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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201320KRS/2025-0000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科技人才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6-09 公文时效

关于做好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0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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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各部门(中心)、沙尔沁镇,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5〕82号)文件精神,结合经开区实际,就我区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间

(一)高级职称申报时间: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19日。

(二)中、初级职称申报时间: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11日。

(三)基层“定向评价”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农牧业、林草、水利、乌兰牧骑、文物博物高级职称,农牧民职称申报时间: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19日。

(四)考评结合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时间另行安排。

(五)各单位按照以上申报时间报送材料,报送材料实行预约制,请各单位提前一天进行预约。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得补报相关材料。

二、申报渠道

(一)线上注册申报

1.申报人员须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并由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

2.在业务办理2025年职称申报栏目中,选择申报计划,完成职称信息填报,并按照有关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线上申报步骤、填写格式说明、提交材料要求等请查看“内蒙古人才信息库”首页弹窗信息“2025年职称申报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完成线上申报后,仍需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线下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目录见《职称申报送评材料目录清单》

三、报送地址

地    址:呼和浩特留学人员创业园主楼9楼923会议室

联系电话:8127848      

联 系 人:金鑫、崔馨予、霍云峰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5〕82号)


关于做好全市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呼人社办发〔2025〕82号)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和林格尔新区党群工作部,市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8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层级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

申报人员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在我市工作的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高技能人才、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和在我市合法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及境外专业技术人才,均可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职称评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参加职称评审需要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

二、时间进度安排

(一)评审进度安排

1.我市社会化高级职称申报时间:2025年6月25日前完成个人申报和逐级审核报送,7月4日前市人社部门、设在我市的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完成材料审核工作;市直属单位中级职称申报时间:2025年6月17日前完成个人申报和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送,6月24日前评委会办事机构完成材料复核工作。

2.我市基层“定向评价”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农牧业、林草、水利、乌兰牧骑、文物博物高级职称,农牧民高级职称申报时间:6月25日前完成个人申报和逐级审核报送,7月15日前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完成材料复核工作。基层“定向评价”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时间由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通知。

3.各旗县区高中初级职称申报时间、自主评审单位申报时间具体见旗县区、自主评审单位职称工作通知。

4.各旗县区、高级评委会、自主评审单位于9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

5.考评结合系列(专业)职称根据实际情况,申报评审时间进度安排以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考评结合系列或专业的截止时间以评委会组建单位或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三、申报程序要求

申报人员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材料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同一年度一个层级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职称。申报单位同一年度通过一个申报渠道申报职称评审,不得多头申报。按照统一要求,2025年我市职称评审试行网上申报(含“定向评价”职称、农牧民职称、我市中级职称绿色通道)。

(一)线上注册申报

1.申报人员须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并由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

2.在业务办理—2025年职称申报栏目中,选择申报计划,完成职称信息填报,并按照有关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线上申报步骤、填写格式说明、提交材料要求等请查看“内蒙古人才信息库”首页弹窗信息“2025年职称申报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完成线上申报后,仍需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线下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目录见《职称申报送评材料目录清单》(附件1)。
    1.高级职称申报流程

(1)高级评委会设在自治区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将材料审核后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送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并逐级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职称直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将材料报送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分类整理后,交相应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

(2)高级评委会设在我市的,市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对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核汇总后送交市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旗县区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审核上报,由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市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3)高级评委会设在自评单位的,按照自评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4)支持和林格尔人才科创中心建设,和林格尔人才科创中心直接向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材料。

2.中、初级职称申报流程

(1)旗县区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和自主评审单位申报人员,按照各旗县区或自主评审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2)市本级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由所在单位对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核汇总后送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通过我市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申报的,市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对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进行材料审核,对符合条件人员出具推荐意见后,汇总送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县区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申报,由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人员出具推荐意见后,汇总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高技能人才、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和在我市合法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及境外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按照属地原则,报送至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有关要求

申报人员应确保所有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且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填写的信息、业绩等)一致。

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线上、线下提交材料(信息、名称等)不一致等问题,申报信息均回退至本人账号内,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申报。因上述原因审核不通过、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职称评审的,不能补报。

四、评审政策规定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规定,并符合自治区制定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各旗县区、评委会、自主评审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和新修订的评审条件。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一)实行多元化的评价方式

1.2025年,自治区经济、会计、技工院校教师、卫生(社会化)、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电力、大数据、电子、轻工、纺织、药品专业高级职称,以及卫生系列自主评审单位职称全部实行线上盲审盲评,其他具备条件的系列(专业),也可视情况开展线上盲审盲评。

2.国家或自治区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3.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以及自主评审单位自主评审的职称,可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进行,具体评审办法由我市、自主评审单位根据自治区相应职称评审条件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确定。

4.旗县区和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设组评审。

5.各旗县区、各评委会对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应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开展专项评审。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

(二)继续向用人主体赋权

1.由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体育局分别组建自治区工程系列警务技术专业、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律师专业、体育系列运动防护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区相应专业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待评审条件印发后,市本级、各旗县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组建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相应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

2.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科研院所、三级医院、规模以上企业,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区域医疗中心等,按照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申请组建相应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已赋予职称评审权限的部门、单位,继续按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的评审专业、层级、范围和评价标准,在备案有效期内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经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按规定组建工程系列食品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3.各旗县区、自主评审单位、评委会当年不具备开展评审工作条件的系列(专业),需在7月15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同意可采取联合评审、委托其他旗县区或评委会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审。

(三)优化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人员,以及入选下列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在培养期内且业绩成果突出)人才,可不受岗位数额(结构比例)限制,继续享受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入选“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一层次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入选“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二层次或自治区“英才兴蒙”工程青年拔尖人才专项培养计划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入选“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三层次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四)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继续开展基层“定向评价”职称评审。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有关要求,按照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的原则,市人社部门、各旗县区人社部门会同同级相应行业部门,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在单列岗位结构比例内,有序开展本地区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卫生、农牧业、林草、水利、乌兰牧骑和文物博物等专业领域基层“定向评价”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2.对在旗县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或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和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用人单位做好推荐人选的审核把关,申报推荐突出业绩贡献,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等相结合,不得简单一味降低标准条件,造成政策“洼地”,确保将真正符合条件、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上来。

3.突出服务基层导向,高等院校毕业生在乡镇、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以考代评专业除外),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具有专科学历、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工作后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中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工作后可认定中级职称。

4.对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5.城镇中小学教师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1周年以上的相对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支教)经历;城市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1周年以上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当年服务乡镇、村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申报职称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取得现有职称后,累计服务乡镇、村年限达到3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提前1年参评高一级职称。

(五)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职称评审,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对于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在自治区工作满1年,并满足学历、业绩等条件的,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层级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鼓励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其继续教育学习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

(六)对符合条件、未享受疫情防控倾斜政策的一线医务人员继续实施职称申报倾斜政策

市卫生健康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倾斜政策并确定享受政策人员名单,在开展职称申报工作前将享受政策人员名单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

(七)继续开展农牧民职称评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本级农牧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内人社发〔2023〕63号)要求,严格审核参评人员条件,严格把关参评人员范围,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继续做好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

(八)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

1.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聘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确需优化地区、部门(单位)人才队伍结构超岗位申报职称评审的,由各级主管部门统一商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统筹安排做好申报工作。

2.严格落实国家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文件精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离岗创新创业期间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的权力。

(九)推动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比照认定

1.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职业资格规定,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2.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有关要求申报职称评审。

(十)继续做好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按照总量控制、盟市评审、自治区备案确认的原则进行。2025年全市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总数控制在34人(含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2人)。评审结果核准后,要按照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要求,及时补充设岗,并按职称资格起算时间进行岗位聘用,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十一)做好跨地区流动人才职称重新确认

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单位或军队到我市工作(就业),在原地区(单位、部门)已取得中、初级职称证书,但不能通过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系统以及各地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核验的人员,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相关专家重新确认。市本级单位人员申报时间同中级职称申报时间一致。

(十二)严格执行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5〕14号)执行。各旗县区不得擅自扩大继续教育培训范围,不得违规收取培训费用,培训课程设置要科学合理、及时更新,专业科目课程内容要与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相关。

五、增设我市优秀青年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进一步激发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大局,增设我市优秀青年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以下简称“中级职称绿色通道”)。

对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在确保专业能力突出、业绩成果高于现行评审标准的条件下,可放宽年限、资历要求,不受岗位数额(结构比例)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申报人员范围

1.建有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的单位,可申请试行“举荐制”。每年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推荐不超过2名创新能力、贡献突出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并提供相关业绩、贡献和成果鉴定材料,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2.我市引进的海内外优秀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且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的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经旗县区人社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推荐,并提供相关业绩、贡献和成果鉴定材料,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3.在我市“六大产业集群”产业企业或设有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单位工作,且承担或参与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经旗县区人社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推荐,并提供相关业绩、贡献和成果鉴定材料,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二)申报时间安排

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原则上一年两次,上半年于6月25日前完成申报,下半年申报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评审。

(三)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我市优秀青年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申报程序,在线上注册申报环节与社会化职称申报使用同一入口(www.nmgrck.cn)和基本流程,但须选择“呼和浩特市中级职称绿色通道”申报计划。完成线上材料申报(须同步上传推荐函)并成功提交后,按照程序及《职称申报送评材料目录清单》要求,提交完整的线下申报材料。

(四)其他要求

1.当年度既符合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申报条件,又符合社会化职称评审条件的人员,优先推荐参加社会化职称评审,但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2.申报人参加绿色通道职称评审未通过的,如无新的业绩成果,原则上当年不得再次申报评审。

3.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自治区高级职称绿色通道与我市中级职称绿色通道不得叠加、重复使用。

4.绿色通道中级职称评审费用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

六、资格审核要求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评委会组建部门和办事机构应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有关规定,做好职称申报评审各环节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

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当健全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完善工作流程,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一)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加强申报人员线上、线下材料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准确一致。要对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审核把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尤其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学历、学位、申报基本条件、能力业绩条件及相关佐证材料等,确保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申报基本条件、能力业绩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同时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二)主管部门审核

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强申报人员线上、线下材料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准确一致。负责对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申报专业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把关,确定专人负责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报送;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一次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各系列(专业)申报人员花名册在各自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

(三)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评委会办事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 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及时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级主管部门、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委会组建部门及其办事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员线上、线下材料不一致的,应及时退回并说明原因;发现申报人员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不实)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不实)材料的,取消申报推荐资格,违规行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七、报送材料要求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各部门报送材料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情况总结(见附件2);

(二)《呼和浩特市2025年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汇总花名册》(见附件4,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1份,纸质版要求申报材料审核人、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各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公示结果报告;

(四)通过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申报职称人员,需由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出具推荐函(见附件3)。

八、组织评审要求

(一)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1.在开展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前,各评委会办事机构需完成对评委会专家和专家库的清理规范,实现动态管理。与企业相关的评委会、专家库要吸纳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专家。清理规范情况和评委会专家、专家库调整情况要及时报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2.评委会调整专家,应根据专业、层级需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于已经连续三年担任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原则上不再聘任为本年度评委。自主评审须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非本单位同行专家评委参加。

(二)严格职称评审程序

1.各旗县区、各评委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评审工作,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和评审职称,不得违反规定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时限要求和评审程序。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确有困难不能按期评审的,要提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评审。职称评审不得跨年度进行。

2.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按照年度职称评审相关规定制定评审实施方案,评审实施方案包括申报情况、评审时间、地点、评委会组建情况、评审工作程序、工作措施、申报人员名单、评委推荐名单等情况,在评审会议召开一周前提交核准部门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自主评审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职称评审实施方案。自主评审单位修订完善本单位职称评审方案、评审程序、评价标准等关键要素,必须按照“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办理,调整情况要及时、合理向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公布。

3.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涉及评审工作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调查核实处理;涉及材料真实性的,由各旗县区、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处理。

4.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评委会、自主评审单位在评审工作结束一个月内,将评审数据上传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www.nmgrck.cn/zcps),并将正式核准备案报告、公式情况(含公示情况及公示期间举报事项处理情况)、《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和《评委会书面承诺书》等材料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中初级职称评审结果由各旗县区、评委会、自主评审单位按照管理权限通过职称管理系统履行备案手续。同时,将评审数据上传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后,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九、监督管理要求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监管部门)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构建政府部门监管、行业(单位)自律和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被检查的单位、相关机构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对发现不能正确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的、投诉举报线索较多的评委会,职称评审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必要时可联合多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二)评委会不能正确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的,按照管理权限,由职称评审监管部门对其职称评审行为给予提醒、约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收回职称评审权。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责任,对所推荐人员的资格条件、职业道德及廉洁自律情况把关不严,审核程序不完善,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由职称评审监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依法予以通报批评。单位和个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旗县区、评委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持续做好参评人员、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失信违规行为信息归集报送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上传“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四)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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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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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201320KRS/2025-0000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 科技人才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6-09
公文时效

关于做好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6-10 10:05    
来源: 科技人才局

经开区各部门(中心)、沙尔沁镇,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5〕82号)文件精神,结合经开区实际,就我区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间

(一)高级职称申报时间: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19日。

(二)中、初级职称申报时间: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11日。

(三)基层“定向评价”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农牧业、林草、水利、乌兰牧骑、文物博物高级职称,农牧民职称申报时间: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19日。

(四)考评结合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时间另行安排。

(五)各单位按照以上申报时间报送材料,报送材料实行预约制,请各单位提前一天进行预约。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得补报相关材料。

二、申报渠道

(一)线上注册申报

1.申报人员须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并由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

2.在业务办理2025年职称申报栏目中,选择申报计划,完成职称信息填报,并按照有关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线上申报步骤、填写格式说明、提交材料要求等请查看“内蒙古人才信息库”首页弹窗信息“2025年职称申报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完成线上申报后,仍需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线下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目录见《职称申报送评材料目录清单》

三、报送地址

地    址:呼和浩特留学人员创业园主楼9楼923会议室

联系电话:8127848      

联 系 人:金鑫、崔馨予、霍云峰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5〕82号)


关于做好全市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呼人社办发〔2025〕82号)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和林格尔新区党群工作部,市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8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层级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

申报人员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在我市工作的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高技能人才、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和在我市合法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及境外专业技术人才,均可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职称评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参加职称评审需要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

二、时间进度安排

(一)评审进度安排

1.我市社会化高级职称申报时间:2025年6月25日前完成个人申报和逐级审核报送,7月4日前市人社部门、设在我市的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完成材料审核工作;市直属单位中级职称申报时间:2025年6月17日前完成个人申报和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送,6月24日前评委会办事机构完成材料复核工作。

2.我市基层“定向评价”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农牧业、林草、水利、乌兰牧骑、文物博物高级职称,农牧民高级职称申报时间:6月25日前完成个人申报和逐级审核报送,7月15日前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完成材料复核工作。基层“定向评价”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时间由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通知。

3.各旗县区高中初级职称申报时间、自主评审单位申报时间具体见旗县区、自主评审单位职称工作通知。

4.各旗县区、高级评委会、自主评审单位于9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

5.考评结合系列(专业)职称根据实际情况,申报评审时间进度安排以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考评结合系列或专业的截止时间以评委会组建单位或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三、申报程序要求

申报人员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材料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同一年度一个层级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职称。申报单位同一年度通过一个申报渠道申报职称评审,不得多头申报。按照统一要求,2025年我市职称评审试行网上申报(含“定向评价”职称、农牧民职称、我市中级职称绿色通道)。

(一)线上注册申报

1.申报人员须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并由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

2.在业务办理—2025年职称申报栏目中,选择申报计划,完成职称信息填报,并按照有关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线上申报步骤、填写格式说明、提交材料要求等请查看“内蒙古人才信息库”首页弹窗信息“2025年职称申报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完成线上申报后,仍需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线下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目录见《职称申报送评材料目录清单》(附件1)。
    1.高级职称申报流程

(1)高级评委会设在自治区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将材料审核后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送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并逐级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职称直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将材料报送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分类整理后,交相应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

(2)高级评委会设在我市的,市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对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核汇总后送交市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旗县区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审核上报,由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市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3)高级评委会设在自评单位的,按照自评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4)支持和林格尔人才科创中心建设,和林格尔人才科创中心直接向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材料。

2.中、初级职称申报流程

(1)旗县区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和自主评审单位申报人员,按照各旗县区或自主评审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2)市本级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由所在单位对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核汇总后送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通过我市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申报的,市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对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进行材料审核,对符合条件人员出具推荐意见后,汇总送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县区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申报,由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人员出具推荐意见后,汇总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高技能人才、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和在我市合法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及境外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按照属地原则,报送至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有关要求

申报人员应确保所有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且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填写的信息、业绩等)一致。

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线上、线下提交材料(信息、名称等)不一致等问题,申报信息均回退至本人账号内,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申报。因上述原因审核不通过、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职称评审的,不能补报。

四、评审政策规定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规定,并符合自治区制定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各旗县区、评委会、自主评审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和新修订的评审条件。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一)实行多元化的评价方式

1.2025年,自治区经济、会计、技工院校教师、卫生(社会化)、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电力、大数据、电子、轻工、纺织、药品专业高级职称,以及卫生系列自主评审单位职称全部实行线上盲审盲评,其他具备条件的系列(专业),也可视情况开展线上盲审盲评。

2.国家或自治区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3.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以及自主评审单位自主评审的职称,可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进行,具体评审办法由我市、自主评审单位根据自治区相应职称评审条件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确定。

4.旗县区和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设组评审。

5.各旗县区、各评委会对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应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开展专项评审。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

(二)继续向用人主体赋权

1.由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体育局分别组建自治区工程系列警务技术专业、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律师专业、体育系列运动防护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区相应专业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待评审条件印发后,市本级、各旗县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组建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相应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

2.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科研院所、三级医院、规模以上企业,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区域医疗中心等,按照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申请组建相应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已赋予职称评审权限的部门、单位,继续按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的评审专业、层级、范围和评价标准,在备案有效期内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经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按规定组建工程系列食品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3.各旗县区、自主评审单位、评委会当年不具备开展评审工作条件的系列(专业),需在7月15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同意可采取联合评审、委托其他旗县区或评委会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审。

(三)优化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人员,以及入选下列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在培养期内且业绩成果突出)人才,可不受岗位数额(结构比例)限制,继续享受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入选“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一层次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入选“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二层次或自治区“英才兴蒙”工程青年拔尖人才专项培养计划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入选“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三层次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四)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继续开展基层“定向评价”职称评审。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有关要求,按照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的原则,市人社部门、各旗县区人社部门会同同级相应行业部门,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在单列岗位结构比例内,有序开展本地区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卫生、农牧业、林草、水利、乌兰牧骑和文物博物等专业领域基层“定向评价”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2.对在旗县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或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和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用人单位做好推荐人选的审核把关,申报推荐突出业绩贡献,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等相结合,不得简单一味降低标准条件,造成政策“洼地”,确保将真正符合条件、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上来。

3.突出服务基层导向,高等院校毕业生在乡镇、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以考代评专业除外),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具有专科学历、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工作后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中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工作后可认定中级职称。

4.对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5.城镇中小学教师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1周年以上的相对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支教)经历;城市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1周年以上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当年服务乡镇、村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申报职称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取得现有职称后,累计服务乡镇、村年限达到3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提前1年参评高一级职称。

(五)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职称评审,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对于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在自治区工作满1年,并满足学历、业绩等条件的,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层级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鼓励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其继续教育学习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

(六)对符合条件、未享受疫情防控倾斜政策的一线医务人员继续实施职称申报倾斜政策

市卫生健康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倾斜政策并确定享受政策人员名单,在开展职称申报工作前将享受政策人员名单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

(七)继续开展农牧民职称评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本级农牧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内人社发〔2023〕63号)要求,严格审核参评人员条件,严格把关参评人员范围,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继续做好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

(八)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

1.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聘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确需优化地区、部门(单位)人才队伍结构超岗位申报职称评审的,由各级主管部门统一商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统筹安排做好申报工作。

2.严格落实国家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文件精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离岗创新创业期间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的权力。

(九)推动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比照认定

1.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职业资格规定,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2.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有关要求申报职称评审。

(十)继续做好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按照总量控制、盟市评审、自治区备案确认的原则进行。2025年全市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总数控制在34人(含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2人)。评审结果核准后,要按照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要求,及时补充设岗,并按职称资格起算时间进行岗位聘用,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十一)做好跨地区流动人才职称重新确认

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单位或军队到我市工作(就业),在原地区(单位、部门)已取得中、初级职称证书,但不能通过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系统以及各地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核验的人员,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相关专家重新确认。市本级单位人员申报时间同中级职称申报时间一致。

(十二)严格执行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5〕14号)执行。各旗县区不得擅自扩大继续教育培训范围,不得违规收取培训费用,培训课程设置要科学合理、及时更新,专业科目课程内容要与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相关。

五、增设我市优秀青年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进一步激发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大局,增设我市优秀青年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以下简称“中级职称绿色通道”)。

对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在确保专业能力突出、业绩成果高于现行评审标准的条件下,可放宽年限、资历要求,不受岗位数额(结构比例)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申报人员范围

1.建有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的单位,可申请试行“举荐制”。每年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推荐不超过2名创新能力、贡献突出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并提供相关业绩、贡献和成果鉴定材料,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2.我市引进的海内外优秀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且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的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经旗县区人社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推荐,并提供相关业绩、贡献和成果鉴定材料,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3.在我市“六大产业集群”产业企业或设有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单位工作,且承担或参与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经旗县区人社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推荐,并提供相关业绩、贡献和成果鉴定材料,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二)申报时间安排

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原则上一年两次,上半年于6月25日前完成申报,下半年申报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评审。

(三)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我市优秀青年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申报程序,在线上注册申报环节与社会化职称申报使用同一入口(www.nmgrck.cn)和基本流程,但须选择“呼和浩特市中级职称绿色通道”申报计划。完成线上材料申报(须同步上传推荐函)并成功提交后,按照程序及《职称申报送评材料目录清单》要求,提交完整的线下申报材料。

(四)其他要求

1.当年度既符合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申报条件,又符合社会化职称评审条件的人员,优先推荐参加社会化职称评审,但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2.申报人参加绿色通道职称评审未通过的,如无新的业绩成果,原则上当年不得再次申报评审。

3.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自治区高级职称绿色通道与我市中级职称绿色通道不得叠加、重复使用。

4.绿色通道中级职称评审费用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

六、资格审核要求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评委会组建部门和办事机构应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有关规定,做好职称申报评审各环节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

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当健全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完善工作流程,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一)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加强申报人员线上、线下材料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准确一致。要对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审核把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尤其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学历、学位、申报基本条件、能力业绩条件及相关佐证材料等,确保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申报基本条件、能力业绩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同时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二)主管部门审核

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强申报人员线上、线下材料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准确一致。负责对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申报专业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把关,确定专人负责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报送;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一次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各系列(专业)申报人员花名册在各自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

(三)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评委会办事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 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及时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级主管部门、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委会组建部门及其办事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员线上、线下材料不一致的,应及时退回并说明原因;发现申报人员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不实)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不实)材料的,取消申报推荐资格,违规行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七、报送材料要求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各部门报送材料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情况总结(见附件2);

(二)《呼和浩特市2025年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汇总花名册》(见附件4,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1份,纸质版要求申报材料审核人、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各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公示结果报告;

(四)通过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申报职称人员,需由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出具推荐函(见附件3)。

八、组织评审要求

(一)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1.在开展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前,各评委会办事机构需完成对评委会专家和专家库的清理规范,实现动态管理。与企业相关的评委会、专家库要吸纳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专家。清理规范情况和评委会专家、专家库调整情况要及时报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2.评委会调整专家,应根据专业、层级需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于已经连续三年担任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原则上不再聘任为本年度评委。自主评审须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非本单位同行专家评委参加。

(二)严格职称评审程序

1.各旗县区、各评委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评审工作,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和评审职称,不得违反规定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时限要求和评审程序。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确有困难不能按期评审的,要提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评审。职称评审不得跨年度进行。

2.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按照年度职称评审相关规定制定评审实施方案,评审实施方案包括申报情况、评审时间、地点、评委会组建情况、评审工作程序、工作措施、申报人员名单、评委推荐名单等情况,在评审会议召开一周前提交核准部门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自主评审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职称评审实施方案。自主评审单位修订完善本单位职称评审方案、评审程序、评价标准等关键要素,必须按照“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办理,调整情况要及时、合理向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公布。

3.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涉及评审工作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调查核实处理;涉及材料真实性的,由各旗县区、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处理。

4.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评委会、自主评审单位在评审工作结束一个月内,将评审数据上传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www.nmgrck.cn/zcps),并将正式核准备案报告、公式情况(含公示情况及公示期间举报事项处理情况)、《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和《评委会书面承诺书》等材料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中初级职称评审结果由各旗县区、评委会、自主评审单位按照管理权限通过职称管理系统履行备案手续。同时,将评审数据上传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后,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九、监督管理要求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监管部门)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构建政府部门监管、行业(单位)自律和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被检查的单位、相关机构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对发现不能正确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的、投诉举报线索较多的评委会,职称评审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必要时可联合多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二)评委会不能正确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的,按照管理权限,由职称评审监管部门对其职称评审行为给予提醒、约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收回职称评审权。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责任,对所推荐人员的资格条件、职业道德及廉洁自律情况把关不严,审核程序不完善,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由职称评审监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依法予以通报批评。单位和个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旗县区、评委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持续做好参评人员、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失信违规行为信息归集报送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上传“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四)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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