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201320KSP/2025-00036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发布机构 | 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8-25 | 公文时效 |
内蒙古精一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精一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配套设施设备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申请》及由内蒙古中海亚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内蒙古精一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配套设施设备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区,总用地面积为28847.2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条新能源设备配套件加工生产线和2条新能源设备装配生产线,建设规模为年加工8000吨金属构件,年装配100台半导体炉和100台单晶直拉炉。项目总投资为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30万元,占总投资的1.08%。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道路和施工场所定期洒水抑尘,减少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临时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等,尽量就地回收利用,不能回用部分运送至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下料粉尘、埋弧焊接烟尘由各自工段集气罩收集,合并通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集气罩收集,通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调漆、喷漆、烘干废气经负压收集,通过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危废暂存间挥发性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汇入喷漆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合并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表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厂区排放废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沙尔沁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五)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中的废边角料、焊渣、废金属氧化皮碎片、碎小丸料、废包装材料、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废滤简更换时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在厂内暂存;危险废物中的废油漆桶、漆渣、喷枪清洗废水、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弃的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
(六)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其它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取得环评批复之日起5年未开工建设,在开工前环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蒙ICP备20000293号 网站标识码:1501000013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012号 邮编:010111 邮箱:hhkfqxxgz@163.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阳光大街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索 引 号 | 000201320KSP/2025-000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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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
发文机构 | 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8-25 | ||
公文时效 |
内蒙古精一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精一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配套设施设备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申请》及由内蒙古中海亚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内蒙古精一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配套设施设备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区,总用地面积为28847.2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条新能源设备配套件加工生产线和2条新能源设备装配生产线,建设规模为年加工8000吨金属构件,年装配100台半导体炉和100台单晶直拉炉。项目总投资为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30万元,占总投资的1.08%。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道路和施工场所定期洒水抑尘,减少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临时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等,尽量就地回收利用,不能回用部分运送至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下料粉尘、埋弧焊接烟尘由各自工段集气罩收集,合并通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集气罩收集,通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调漆、喷漆、烘干废气经负压收集,通过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危废暂存间挥发性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汇入喷漆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合并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表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厂区排放废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沙尔沁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五)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中的废边角料、焊渣、废金属氧化皮碎片、碎小丸料、废包装材料、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废滤简更换时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在厂内暂存;危险废物中的废油漆桶、漆渣、喷枪清洗废水、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弃的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
(六)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其它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取得环评批复之日起5年未开工建设,在开工前环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