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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201320KSP/2025-00018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4-30 公文时效

关于酱卤肉制品及乳粉制品生产加工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5-08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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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巴音孟克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酱卤肉制品及乳粉制品生产加工建设项目变更环评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众电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酱卤肉制品及乳粉制品生产加工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区南区,占地面积27628.38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酱卤肉制品车间、乳粉制品车间、多层仓库间、综合办公楼各1座。年产牛肉干539吨、发酵牛肉干150吨、固体饮料奶茶1250吨、奶片1500吨、奶酪1156吨。项目总投资为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8.2万元,占总投资的1.22%。

项目为变更项目,在满足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并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切实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道路和施工场所定期洒水抑尘,减少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等,尽量就地回收利用,不能回用部分运送至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牛肉干油炸、烘烤油烟废气经高效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经构筑物加盖+负压收集,经1座生物过滤池除臭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中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规定排放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值。

3.加强水环境保护。本项目生产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与污水处理站出水合并排入沙尔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厂区排放废水需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三级标准中肉制品加工限值,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同时满足沙尔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废中下脚料外售饲料加工生产企业综合利用;废油脂委托呼和浩特市联发废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定期清运处置;废弃包装物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污水处理站的污泥、格栅渣、浮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委处置;项目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取得环评批复之日起5年未开工建设,在开工前环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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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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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201320KSP/2025-00018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机构 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4-30
公文时效

关于酱卤肉制品及乳粉制品生产加工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05-08 15:10    
来源: 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内蒙古巴音孟克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酱卤肉制品及乳粉制品生产加工建设项目变更环评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众电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酱卤肉制品及乳粉制品生产加工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区南区,占地面积27628.38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酱卤肉制品车间、乳粉制品车间、多层仓库间、综合办公楼各1座。年产牛肉干539吨、发酵牛肉干150吨、固体饮料奶茶1250吨、奶片1500吨、奶酪1156吨。项目总投资为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8.2万元,占总投资的1.22%。

项目为变更项目,在满足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并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切实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道路和施工场所定期洒水抑尘,减少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等,尽量就地回收利用,不能回用部分运送至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牛肉干油炸、烘烤油烟废气经高效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经构筑物加盖+负压收集,经1座生物过滤池除臭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中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规定排放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值。

3.加强水环境保护。本项目生产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与污水处理站出水合并排入沙尔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厂区排放废水需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三级标准中肉制品加工限值,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同时满足沙尔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废中下脚料外售饲料加工生产企业综合利用;废油脂委托呼和浩特市联发废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定期清运处置;废弃包装物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污水处理站的污泥、格栅渣、浮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委处置;项目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取得环评批复之日起5年未开工建设,在开工前环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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