防止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②由组织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管理委员会统一规划,设立紧急避险场所。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到安全的紧急避难所和妥善安置。

4.5.4医疗救护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派出医疗救治组到现场。当污染引起人员中毒时,医疗救治组立即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及时抢救中毒人员。

4.5.5饮用水安全保障

当乡镇饮用水源受到污染影响到饮水供应时,紧急启用备用水源,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控。备用水源不足时,立即组织调水,确保饮用水供应。

4.5.6食品安全保障

当农产品、初级水产品、禽畜受到污染时,立即组织力量协助当地政府加强监测、监控,严格控制受污染食品流入流通领域,防止发生误食受污染食品引起中毒事件。治安保障组协助当地政府确保急需食品、物资的供应。

4.5.7调查取证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调查人员,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故责任人,对涉案人员作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4.5.8社会动员

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的各级管理委员会或应急指挥机构要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紧张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各级管理委员会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4.5.9信息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并制作各类应急处置信息。应急终止后,对后期处置工作制作简报或者通报,会同信息通报组及时发布。

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6应急终止

4.6.1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终止:

(1)事件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2)确认事件发生地人群、环境的各项主要健康、环境、生物及生态指标已经降低到常态水平;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6.2终止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当事件等级超出企业或工业区管委会应急范围时,由上级部门依据相关程序,宣布应急终止,发布应急预案终止令。当事件等级限定在工业区应急范围时,由工业区应急领导小组依据以下程序,宣布应急终止:

(1)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确认终止时机,或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经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

(2)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向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现场监测组应继续进行现场监测,直到环境中危险物质浓度稳定在规定限值以内。

4.6.3终止后行动

(1)跟踪监测:分析化验中心应对事故现场进行继续跟踪监测,直至受污染环境介质质量恢复到正常水平方可停止监测。

(2)现场清理:事发所需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污染场地进行清理和恢复。

(3)报告与备案:应急状态终止后7天内,事发所属部门将突发事件处理评估和总结上报事发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状态终止后14天内,事发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事件处理情况总结上报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状态终止后21天内,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事故情况按规定如实上报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小组。

(4)事故调查:事发所属部门应保护事故现场,等待事故调查人员取证;应急办公室应向事故调查组移交事故发生及应急处理过程的一切记录,配合事故调查组取得相关证据。

(5)应急预案修订: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实践经验,检讨与修订应急预案。

5后期工作

5.1事件调查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有关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及时、准确查明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总结事件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建议和处理意见。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对于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调查评估;对于重大、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事发地应急管理办公室人员组成调查组,及时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5.2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环办[2014]118号)来展开。具体的评估程序见图5.2-1。

  
5.2-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的损害评估工作程序图

 

5.3应对新媒体

(一)转变理念,提升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面对突发舆情,要第一时间发声,第一时间处理问题。各级领导干部树立高度重视、有效管理、积极应对、正确引导的理念。当面对重大舆情、舆论热点时,政府应主动回应、积极介入,将每一步调查核实的情况通过官方网站、博客、微博、报刊等,以诚恳坦率的态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迅速还原事件的真相,推动事态向有利于妥善处置的方向转化。

(二)整合资源

政府要加强与各种媒体的协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各自优势,努力构建多种媒体的联动机制。同时,要加强各级网络新闻发言人、网络舆情信息员和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共同负责网络舆情的应对处置和舆论引导工作,形成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总体协调,舆情部门主动应对,各主流媒体、网络媒体积极配合,宣传、引导、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情管理工作新格局。

(三)加强监控,完善网络舆情引导的长效机制

新媒体时代政府要掌握网络舆情引导的主导权,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成立专门的机构,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控与分析,实现网络舆情交叉跟踪监测,确保第一时间发现舆情,并在全面掌握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为决策提供参考,尽最大可能将舆情苗头处理在初期,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政府要建立应急处置预警机制,根据监测分析的不同的结果发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并提前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应急工作准备。对网络舆情的行政控制与监管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强化规定网络运营商的监管连带责任,提高他们自我监管、严格审查的意识,使其做到不在自己的平台发布不实消息。培养网民的法律意识,引导人们在自由发表言论的同时,不去散布虚假信息,要讲大局、负责任,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5.4善后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结束后要进行善后处置,善后处置包括:

(1)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污染场地修复与处置等事项。

(2)宣布应急结束后,在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导下,由相关部门、事发地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3)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环境保险,环境事件发生后,各保险机构深入事件发生地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5.5总结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内容应包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等级、发生的原因和过程,对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等,并形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总结评估报告。总结评估报告原则上应在处置工作结束一周内完成,并报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总结评估报告还应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6应急保障

6.1应急准备

6.1.1预案准备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相关文件中有关框架和内容的要求,结合经济技术产业园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产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制定本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做到“责任落实、组织落实、方案落实、装备落实”。

6.1.2值守准备

完善日常值班与值守应急相结合的接报、出警机制,并严格组织实施;充分做好值守状态时的人员、设备、车辆、通讯及资料准备工作,确保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指挥所需各项科技手段顺畅,做到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的全面、有效衔接。

6.1.3联动机制

根据环境风险防范的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互动,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建立及时、有效的联动机制,稳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6.2队伍保障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组织体系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应急救援小组组成。在指挥部下设立应急办公室、8个应急救援专业组负责具体应急救援工作,各专业组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归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领导,保证在突发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8个应急救援专业组分别为现场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治组、治安保障组、警戒疏散组、宣传信息组、善后工作组、专家咨询组。

另外,工业区各企业必须成立内部应急体系,设置专业应急队伍,并纳入工业区应急体系中。同时,工业区应急体系充分利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掌握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外部救援力量,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医疗、通讯、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建立快速联系通道保障在应急状态下及时获得外部应急救援力量的支持。

6.3物资保障

确保应急设施、设备和有关物资装备的储备充足,并处于可用状态;

(1)做好应急装备与备品备件的储备和配置包括救援机械设备、监测仪器仪表、交通工具、个人防护、医疗、药品及其他保障物资;

(2)做好应急物资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更新,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3)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办公室要定期抽查各企业应急装备与物质储备情况,确保数 量和质量满足要求;

(4)外部救援资源要具体落实联系方式和责任人等,有条件的与其签订救援协议;应急物资的保障内容不但有本企业的具体储备清单,还应进一步明确其在流通领域的落实情况。

6.4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确保至少一辆车用于应急调用,各企业安全环保部门专用车辆同时纳入应急体系中,并有专职司机,能随时相应企业应急部门指挥和调用。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请求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能借助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力量指挥和临时交通管制,确保应急物质运输通畅和医疗救援队伍交通不受阻。

6.5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应当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资金保障。当部门预算经费不能满足需要时,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动用应急储备资金。

6.6医疗救护保障

及时有效的实施现场急救,将伤员转运至应急救护场所或医院治疗,是减少现场人员伤亡的关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医疗救治组需提供初步的医疗救助,并尽可能及时转移伤员到应急救护场所或医院。同时,医疗救治组还须联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呼和浩特市人民医院等,为事故现场提供应急抢救服务以及为应急救护场所提供医疗支援。对于危重病人,可转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呼和浩特市人民医院等。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主要的目的是从人的角度做好应急准备,以确保应急演练和实际的应急救援快速、有序和有效地进行。应急培训需要按培训要求编制培训计划和编写相应的培训课程、教材和宣传册等。

7.1.1应急救援组的培训

应急救援组的培训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并编制培训教材。

第一个层次内容是,所有应急救援组成员,包括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及各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均须认真学习本预案的全部内容,以确保每个成员都对应急救援行动有一个整体的认识和把握,以增强救援行动的整体效果。本部分的培训工作主要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内容包括预案编制的目的和依据、工业区及企业概况、危险源分布和影响、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突发环境事件

预防与预警、应急救援响应的程序、现场救援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急状态解除条件、善后处置工作和应急保障资源介绍等章节内容,可结合企业各部门的职责和优势,组织授课人员分若干课时进行培训,每年至少举办一次。

第二个层次内容是,各应急组成员务必明确自己在救援现场所担负的责任,以及自己在整个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位置和作用,并依据自己的职责要求进行有选择性的专项强化学习,确保自己能够胜任相应的救援任务。这不仅要求各应急组成员要吃透应急预案相关章节的内容,还要求各成员根据自己的职责要求,补充和强化自己执行职责的能力。必要的话,各小组还应当以小组为单位开展学习交流讨论会,分析救援小组的职责要求和认识,互相学习,共同提高。本部分培训以自学和小组交流讨论为主,时间安排自定。

第三个层次内容是,各应急组成员均须学习和掌握应急救援现场操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本部分培训主要采用现场实践和教授相结合的方式,视学员的掌握情况,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主要的内容有:

(1)针对系统(或岗位)可能发生的事故,在紧急情况下如何进行紧急停车、避险,以及报警信息发出和应急办公室如何处理事故报警信息的方法;

(2)针对系统(岗位)可能导致的人员伤害类别,现场进行紧急救护的方法;

(3)针对系统(岗位)可能发生的事故,如何采用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和避免事故扩大化;

(4)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学习使用应急救援可能用到的医疗器材、防护器材、消防器材以及应急通讯设备;

(5)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特征、健康危害、危险性和现场急救方法;

(6)掌握对事故控制有效的技术方法,包括消防、堵漏、阻断、降温等。

7.1.2企业其他员工、周边单位和居民的宣传教育

针对企业可能发生的事故,每年举行一次企业其他员工、周边单位和居民的应急响应宣传教育活动,并编制宣传手册。宣传教育的内容为:

(1)企业生产中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特征、健康危害、防护知识等;

(2)企业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故灾害,会导致那些危害和污染,在什么条件下,必须进行企业员工、周边单位和居民的转移疏散;

(3)人员转移、疏散的原则以及转移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4)对因事故而引起的污染和伤害处置方法。

7.1.3应急预案演练

(1)演练的目的

预案演练主要有三个目的。

第一个目的:让各应急救援组熟悉和操作应急预案,锻炼各应急救援组的协调能力以及应急救援能力,通过不断地强化演练和整改,最终的要求是,将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和各应急救援组锻炼成为一支思想好、反应快、技术精、作风硬的救援队伍,一旦事故发生,应急领导小组能够正确指挥,各救援队伍能根据各自职责任务,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控制并消灭事故、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个目的:检验应急物质和设备的完备性、测试环境监测仪器的可靠性。

第三个目的:验证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最终发现预案存在的问题及需要改进的项目,完善应急预案。

(2)预案演练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预案演练前,工业区和企业需从实际出发,针对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制订详细的演练计划,并组织策划和实施,演练结束后做好总结,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部分应急演练进行观摩和交流。

(3)预案演练的范围、人员和方式

预案演练按适用的范围可划分为工艺级、企业级演练、工业区级演练和专项演练四种以及多种方式进行演练。

①工艺生产部门级演练的应急演练参与人员为相应部门的部门经理、当班运行经理和其他职工。

②企业级演练参与人员为应急救援组全部成员及公司其他职工。

③工业区级演练参与人员为工艺流程区应急救援组全部成员及工业区企业应急部门。

④专项演练参与人员为专项演练项目相关的应急救援人员。预案演练按举行的方式可分为桌面演练、实战演练两种。

⑤桌面演练采用指定演练情景下口头演练的方式进行,以检验参演人员对自己的职责是否清楚,业务是否熟练,检验参演人员的应变、协调、处置能力以及预案的可行性,同时检验培训效果。

实战演练采用指定突发环境事故条件下的实战演练方式进行,以检验预 案的可实施性,检验应急救援组执行预案及实际救援的能力,检验各种施救手段、措施、设施是否完备完好,能否满足实战需要,同时检验培训效果。

(4)预案演练的频次

实战演练的频次工业区每年组织一次工业区级的实战演练。各企业根据企业应急演练要求开展应急演练。专项实战演练,如消防队,需针对自身的职责任务,进行专项强化训练。

(5)预案演练总结

演练结束后进行总结和讲评,将演练日期、参演人数、演练方式、演练牵头单位、演练负责人、演练问题及整改措施、预案存在的问题及修改项目、演练评价等如实填写到演练总结表(书)中,并落实到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企业、企业部门、班组的每个人员,确保实际应急救援行动的顺利开展,保证应急预案的持续改进。

7.2应急能力评估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2010]146号),从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人员、硬件装备、业务用房等方面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进行考核和评估。

8奖励与责任追究

8.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工业区管委会、企业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

(3)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及危险废物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果,所进行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行动。

先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后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得到基本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

应急监测:指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本预案中对数量的表达,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经呼和浩特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本预案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修订和完善:

(1)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产业园内环境变化,形成重大危险源的;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已经调整的;

(3)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改的;

(4)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5)各应急部门、负责人员发生变动的。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附件

附件1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产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结构图

图1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产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结构框架图


附件2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产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图2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产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3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讯录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各部门应急通讯录

组织机构

职务

姓名

电话

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长



副总指挥长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现场处置组

组长



应急监测组

组长



医疗救治组

组长



治安保障组

组长



警戒疏散组

组长



宣传信息组

组长



善后工作组

组长



专家咨询组

组长



附件4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及联络人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产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可调用应急物资

企业分布一览表

物资名称

日常储量

所属单位

负责人

联系方式

消防栓

20个

内蒙古安成钢结构有限公司

杜道玉

13674832831

正压式呼吸器

5套

防毒面罩

30个

安全带

10根

安全帽

50顶

医疗急救箱

10个

安全绳

150米

装载机

2台

铁锹

20把

防噪声耳塞

100副

干粉灭火器(4KG)

100具

对讲机

10部

扩音器

5个

消防服

10套

空气呼吸器

5具

对讲机

30个

呼和浩特天皓水泥有限公司

郭三荣

13847776066

救援车辆

3辆

干粉灭火器(35KG)

2个

干粉灭火器(8KG)

28个

干粉灭火器(5KG)

40个

消火栓

20个

消防帽

5顶

消防靴

5双

消防手套

5付

防护服

5套

应急灯

5盏

救援带

5条

安全锤

5把

空气呼吸器

5个

消防呼吸器

5个

消防强光灯

5个

防护口罩

1打

急救药箱

1个

消防斧

5把

防尘口罩

50副

雨衣

5套

雨靴

10双

安全帽

50个

视频监控

51套

二氧化碳灭火器

20个

手机

5个

内蒙古万森木材加工有限公司

贾威

18568030202

救援车辆

3辆

干粉灭火器(5KG)

22个

消火栓

20个

消防帽

5顶

消防靴

5双

消防手套

5付

防护服

5套

应急灯

5盏

救援带

5条

安全锤

2把

空气呼吸器

1个

消防强光灯

5个

防护口罩

1打

急救药箱

1个

消防斧

2把

防尘口罩

50副

雨衣

5套

视频监控

2套

雨靴

10双

安全帽

50个

对讲机

2个

内蒙古富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王克佳

13704782968

救援车辆

3辆

干粉灭火器(8KG)

48个

干粉灭火器(5KG)

10个

消火栓

10个

应急灯

6盏

救援带

2条

安全锤

2把

消防强光灯

3个

消防斧

1把

二氧化碳灭火器

2个

防尘口罩

10副

雨衣

2套

雨靴

10双

安全帽

10顶

空气呼吸器

1具

消防帽

3顶

消防靴

3双

消防手套

3付

防护服

2套

医疗急救箱(包括常用绷带、药品、止血带等

1套

担架

2套

警戒带

100m

视频监控

24套

对讲机

2个

内蒙古凯望工贸有限公司

王凯

13704782988

救援车辆

3辆

干粉灭火器(8KG)

25个

干粉灭火器(4KG)

38个

消火栓

25个

应急灯

5盏

救援带

5条

安全锤

5把

消防强光灯

3个

消防斧

2把

二氧化碳灭火器

2个

防尘口罩

10副

雨衣

2套

雨靴

2双

安全帽

3个

防护口罩

2打

空气呼吸器

1个

消防呼吸器

3个

消防帽

2顶

消防靴

2双

消防手套

2付

防护服

2套

医疗急救箱(包括常用绷带、药品、止血带等

2套

担架

2套

警戒带

100m

视频监控

12套

消防栓

30个

内蒙古中拓铝业股份公司

王国平

13910632223

干粉灭火器

85具

CO2灭火器

30具

对讲机

4部

应急灯

6台

救援绳

2套(30m)

防毒面具

6盒(TZL30)

安全帽

85顶

气体检测仪

1个(CA-2100H型)

车辆

1辆(蒙AJS17)8

消防头盔

2个(NA-TK01)

消防安全腰带

2条(GA494-2004)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2双(42号)

防毒面具

2具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2套(02型)

灭火毯

4块(1.2*1.2m)

安全绳

2套(30m)

消防斧

4把

65毫米水带

36个

19毫米直流水枪

36个

铁锹

10把

附件5呼和浩特市各大医院联系方式


呼和浩特市各大医院联系方式

序号

名称

联系方式

1

沙尔沁乡卫生院

0471-8055111

2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0471-3283999

3

呼和浩特市人民医院

0471-5281222

4

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

0471-5969300

5

呼和浩特市第三医院

0471-3958209

6

呼和浩特市第四医院

0471-2318300

7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0471-3451120

11附图

附图1风险源分布图

附图2应急物资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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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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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201320KBG/2022-00572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发文机构 党政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9-13
公文时效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产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26 16:45    
来源: 党政办公室

区直各部门(中心)、各园区管理办公室、沙尔沁镇、驻区各单位,各相关企业:

现将《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产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产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2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产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管理委员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应急救援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呼和浩特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业区工作实际,制订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类管理

在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针对不同原因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2)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事件应对时要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消除或减轻造成的中长期影响。要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建立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完善救援保障体系,做好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3)属地负责、分级响应

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工业区、企业两级负责制。充分发挥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作用,按照事件紧急程度和社会危害,实行分级响应。

(4)强化责任、社会参与

提高责任主体与基层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环境应急处置、环境应急救援,形成“管理委员会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新型机制。

(5)公开透明、正确引导

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权威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突发环境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产业园范围内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其它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且环境污染应急处置上升为主要处置目标,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牵头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的环境污染且环境污染应急处置为次要处置目标,由其他主责部门牵头处置时,启动其他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及危险废物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具体包括:

(1)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道路运输、铁 路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件;

(2)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因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突发性严重环境污染事件;

(4)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件;

(5)相邻工业区或开发区的环境污染对我区域造成环境危害的特大污染事故;

(6)其他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

1.5应急预案体系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逐级备案制度,企业要主动向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报告重大危险源和突发环境事故的处置方案,并将应急预案报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备案,实现企业应急预案和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产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协调统一。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产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综合预案,实施时应紧密结合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产业园内企业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当建筑工程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维修、养护、拆除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包括工程实体坍塌倾覆、机械设备毁坏或损伤、支架或防护等安全设施失效、火灾、爆炸、坍塌砸埋、坠落、物体打击、触电、雷击、淹溺、中毒中暑窒息、暴雨、水毁及其他局部重大自然灾害影响、施工阻断管线影响等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执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执行,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按照《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6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6.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1.6.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露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1.6.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使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跨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

1.6.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包含以下情形的突发环境事件,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应当按照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报告: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集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或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类重金属污染的;

(4)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5)经济技术开发区级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结构

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设在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经济技术产业园隶属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当发生泄漏及火灾等重大事故时,为加强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确保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指挥有力、分工负责、抢险快速、处理得当,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了由刘占英主任为总指挥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小组,发生重大环境突发事故时,总指挥为现场指挥人,若总指挥不在现场时,由副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现场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治组、治安保障组、警戒疏散组、宣传信息组、善后工作组、专家咨询组共8个应急工作组。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组织体系结构图见下图。



图2.1-1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结构框架图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组织机构组成如下表:


表2.1-1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组织机构组成表


组织机构

职务

姓名

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长

刘占英(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总指挥长

哈顺朝鲁(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任广宏(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

张彦学(党政办公室 )

副主任

艾强(建设管理局)

现场处置组

组长

史莉(生态环境分局)

应急监测组

组长

王建国(应急管理局)

医疗救治组

组长

王玮(党政办公室 )

治安保障组

组长

宋有福(公安分局)

警戒疏散组

组长

宋有福(公安分局)

善后工作组

组长

赵峙峰(经济技术产业园)


2.2指挥机构及职责

2.2.1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2.2.1.1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管副主任担任。

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呼和浩特市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规定;

(2)研究制定应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的政策、措施、意见;

(3)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告,及时了解掌握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4)审议批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宜;

(5)分析总结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编制年度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2.1.2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是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建设管理局局长担任。

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

(2)了解和掌握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风险源种类、级别、数量及分布情况,建立环境风险预警系统和环境应急资料库;

(3)组织编制修订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4)负责收集分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向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5)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

(6)加强与相邻工业区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对周边工业区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支援;

(7)承担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交办工作。

2.2.2应急工作组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的需要,在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现场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治组、治安保障组、警戒疏散组、宣传信息组、善后工作组、专家咨询组,各工作组的设置和主要职责如下:

现场处置组:检查各有关部门落实应急器材和装备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了解掌握经济技术产业园环境污染源的种类、性质、规模、分布及流向情况,建立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系统;负责环境事件信息的报告、传递,接受突发环境事件报警信息,并根据报警信息判断和确定环境事件等级;联络各应急小组并根据应急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命令,迅速及时地联络救援力量;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等。对引发环境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等。

应急监测组:负责组织、协调有资质监测单位进行应急监测,对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分析,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医疗救治组:负责现场救治提供医疗保障,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防范因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治安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保障事故现场的应急通信、应急电源,提供交通管制及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疏散与撤离。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饮用水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警戒疏散组:迅速对事件灾难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实行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灾难现场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负责事故灾难现场群众的防护指导,引导群众有序撤离到安全区域,组织好特殊人群(如学生)的疏散安置,维护安全区域内的稳定和治安。

宣传信息组:负责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等,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和最近情况,联系新闻媒体,收集境内外新闻报道,编写信息简报。

善后工作组:妥善安置、救治伤残人员;组织医疗卫生、个体防护、日用品等物资供应部门或单位,对调用物资进行及时清理;清查短缺物资或临时征用物资,根据国家政策予以补偿;协调社会力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原因调查、应急效果评估以及损害调查评估等工作。

专家咨询组: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协调、联系应急管理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应急专家库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名单附后),进行现场指导,主要包括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环境评估、环境工程、气象、水利、水文、生态恢复、医疗、消防救援、冶金轻工、地质工程等专业领域专家(如遇特殊行业,可根据现场实际需求,组织、联系非专家库内专业人士组成专家咨询组)。应急专家咨询组在污染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应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应急工作全过程和日常工作中起指导作用,为各应急小组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2.3组织体系运行

发生突发环境事故,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时,整个应急组织体系运行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如下:

2.3.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人员组织、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对事发地污染状况实施监测、分析和汇总,判定污染性质,提出处理处置意见,并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

2.3.2报警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会商,分析判断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范围和程度,及时向总指挥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工作。

2.3.3各级响应

接到通知后,各应急小组根据事件性质和状况,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头行动,协同处理,立即投入应急响应工作。有关工作情况应当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具体问题由其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解决,相关地区和部门组织落实。

2.3.4结束与善后

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处置过后,由应急指挥部牵头,各应急小组共同做好善后与总结工作。一是做好生态环境恢复和事后重建工作;二是修复各类生产设备、设施和受损市政工程;三是检查总结,找出应急过程中各个环节上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各项措施,以利今后更好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3监测、监控、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成员单位加强日常监管,并对可能导致污染事故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卫生健康、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指挥部。

监测的重点目标包括:饮用水水源地;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生态红线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危险化学品、危险固废和重金属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管理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

3.2监控

3.2.1开展污染源调查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对生产、贮存、运输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普查,掌握工业区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3.2.2风险源监控

沙尔沁工业园区对入驻企业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对产生、使用、运输、储存过程中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进行有效监控,确定环境风险源的分布、数量,不定期对环境风险企业进行现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

3.2.3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和风险排查工作

明确防范职责,制定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工作程序。开展工业区内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加强环境风险源日常监督管理,并督促风险企业采取整治措施。

3.3预防工作

(1)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加强工业区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做到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提前报备,运输物质及运输量明确、按规定路线运输等工作。

(2)督促各企业对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贮存、运输化学品等事故源进行调查,掌握潜在事故源环境优先污染物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特点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

(3)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方案,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模拟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价,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4)督促各企业定期维护、更新危险品所处区域的预防控制措施,在装置、罐区周围建围堰或围堤、排水系统建事故缓冲池和建终端事故池等措施,落实防止污水进入地表水域的预防控制措施。

(5)督促各企业应定期维护、更新危险废物存放区域的环境污染预防控制措施。

(6)定期通过广播、网络、宣传栏等媒体向企业员工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员工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员工的防范能力。

(7)不定期组织应急人员进行环境应急管理和救援处置培训。

(8)定期收集、筛选、整理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探测、预测预警、模型模拟、综合分析及决策等方面的技术,逐步建立适合于工业区情况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预测预警与决策支持系统。

(9)各企业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应急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向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

3.4预警

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突发环境事件的等级、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或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组织实施相应的预警响应。

3.4.1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Ⅳ级)预警: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黄色(Ⅲ级)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橙色(Ⅱ级)预警: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红色(Ⅰ级)预警: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3.4.2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按照“政府统一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对外统一发布”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蓝色预警信息发布:由事发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研判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提出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建议,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或其授权的负责同志批准发布。

黄色、橙色预警信息发布: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研判可能发生较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提出发布黄色或橙色预警信息建议,由总指挥或其授权的负责同志批准发布。

红色预警信息发布: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研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建议,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其授权的负责同志批准发布。

预警信息经批准后,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应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产业园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3.4.3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特定区域应急短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4.4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

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

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

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

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4.5预警调整与解除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向上级部门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有权发布预警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停止采取有关措施。

3.5信息报告

3.5.1信息报告要求

(1)凡列入应急联络表中的应急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开手机,确保随叫随到,如外出或出差应有授权委托书或相应领导批准。

(2)信息报告时应言简意赅、简明扼要,迅速讲清事件。

(3)信息不得擅自对报送、传达范围之外的人员公开。

3.5.2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事发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汇报,内容应包括:

(1)事件类别;

(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件发生的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污染影响情况及发展趋势;

(4)现场人员状况;人员伤亡及撤离情况(人数、程度、所属单位);

(5)事件对周边自然环境影响情况,是否造成环境污染;

(6)事件对周边社会人员影响情况,是否波及或造成社会人员生命财产威胁和影响;

(7)请求工业区及企业协调、支持的事项;

(8)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的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档等详细情况。

3.5.3信息报告主体

信息报告主体包括: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单位、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5.4信息报告程序

(1)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产业园企业发生应急事件时,当班运行经理应按照企业制定的应急程序以及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恶化,同时根据企业信息报告流程向企业领导报告,并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

(2)当事态发展超出其能力时,具备必须启动工业区应急机构的条件时,所属企业向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救援请求。

(3)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所属企业的请求后,及时报告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

(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事件具体情况立即报告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III级响应。

(5)当应急事件发生在企业内公共区域或下班期间无人值班的区域时,生产管理部协调经理直接启用企业应急响应。

(6)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事件具体情况立即报告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II级响应,启动命令明确首次应急会议的报到时间。

(7)启动命令下达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安排协调值班调度按事件情况通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各企业负责人。

(8)各成员应采取最迅速的方式及时到达应急会议室。凡出差或因其他原因应提前进行授权或请假,并指定人员代理其职责。

(9)当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应急事件时,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报告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I级响应。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各应急救援小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5-1   信息通报流程

3.5.5信息报告时限

(1)突发事件发生时,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产业园各企业依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按照不同的时限要求将突发事件的主要情况报告上级应急部门。

(2)突发事件应急现场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部应至少每小时向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办公室报告一次事态进展情况,必要时可随时报告。

表3.5-1   应急办公室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时限规定(小时)


级别

企业应急领导

开发区应急办公室

开发区应急领导小组

市应急办公室

Ⅰ级应急响应

立即

立即

立即

立即

Ⅱ级应急响应

立即

立即

立即

立即

Ⅲ级应急响应

立即

立即

立即

2.0

Ⅳ级应急响应

立即

立即

立即

2.0


3.5.6信息报告渠道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书面方式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及时补报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监测报告以及地图、图片等相关多媒体资料。

3.5.7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类与内容

(1)报告分类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

初报主要内容:事件类型、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可能的危害症状、人员受害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及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原因、过程、进展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

终报主要内容:事件处理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详细情况。

(2)事件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4应急响应与处置

4.1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公共秩序维护;控制危险源,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和危害的扩大,控制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尽量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事发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接到信息报告后,应立即向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快速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应根据各污染源特性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控制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避免污染物扩散,严防发生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和危害扩大。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调度物资和社会资源,指挥和派遣相关部门(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救援行动,组织无关群众撤离。

4.2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的流程分为:接到异常警报→事件预警→确认事件发生→判定响应级别→启动分级响应→现场应急处置→应急恢复→应急终止。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突发环境事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采取或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分为一般(Ⅳ级)应急响应、较大(Ⅲ级)应急响应、重大(Ⅱ级)应急响应和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响应。

当超出相关责任主体自身处置能力时,可向上一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由上一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更高级别的响应措施进行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环境事件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做好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

针对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企业内部(生产工段、车间)控制事态的能力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不同的等级。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对于Ⅳ级(一般环境事件)事故的有害影响局限在各企业之内,并且可被现场的操作者遏制和控制在企业内部,启动IV级响应:由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指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对于Ⅲ级(较大环境事件)事故的有害影响超出企业范围,可能影响到企业外部单位,启动Ⅲ级响应: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相关应急小组开展应急工作。

对于Ⅱ级(重大环境事件)事故影响超出企业控制范围的,影响到工业区多个企业或周边居民集中区,启动Ⅱ级响应: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相关应急小组开展应急工作。

对于Ⅰ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事故影响超出工业区控制范围的,造成经济技术产业园以外的环境污染事件,立即启动Ⅰ级应急响: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严重的程度,通报呼和浩特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相关部门决定启动相关预案、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遇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时,移交指挥部人员指挥并介绍事故情况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配合协助应急指挥与处置。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应急不足或应急过度。应急结束后,由最高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总结评审报告工作。


图4.2-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分级流程图


4.3启动条件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须启动本应急预案:

(1)Ⅲ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2)接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过程时的救援增援请求;

(3)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4)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

(5)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启动本预案等情况时。

4.4应急响应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根据事故发展和应急救援情况,应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图4.4-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图


4.5应急响应措施

4.5.1现场处置

4.5.1.1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按规定向当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报告,负责消除污染,将受损害的环境恢复原状或承担相应的费用。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举报投诉电话:12345或12369,保持联络畅通,接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

4.4.1.2现场应急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或处置力量不足时,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牵头相关部门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4.5.2环境应急监测

(1)应急监测流程

应急监测的基本原则是在最短的时间内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及其分布等情况,为预测和估算污染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提供数据支撑,为对污染事件进行正确处置提供科学依据。

根据应急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模型预测等方式,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动态分析、评估,及时预测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浓度数据变化情况,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

(2)应急监测组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指导下开展监测工作。必要时请求环境监测站或其它社会第三方监测机构的支援。

应急监测组应及时形成监测报告并上报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并根据专家组的评估结果适时调整监测方案。

应急监测组人员包括采样人员、现场分析人员、实验室分析人员、报告编写人员、对外联络人员等。

应急监测主要工作包括:制定监测方案、现场监测、监测报告上报与回馈、事后监测等。

(3)应急监测方案

明确污染现场:根据事件发生的级别和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及周边敏感目标的情况确定污染可能影响的区域,区分污染主要区域和轻微影响区域,确定应急监测布点的重点和需要控制的区域,确保应急监测能够快速、准确反应污染对区域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

应急监测方法和标准:根据事件的类型、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及污染物的类型和污染因子,选用简便的应急监测方法和标准,监测方法应便于现场采样和现场分析,保证尽快得出监测、分析数据。监测方法可参照国家或邻近区域的监测方法。以此为依据,确定应急所需的仪器和药剂。应急监测具体实施方法参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

监测布点和频次:监测布点采用常规监测点位、应急预设监测点位和临时监测点位3种,根据环境事故的地理位置、周边常规监测点位情况、周边敏感目标等具体情况和事故处理需要选择不同的监测点位。应急监测点位的布设原则为:首先考虑常规监测点位和应急预设监测点位,如果常规监测点位和应急预设监点位无法满足应急监测的需求的时,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补充必要的临时监测点位。根据已选择的监测方法和专家组的指导意见,采用满足数据分析要求的监测频次。

(4)现场监测

严格按照监测方法和标准进行样品采集、分析,注明采集分析条件,现场要采平行双样,一份供现场快速测定,一份送回实验室测定。

(5)监测报告上报与回馈制度

测定数据在进行分析后形成监测报告应尽快上报环境应急指挥机构,供专家进行决策分析,为预测和估算污染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提供数据支撑;根据专家组的评估结果适时调整监测方案。

(6)事故后监测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经应急处置,当监测的结果显示受污染环境质量已经得到恢复,环境质量达标后,应急监测组可向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建议终止监控方案。建议获批准后方可撤销临时监测断面,恢复正常常规监测。

4.5.3指挥与协调

4.5.3.1现场调查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队伍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判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进行现场摄像、拍照等取证工作。

4.5.3.2污染控制

如果事件发生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尚未对现场进行处置,控制污染,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控制和处理,防止污染扩散。根据现场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做出是否发布警报决定。

4.5.3.3安全防护

(1)环境应急人员

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保证应急救援人员安全。严格执行环境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

(2)受威胁人员

环境应急指挥机构派出安全保卫人员到现场,负责保障事件现场人员的安全:

①限制无关人员进入受污染区域,防止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②由组织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管理委员会统一规划,设立紧急避险场所。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到安全的紧急避难所和妥善安置。

4.5.4医疗救护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派出医疗救治组到现场。当污染引起人员中毒时,医疗救治组立即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及时抢救中毒人员。

4.5.5饮用水安全保障

当乡镇饮用水源受到污染影响到饮水供应时,紧急启用备用水源,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控。备用水源不足时,立即组织调水,确保饮用水供应。

4.5.6食品安全保障

当农产品、初级水产品、禽畜受到污染时,立即组织力量协助当地政府加强监测、监控,严格控制受污染食品流入流通领域,防止发生误食受污染食品引起中毒事件。治安保障组协助当地政府确保急需食品、物资的供应。

4.5.7调查取证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调查人员,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故责任人,对涉案人员作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4.5.8社会动员

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的各级管理委员会或应急指挥机构要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紧张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各级管理委员会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4.5.9信息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并制作各类应急处置信息。应急终止后,对后期处置工作制作简报或者通报,会同信息通报组及时发布。

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6应急终止

4.6.1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终止:

(1)事件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2)确认事件发生地人群、环境的各项主要健康、环境、生物及生态指标已经降低到常态水平;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6.2终止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当事件等级超出企业或工业区管委会应急范围时,由上级部门依据相关程序,宣布应急终止,发布应急预案终止令。当事件等级限定在工业区应急范围时,由工业区应急领导小组依据以下程序,宣布应急终止:

(1)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确认终止时机,或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经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

(2)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向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现场监测组应继续进行现场监测,直到环境中危险物质浓度稳定在规定限值以内。

4.6.3终止后行动

(1)跟踪监测:分析化验中心应对事故现场进行继续跟踪监测,直至受污染环境介质质量恢复到正常水平方可停止监测。

(2)现场清理:事发所需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污染场地进行清理和恢复。

(3)报告与备案:应急状态终止后7天内,事发所属部门将突发事件处理评估和总结上报事发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状态终止后14天内,事发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事件处理情况总结上报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状态终止后21天内,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事故情况按规定如实上报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小组。

(4)事故调查:事发所属部门应保护事故现场,等待事故调查人员取证;应急办公室应向事故调查组移交事故发生及应急处理过程的一切记录,配合事故调查组取得相关证据。

(5)应急预案修订: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实践经验,检讨与修订应急预案。

5后期工作

5.1事件调查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有关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及时、准确查明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总结事件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建议和处理意见。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对于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调查评估;对于重大、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事发地应急管理办公室人员组成调查组,及时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5.2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环办[2014]118号)来展开。具体的评估程序见图5.2-1。

  
5.2-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的损害评估工作程序图

 

5.3应对新媒体

(一)转变理念,提升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面对突发舆情,要第一时间发声,第一时间处理问题。各级领导干部树立高度重视、有效管理、积极应对、正确引导的理念。当面对重大舆情、舆论热点时,政府应主动回应、积极介入,将每一步调查核实的情况通过官方网站、博客、微博、报刊等,以诚恳坦率的态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迅速还原事件的真相,推动事态向有利于妥善处置的方向转化。

(二)整合资源

政府要加强与各种媒体的协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各自优势,努力构建多种媒体的联动机制。同时,要加强各级网络新闻发言人、网络舆情信息员和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共同负责网络舆情的应对处置和舆论引导工作,形成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总体协调,舆情部门主动应对,各主流媒体、网络媒体积极配合,宣传、引导、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情管理工作新格局。

(三)加强监控,完善网络舆情引导的长效机制

新媒体时代政府要掌握网络舆情引导的主导权,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成立专门的机构,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控与分析,实现网络舆情交叉跟踪监测,确保第一时间发现舆情,并在全面掌握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为决策提供参考,尽最大可能将舆情苗头处理在初期,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政府要建立应急处置预警机制,根据监测分析的不同的结果发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并提前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应急工作准备。对网络舆情的行政控制与监管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强化规定网络运营商的监管连带责任,提高他们自我监管、严格审查的意识,使其做到不在自己的平台发布不实消息。培养网民的法律意识,引导人们在自由发表言论的同时,不去散布虚假信息,要讲大局、负责任,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5.4善后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结束后要进行善后处置,善后处置包括:

(1)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污染场地修复与处置等事项。

(2)宣布应急结束后,在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导下,由相关部门、事发地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3)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环境保险,环境事件发生后,各保险机构深入事件发生地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5.5总结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内容应包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等级、发生的原因和过程,对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等,并形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总结评估报告。总结评估报告原则上应在处置工作结束一周内完成,并报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总结评估报告还应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6应急保障

6.1应急准备

6.1.1预案准备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相关文件中有关框架和内容的要求,结合经济技术产业园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产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制定本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做到“责任落实、组织落实、方案落实、装备落实”。

6.1.2值守准备

完善日常值班与值守应急相结合的接报、出警机制,并严格组织实施;充分做好值守状态时的人员、设备、车辆、通讯及资料准备工作,确保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指挥所需各项科技手段顺畅,做到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的全面、有效衔接。

6.1.3联动机制

根据环境风险防范的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互动,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建立及时、有效的联动机制,稳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6.2队伍保障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组织体系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应急救援小组组成。在指挥部下设立应急办公室、8个应急救援专业组负责具体应急救援工作,各专业组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归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领导,保证在突发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8个应急救援专业组分别为现场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治组、治安保障组、警戒疏散组、宣传信息组、善后工作组、专家咨询组。

另外,工业区各企业必须成立内部应急体系,设置专业应急队伍,并纳入工业区应急体系中。同时,工业区应急体系充分利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掌握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外部救援力量,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医疗、通讯、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建立快速联系通道保障在应急状态下及时获得外部应急救援力量的支持。

6.3物资保障

确保应急设施、设备和有关物资装备的储备充足,并处于可用状态;

(1)做好应急装备与备品备件的储备和配置包括救援机械设备、监测仪器仪表、交通工具、个人防护、医疗、药品及其他保障物资;

(2)做好应急物资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更新,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3)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办公室要定期抽查各企业应急装备与物质储备情况,确保数 量和质量满足要求;

(4)外部救援资源要具体落实联系方式和责任人等,有条件的与其签订救援协议;应急物资的保障内容不但有本企业的具体储备清单,还应进一步明确其在流通领域的落实情况。

6.4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确保至少一辆车用于应急调用,各企业安全环保部门专用车辆同时纳入应急体系中,并有专职司机,能随时相应企业应急部门指挥和调用。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请求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能借助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力量指挥和临时交通管制,确保应急物质运输通畅和医疗救援队伍交通不受阻。

6.5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应当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资金保障。当部门预算经费不能满足需要时,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动用应急储备资金。

6.6医疗救护保障

及时有效的实施现场急救,将伤员转运至应急救护场所或医院治疗,是减少现场人员伤亡的关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医疗救治组需提供初步的医疗救助,并尽可能及时转移伤员到应急救护场所或医院。同时,医疗救治组还须联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呼和浩特市人民医院等,为事故现场提供应急抢救服务以及为应急救护场所提供医疗支援。对于危重病人,可转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呼和浩特市人民医院等。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主要的目的是从人的角度做好应急准备,以确保应急演练和实际的应急救援快速、有序和有效地进行。应急培训需要按培训要求编制培训计划和编写相应的培训课程、教材和宣传册等。

7.1.1应急救援组的培训

应急救援组的培训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并编制培训教材。

第一个层次内容是,所有应急救援组成员,包括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及各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均须认真学习本预案的全部内容,以确保每个成员都对应急救援行动有一个整体的认识和把握,以增强救援行动的整体效果。本部分的培训工作主要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内容包括预案编制的目的和依据、工业区及企业概况、危险源分布和影响、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突发环境事件

预防与预警、应急救援响应的程序、现场救援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急状态解除条件、善后处置工作和应急保障资源介绍等章节内容,可结合企业各部门的职责和优势,组织授课人员分若干课时进行培训,每年至少举办一次。

第二个层次内容是,各应急组成员务必明确自己在救援现场所担负的责任,以及自己在整个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位置和作用,并依据自己的职责要求进行有选择性的专项强化学习,确保自己能够胜任相应的救援任务。这不仅要求各应急组成员要吃透应急预案相关章节的内容,还要求各成员根据自己的职责要求,补充和强化自己执行职责的能力。必要的话,各小组还应当以小组为单位开展学习交流讨论会,分析救援小组的职责要求和认识,互相学习,共同提高。本部分培训以自学和小组交流讨论为主,时间安排自定。

第三个层次内容是,各应急组成员均须学习和掌握应急救援现场操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本部分培训主要采用现场实践和教授相结合的方式,视学员的掌握情况,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主要的内容有:

(1)针对系统(或岗位)可能发生的事故,在紧急情况下如何进行紧急停车、避险,以及报警信息发出和应急办公室如何处理事故报警信息的方法;

(2)针对系统(岗位)可能导致的人员伤害类别,现场进行紧急救护的方法;

(3)针对系统(岗位)可能发生的事故,如何采用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和避免事故扩大化;

(4)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学习使用应急救援可能用到的医疗器材、防护器材、消防器材以及应急通讯设备;

(5)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特征、健康危害、危险性和现场急救方法;

(6)掌握对事故控制有效的技术方法,包括消防、堵漏、阻断、降温等。

7.1.2企业其他员工、周边单位和居民的宣传教育

针对企业可能发生的事故,每年举行一次企业其他员工、周边单位和居民的应急响应宣传教育活动,并编制宣传手册。宣传教育的内容为:

(1)企业生产中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特征、健康危害、防护知识等;

(2)企业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故灾害,会导致那些危害和污染,在什么条件下,必须进行企业员工、周边单位和居民的转移疏散;

(3)人员转移、疏散的原则以及转移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4)对因事故而引起的污染和伤害处置方法。

7.1.3应急预案演练

(1)演练的目的

预案演练主要有三个目的。

第一个目的:让各应急救援组熟悉和操作应急预案,锻炼各应急救援组的协调能力以及应急救援能力,通过不断地强化演练和整改,最终的要求是,将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和各应急救援组锻炼成为一支思想好、反应快、技术精、作风硬的救援队伍,一旦事故发生,应急领导小组能够正确指挥,各救援队伍能根据各自职责任务,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控制并消灭事故、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个目的:检验应急物质和设备的完备性、测试环境监测仪器的可靠性。

第三个目的:验证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最终发现预案存在的问题及需要改进的项目,完善应急预案。

(2)预案演练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预案演练前,工业区和企业需从实际出发,针对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制订详细的演练计划,并组织策划和实施,演练结束后做好总结,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部分应急演练进行观摩和交流。

(3)预案演练的范围、人员和方式

预案演练按适用的范围可划分为工艺级、企业级演练、工业区级演练和专项演练四种以及多种方式进行演练。

①工艺生产部门级演练的应急演练参与人员为相应部门的部门经理、当班运行经理和其他职工。

②企业级演练参与人员为应急救援组全部成员及公司其他职工。

③工业区级演练参与人员为工艺流程区应急救援组全部成员及工业区企业应急部门。

④专项演练参与人员为专项演练项目相关的应急救援人员。预案演练按举行的方式可分为桌面演练、实战演练两种。

⑤桌面演练采用指定演练情景下口头演练的方式进行,以检验参演人员对自己的职责是否清楚,业务是否熟练,检验参演人员的应变、协调、处置能力以及预案的可行性,同时检验培训效果。

实战演练采用指定突发环境事故条件下的实战演练方式进行,以检验预 案的可实施性,检验应急救援组执行预案及实际救援的能力,检验各种施救手段、措施、设施是否完备完好,能否满足实战需要,同时检验培训效果。

(4)预案演练的频次

实战演练的频次工业区每年组织一次工业区级的实战演练。各企业根据企业应急演练要求开展应急演练。专项实战演练,如消防队,需针对自身的职责任务,进行专项强化训练。

(5)预案演练总结

演练结束后进行总结和讲评,将演练日期、参演人数、演练方式、演练牵头单位、演练负责人、演练问题及整改措施、预案存在的问题及修改项目、演练评价等如实填写到演练总结表(书)中,并落实到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企业、企业部门、班组的每个人员,确保实际应急救援行动的顺利开展,保证应急预案的持续改进。

7.2应急能力评估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2010]146号),从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人员、硬件装备、业务用房等方面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进行考核和评估。

8奖励与责任追究

8.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工业区管委会、企业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

(3)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及危险废物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果,所进行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行动。

先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后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得到基本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

应急监测:指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本预案中对数量的表达,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经呼和浩特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本预案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修订和完善:

(1)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产业园内环境变化,形成重大危险源的;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已经调整的;

(3)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改的;

(4)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5)各应急部门、负责人员发生变动的。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附件

附件1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产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结构图

图1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产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结构框架图


附件2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产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图2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产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3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讯录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各部门应急通讯录

组织机构

职务

姓名

电话

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长



副总指挥长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现场处置组

组长



应急监测组

组长



医疗救治组

组长



治安保障组

组长



警戒疏散组

组长



宣传信息组

组长



善后工作组

组长



专家咨询组

组长



附件4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及联络人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产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可调用应急物资

企业分布一览表

物资名称

日常储量

所属单位

负责人

联系方式

消防栓

20个

内蒙古安成钢结构有限公司

杜道玉

13674832831

正压式呼吸器

5套

防毒面罩

30个

安全带

10根

安全帽

50顶

医疗急救箱

10个

安全绳

150米

装载机

2台

铁锹

20把

防噪声耳塞

100副

干粉灭火器(4KG)

100具

对讲机

10部

扩音器

5个

消防服

10套

空气呼吸器

5具

对讲机

30个

呼和浩特天皓水泥有限公司

郭三荣

13847776066

救援车辆

3辆

干粉灭火器(35KG)

2个

干粉灭火器(8KG)

28个

干粉灭火器(5KG)

40个

消火栓

20个

消防帽

5顶

消防靴

5双

消防手套

5付

防护服

5套

应急灯

5盏

救援带

5条

安全锤

5把

空气呼吸器

5个

消防呼吸器

5个

消防强光灯

5个

防护口罩

1打

急救药箱

1个

消防斧

5把

防尘口罩

50副

雨衣

5套

雨靴

10双

安全帽

50个

视频监控

51套

二氧化碳灭火器

20个

手机

5个

内蒙古万森木材加工有限公司

贾威

18568030202

救援车辆

3辆

干粉灭火器(5KG)

22个

消火栓

20个

消防帽

5顶

消防靴

5双

消防手套

5付

防护服

5套

应急灯

5盏

救援带

5条

安全锤

2把

空气呼吸器

1个

消防强光灯

5个

防护口罩

1打

急救药箱

1个

消防斧

2把

防尘口罩

50副

雨衣

5套

视频监控

2套

雨靴

10双

安全帽

50个

对讲机

2个

内蒙古富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王克佳

13704782968

救援车辆

3辆

干粉灭火器(8KG)

48个

干粉灭火器(5KG)

10个

消火栓

10个

应急灯

6盏

救援带

2条

安全锤

2把

消防强光灯

3个

消防斧

1把

二氧化碳灭火器

2个

防尘口罩

10副

雨衣

2套

雨靴

10双

安全帽

10顶

空气呼吸器

1具

消防帽

3顶

消防靴

3双

消防手套

3付

防护服

2套

医疗急救箱(包括常用绷带、药品、止血带等

1套

担架

2套

警戒带

100m

视频监控

24套

对讲机

2个

内蒙古凯望工贸有限公司

王凯

13704782988

救援车辆

3辆

干粉灭火器(8KG)

25个

干粉灭火器(4KG)

38个

消火栓

25个

应急灯

5盏

救援带

5条

安全锤

5把

消防强光灯

3个

消防斧

2把

二氧化碳灭火器

2个

防尘口罩

10副

雨衣

2套

雨靴

2双

安全帽

3个

防护口罩

2打

空气呼吸器

1个

消防呼吸器

3个

消防帽

2顶

消防靴

2双

消防手套

2付

防护服

2套

医疗急救箱(包括常用绷带、药品、止血带等

2套

担架

2套

警戒带

100m

视频监控

12套

消防栓

30个

内蒙古中拓铝业股份公司

王国平

13910632223

干粉灭火器

85具

CO2灭火器

30具

对讲机

4部

应急灯

6台

救援绳

2套(30m)

防毒面具

6盒(TZL30)

安全帽

85顶

气体检测仪

1个(CA-2100H型)

车辆

1辆(蒙AJS17)8

消防头盔

2个(NA-TK01)

消防安全腰带

2条(GA494-2004)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2双(42号)

防毒面具

2具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2套(02型)

灭火毯

4块(1.2*1.2m)

安全绳

2套(30m)

消防斧

4把

65毫米水带

36个

19毫米直流水枪

36个

铁锹

10把

附件5呼和浩特市各大医院联系方式


呼和浩特市各大医院联系方式

序号

名称

联系方式

1

沙尔沁乡卫生院

0471-8055111

2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0471-3283999

3

呼和浩特市人民医院

0471-5281222

4

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

0471-5969300

5

呼和浩特市第三医院

0471-3958209

6

呼和浩特市第四医院

0471-2318300

7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0471-3451120

11附图

附图1风险源分布图

附图2应急物资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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