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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201320KSP/2025-00020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4-30 公文时效

关于晶圆级宽禁带半导体金刚石衬底材料制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5-08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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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合积电(呼和浩特)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晶圆级宽禁带半导体金刚石衬底材料制备项目环评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华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晶圆级宽禁带半导体金刚石衬底材料制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不新增占地。本项目租用4号厂房及部分设备、设施建设晶圆级宽禁带半导体金刚石衬底材料生产线,项目建设规模为20000片/a。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2万元,占总投资的0.7%。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满足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并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切实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道路和施工场所定期洒水抑尘,减少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等,尽量就地回收利用,不能回用部分运送至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超声清洗废气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喷砂过程的粉尘无组织排放,厂界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加强水环境保护。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同冷却塔冷凝废水及纯水制备浓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以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中喷砂机收集废砂,外售综合利用;废石英砂、活性炭及滤芯,厂家直接回收利用;检验不合格品降级外售。

危险废物中的超声废液、废化学试剂瓶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及风险防范措施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取得环评批复之日起5年未开工建设,在开工前环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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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蒙ICP备20000293号 网站标识码:1501000013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012号 邮编:010111 邮箱:hhkfqxxgz@163.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阳光大街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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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201320KSP/2025-00020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机构 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4-30
公文时效

关于晶圆级宽禁带半导体金刚石衬底材料制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05-08 15:24    
来源: 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化合积电(呼和浩特)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晶圆级宽禁带半导体金刚石衬底材料制备项目环评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华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晶圆级宽禁带半导体金刚石衬底材料制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不新增占地。本项目租用4号厂房及部分设备、设施建设晶圆级宽禁带半导体金刚石衬底材料生产线,项目建设规模为20000片/a。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2万元,占总投资的0.7%。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满足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并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切实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道路和施工场所定期洒水抑尘,减少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等,尽量就地回收利用,不能回用部分运送至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超声清洗废气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喷砂过程的粉尘无组织排放,厂界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加强水环境保护。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同冷却塔冷凝废水及纯水制备浓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以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中喷砂机收集废砂,外售综合利用;废石英砂、活性炭及滤芯,厂家直接回收利用;检验不合格品降级外售。

危险废物中的超声废液、废化学试剂瓶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及风险防范措施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取得环评批复之日起5年未开工建设,在开工前环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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