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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201320KSP/2025-00017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4-29 公文时效

内蒙古巨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70万吨预制砂浆改扩建项目内容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29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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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评估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巨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70万吨预制砂浆改扩建项目

内蒙古巨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内蒙古蓝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区沙尔沁工业园区小平南路东侧,地理坐标为:N40°31′44.03″,E111°44′25.56″。本项目新建2条特种砂浆生产线、改造1条制砂产线,新建1条磨粉产线及配套附属设施。年产砂子50万吨,年产粉10万吨,年产特种砂浆10万吨。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1.54%。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原料库堆存粉尘通过密闭库房、洒水抑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上料粉尘通过密闭库房、洒水抑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破碎、筛分粉尘经收集后脉冲除尘器+15米排气筒(P1),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色选磨粉粉尘经收集后脉冲除尘器+15米排气筒(P2),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配料混合粉尘经收集后脉冲除尘器+15米排气筒(P3),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1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限值;物料输送储存粉尘在筒仓放空口处安装自动衔接输料口,同时出料车辆接料口也相应配套密闭自动衔接口,并且各筒仓顶部配备除尘装置,未被收集的粉尘通过位于密闭车间内的排放口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标准限值;烘干废气经脉冲除尘器+15米排气筒(P4)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限值。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3、噪声:本项目主要未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后,厂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收利用,不外排;废包装袋、压滤机产生的泥饼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实验后废弃试样收集回用;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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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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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012号 邮编:010111 邮箱:hhkfqxxg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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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201320KSP/2025-00017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机构 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4-29
公文时效

内蒙古巨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70万吨预制砂浆改扩建项目内容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4-29 12:02    
来源: 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评估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巨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70万吨预制砂浆改扩建项目

内蒙古巨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内蒙古蓝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区沙尔沁工业园区小平南路东侧,地理坐标为:N40°31′44.03″,E111°44′25.56″。本项目新建2条特种砂浆生产线、改造1条制砂产线,新建1条磨粉产线及配套附属设施。年产砂子50万吨,年产粉10万吨,年产特种砂浆10万吨。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1.54%。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原料库堆存粉尘通过密闭库房、洒水抑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上料粉尘通过密闭库房、洒水抑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破碎、筛分粉尘经收集后脉冲除尘器+15米排气筒(P1),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色选磨粉粉尘经收集后脉冲除尘器+15米排气筒(P2),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配料混合粉尘经收集后脉冲除尘器+15米排气筒(P3),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1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限值;物料输送储存粉尘在筒仓放空口处安装自动衔接输料口,同时出料车辆接料口也相应配套密闭自动衔接口,并且各筒仓顶部配备除尘装置,未被收集的粉尘通过位于密闭车间内的排放口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标准限值;烘干废气经脉冲除尘器+15米排气筒(P4)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限值。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3、噪声:本项目主要未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后,厂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收利用,不外排;废包装袋、压滤机产生的泥饼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实验后废弃试样收集回用;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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