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201320KSP/2026-00022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 发布机构 | 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6-29 | 公文时效 |
呼和浩特吉迈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动物辅助生殖设备研发生产基地及动物胚胎冷冻解冻技术服务平台项目环评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添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动物辅助生殖设备研发生产基地及动物胚胎冷冻解冻技术服务平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区,总用地面积为1981㎡。租赁原有闲置厂房进行改造,厂房为二层结构,第一层主要包括展览区、办公区、动物饲养区、研发区、胚胎冷冻区、污水站;二层主要包括内包组装车间、基础液配制间、冷冻和解冻区域、办公区、纯水间、化验室、危险废物暂存间、原料库、产品库等;本项目共建设4条生产线,共6种产品为玻璃化冷冻载杆、自动玻璃化冷冻解冻仪、自动玻璃化冷冻支架基板、冷冻芯片、解冻芯片、基础液;本项目还可以协助小企业存储优质胚胎,同时进行研发和实验。项目总投资为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0万元,占总投资的0.5%。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满足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并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切实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道路和施工场所定期洒水抑尘,减少扬尘污染,及时清运废弃材料,对易起尘物料实行库存或加盖苫布。不设置施工营地,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房现有排水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要求。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装修材料及废弃物等,尽量就地回收利用,不能回用部分运送至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动物饲养间设置集气管道,小鼠饲养产生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送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中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的排放限值;研发区试验间设置通风橱,研发试验产生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送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一体式污水设备为全密闭,污水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送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废气中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的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内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3、加强水环境保护,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厂区排放废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做好涉及污水的坑、池、管网等的防渗措施。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中的不合格解冻仪和支架板、废垫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委外处置;废滤膜更换时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在厂内暂存;危险废物中的不合格芯片、基础液、废含乙醇无尘布、废试剂瓶、过期药品、废矿物油、废载杆、研发废液、动物尸体、废活性炭等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取得环评批复之日起5年未开工建设,在开工前环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蒙ICP备20000293号 网站标识码:1501000013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012号 邮编:010111 邮箱:hhkfqxxgz@163.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阳光大街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索 引 号 | 000201320KSP/2026-00022 | ||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
| 发文机构 | 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6-29 | ||
| 公文时效 | |||
呼和浩特吉迈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动物辅助生殖设备研发生产基地及动物胚胎冷冻解冻技术服务平台项目环评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添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动物辅助生殖设备研发生产基地及动物胚胎冷冻解冻技术服务平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区,总用地面积为1981㎡。租赁原有闲置厂房进行改造,厂房为二层结构,第一层主要包括展览区、办公区、动物饲养区、研发区、胚胎冷冻区、污水站;二层主要包括内包组装车间、基础液配制间、冷冻和解冻区域、办公区、纯水间、化验室、危险废物暂存间、原料库、产品库等;本项目共建设4条生产线,共6种产品为玻璃化冷冻载杆、自动玻璃化冷冻解冻仪、自动玻璃化冷冻支架基板、冷冻芯片、解冻芯片、基础液;本项目还可以协助小企业存储优质胚胎,同时进行研发和实验。项目总投资为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0万元,占总投资的0.5%。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满足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并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切实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道路和施工场所定期洒水抑尘,减少扬尘污染,及时清运废弃材料,对易起尘物料实行库存或加盖苫布。不设置施工营地,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房现有排水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要求。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装修材料及废弃物等,尽量就地回收利用,不能回用部分运送至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动物饲养间设置集气管道,小鼠饲养产生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送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中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的排放限值;研发区试验间设置通风橱,研发试验产生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送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一体式污水设备为全密闭,污水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送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废气中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的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内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3、加强水环境保护,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厂区排放废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做好涉及污水的坑、池、管网等的防渗措施。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中的不合格解冻仪和支架板、废垫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委外处置;废滤膜更换时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在厂内暂存;危险废物中的不合格芯片、基础液、废含乙醇无尘布、废试剂瓶、过期药品、废矿物油、废载杆、研发废液、动物尸体、废活性炭等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取得环评批复之日起5年未开工建设,在开工前环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