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登录 / 注册
  • 集约化站群导航

    旗县区

    • 土默特左旗
    • 托克托县
    • 和林县
    • 清水河县
    • 武川县
    • 新城区
    • 回民区
    • 玉泉区
    • 赛罕区

    委办局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局
    • 科学技术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水务局
    • 农牧局
    • 商务局
    • 文化旅游广电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应急管理局
    • 审计局
    • 外事办公室
    •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疗保障局
    • 信访局
    • 市城市管理局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发区

    • 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和林格尔新区

    其他

    • 呼和浩特市地铁
    • 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 网站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招商引资
  • 专题专栏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暖心专区
  • 登录 / 注册
  • 集约化站群导航

    旗县区

    • 土默特左旗
    • 托克托县
    • 和林县
    • 清水河县
    • 武川县
    • 新城区
    • 回民区
    • 玉泉区
    • 赛罕区

    委办局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局
    • 科学技术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水务局
    • 农牧局
    • 商务局
    • 文化旅游广电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应急管理局
    • 审计局
    • 外事办公室
    •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疗保障局
    • 信访局
    • 市城市管理局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发区

    • 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和林格尔新区

    其他

    • 呼和浩特市地铁
    • 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
  • 退出长者模式
  • 网站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招商引资
  •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索 引 号 000201320KBG/2025-0002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党政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9-15 公文时效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责令限期履行公示义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5 10:14 
字体:[ 大 中 小 ]
分享到:

呼和浩特北方摩托车经销有限公司等413户企业:

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你单位未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公示2023、2024年度报告,已被我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文件精神,你单位属于连续两年未年报的待清理对象之一。如尚在经营中或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履行申报年报等法定义务,并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如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如你单位已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履行年报义务或申请变更、注销登记的,我局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程序。

附件:企业名单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5年9月15日


(联系人:贺国庆  刘珂   联系电话:0471-3123309)


责令限期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名单.docx
文件下载

政策解读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蒙ICP备20000293号 网站标识码:1501000013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012号 邮编:010111 邮箱:hhkfqxxgz@163.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阳光大街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长辈版

  • 无障碍

  • 微信

关闭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长辈版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
统一标识
  • 网站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招商引资
  •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索 引 号 000201320KBG/2025-0002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 党政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9-15
公文时效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责令限期履行公示义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9-15 10:14    
来源: 党政办公室

呼和浩特北方摩托车经销有限公司等413户企业:

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你单位未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公示2023、2024年度报告,已被我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文件精神,你单位属于连续两年未年报的待清理对象之一。如尚在经营中或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履行申报年报等法定义务,并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如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如你单位已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履行年报义务或申请变更、注销登记的,我局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程序。

附件:企业名单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5年9月15日


(联系人:贺国庆  刘珂   联系电话:0471-3123309)


文件下载

政策解读

  • 移动版
  • 电脑版
  •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蒙ICP备20000293号 网站标识码:1501000013
  •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012号 邮编:010111
  • 邮箱:hhkfqxxg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