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201320KSP/2025-00017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发布机构 | 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4-29 | 公文时效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评估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蒙古巨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70万吨预制砂浆改扩建项目 |
内蒙古巨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内蒙古蓝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区沙尔沁工业园区小平南路东侧,地理坐标为:N40°31′44.03″,E111°44′25.56″。本项目新建2条特种砂浆生产线、改造1条制砂产线,新建1条磨粉产线及配套附属设施。年产砂子50万吨,年产粉10万吨,年产特种砂浆10万吨。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1.54%。 |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原料库堆存粉尘通过密闭库房、洒水抑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上料粉尘通过密闭库房、洒水抑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破碎、筛分粉尘经收集后脉冲除尘器+15米排气筒(P1),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色选磨粉粉尘经收集后脉冲除尘器+15米排气筒(P2),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配料混合粉尘经收集后脉冲除尘器+15米排气筒(P3),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1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限值;物料输送储存粉尘在筒仓放空口处安装自动衔接输料口,同时出料车辆接料口也相应配套密闭自动衔接口,并且各筒仓顶部配备除尘装置,未被收集的粉尘通过位于密闭车间内的排放口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标准限值;烘干废气经脉冲除尘器+15米排气筒(P4)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限值。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3、噪声:本项目主要未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后,厂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收利用,不外排;废包装袋、压滤机产生的泥饼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实验后废弃试样收集回用;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蒙ICP备20000293号 网站标识码:1501000013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012号 邮编:010111 邮箱:hhkfqxxgz@163.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阳光大街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索 引 号 | 000201320KSP/2025-000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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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
发文机构 | 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4-29 | ||
公文时效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评估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蒙古巨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70万吨预制砂浆改扩建项目 |
内蒙古巨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内蒙古蓝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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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区沙尔沁工业园区小平南路东侧,地理坐标为:N40°31′44.03″,E111°44′25.56″。本项目新建2条特种砂浆生产线、改造1条制砂产线,新建1条磨粉产线及配套附属设施。年产砂子50万吨,年产粉10万吨,年产特种砂浆10万吨。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1.54%。 |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原料库堆存粉尘通过密闭库房、洒水抑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上料粉尘通过密闭库房、洒水抑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破碎、筛分粉尘经收集后脉冲除尘器+15米排气筒(P1),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色选磨粉粉尘经收集后脉冲除尘器+15米排气筒(P2),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配料混合粉尘经收集后脉冲除尘器+15米排气筒(P3),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1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限值;物料输送储存粉尘在筒仓放空口处安装自动衔接输料口,同时出料车辆接料口也相应配套密闭自动衔接口,并且各筒仓顶部配备除尘装置,未被收集的粉尘通过位于密闭车间内的排放口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标准限值;烘干废气经脉冲除尘器+15米排气筒(P4)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限值。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3、噪声:本项目主要未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后,厂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收利用,不外排;废包装袋、压滤机产生的泥饼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实验后废弃试样收集回用;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