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201320KZS/2026-0002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经济发展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6-25 | 公文时效 |
各驻区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内工信消工字〔2024〕5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经开区拟于近期组织开展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单位)注册地在内蒙古自治区辖区范围内。申报企业(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安全、环保和质量事故,申报期内无失信记录(以“信用中国”、“信用内蒙古”网站查询信息为准)。符合《管理办法》其他相关规定。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提交《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等申报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各申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组织申报材料,并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一式四份报送经开区经发局工信科。
二、复核工作
(一)复核范围
本次复核2022年认定的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
(二)复核材料
请各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提交复核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材料于2026年6月30日前报送经开区经发局工信科,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式四份。对于规定时间内未提供复核材料或复核未通过的工业设计中心将取消认定资格。
联系人:成松灏
电 话:0471-8127289
附件:1.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2.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3.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
4.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材料清单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蒙ICP备20000293号 网站标识码:15010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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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阳光大街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索 引 号 | 000201320KZS/2026-00028 |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文机构 | 经济发展局 |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6-25 | ||
| 公文时效 | |||
各驻区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内工信消工字〔2024〕5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经开区拟于近期组织开展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单位)注册地在内蒙古自治区辖区范围内。申报企业(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安全、环保和质量事故,申报期内无失信记录(以“信用中国”、“信用内蒙古”网站查询信息为准)。符合《管理办法》其他相关规定。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提交《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等申报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各申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组织申报材料,并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一式四份报送经开区经发局工信科。
二、复核工作
(一)复核范围
本次复核2022年认定的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
(二)复核材料
请各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提交复核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材料于2026年6月30日前报送经开区经发局工信科,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式四份。对于规定时间内未提供复核材料或复核未通过的工业设计中心将取消认定资格。
联系人:成松灏
电 话:0471-8127289
附件:1.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2.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3.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
4.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