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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201320KSP/2025-00025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6-05 公文时效

关于映生医药生物(内蒙古)有限公司生物水凝胶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6-05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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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生医药生物(内蒙古)有限公司:

你公司《映生医药生物(内蒙古)有限公司生物水凝胶产业化项目环评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拓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映生医药生物(内蒙古)有限公司生物水凝胶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阳光大街标准厂房3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以羧甲基纤维素钠(CMC-Na)、柠檬酸为主要原料,生产5000吨/年食品用生物水凝胶、1000吨/年化妆品用生物水凝胶、400吨/年医疗用生物水凝胶。项目总投资为3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4万元,占总投资的0.015%。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满足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并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切实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仅涉及少量室内分隔改造,企业严格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期作业,做好扬尘、噪声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尽量就地回收利用,不能回用部分运送至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称重投料、粉碎粉尘产生量较少,车间内形成微负压状态,粉尘经过空气过滤净化系统净化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浓水、设备清洗废水以及地面清洗废水等,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做好涉及污水的坑、池、管网等的防渗措施。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中的废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品再次粉碎回用生产,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砂、废活性炭、废精密过滤器、废RO膜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危险废物中的废UV紫外线灯管、废机油和废油桶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取得环评批复之日起5年未开工建设,在开工前环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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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012号 邮编:010111 邮箱:hhkfqxxg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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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201320KSP/2025-00025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机构 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6-05
公文时效

关于映生医药生物(内蒙古)有限公司生物水凝胶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06-05 16:31    
来源: 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映生医药生物(内蒙古)有限公司:

你公司《映生医药生物(内蒙古)有限公司生物水凝胶产业化项目环评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拓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映生医药生物(内蒙古)有限公司生物水凝胶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阳光大街标准厂房3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以羧甲基纤维素钠(CMC-Na)、柠檬酸为主要原料,生产5000吨/年食品用生物水凝胶、1000吨/年化妆品用生物水凝胶、400吨/年医疗用生物水凝胶。项目总投资为3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4万元,占总投资的0.015%。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满足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并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切实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仅涉及少量室内分隔改造,企业严格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期作业,做好扬尘、噪声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尽量就地回收利用,不能回用部分运送至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称重投料、粉碎粉尘产生量较少,车间内形成微负压状态,粉尘经过空气过滤净化系统净化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浓水、设备清洗废水以及地面清洗废水等,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做好涉及污水的坑、池、管网等的防渗措施。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中的废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品再次粉碎回用生产,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砂、废活性炭、废精密过滤器、废RO膜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危险废物中的废UV紫外线灯管、废机油和废油桶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取得环评批复之日起5年未开工建设,在开工前环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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