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201320KZS/2025-00020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发布机构 | 经济发展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5-21 | 公文时效 |
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第17项整改任务“水价政策落实不到位”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6月5日。
联系电话:0471-8127722。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办公区2号楼2-2012室。
附件: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第1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单位: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任务 |
水价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自治区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内蒙古自治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呼和浩特市配套印发了《呼和浩特市非居民超量加价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但水价调控政策尚未发挥有效作用。 |
责任单位 |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整改目标 |
全面落实水价调控政策 |
整改措施 |
一是制定加价标准制度,做好分档水量划分。 二是配合市水务局进一步加强园区范围内的非居民取用水监督管理,重点对年用水量2000立方米以上的工业、服务业、行政事业等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 三是供水企业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非居民超量加价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对超计划部分加价征收水费。 |
完成情况 |
对照措施一:一是2023年市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对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供水等公用事业价格有关事宜的复函》(呼发改函[2023]24号)文件中明确,经开区供水、集中供热等政府定价事项按照市级统一标准执行。二是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住建等部门2022年联合印发我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呼发改价字[2022]609号)文件,明确了我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范围,分档水量划分、超定额(计划)加价标准等内容。三是经开区及时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呼和浩特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并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对照措施二:经开区配合市水务局对园区2024年用水量200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企业进行了计划用水核定,园区有29家企业完成用水计划核定,其中有9家企业超出年用水计划。 对照措施三:供水单位丰华公司按照《呼和浩特市非居民超量加价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对年用水量超计划4家企业已收取加价水费,剩余5家年用水量超计划的企业,加价水费收取工作正在推进中。 |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蒙ICP备20000293号 网站标识码:15010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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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0201320KZS/2025-000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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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
发文机构 | 经济发展局 |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5-21 | ||
公文时效 |
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第17项整改任务“水价政策落实不到位”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6月5日。
联系电话:0471-8127722。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办公区2号楼2-2012室。
附件: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第1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单位: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任务 |
水价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自治区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内蒙古自治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呼和浩特市配套印发了《呼和浩特市非居民超量加价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但水价调控政策尚未发挥有效作用。 |
责任单位 |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整改目标 |
全面落实水价调控政策 |
整改措施 |
一是制定加价标准制度,做好分档水量划分。 二是配合市水务局进一步加强园区范围内的非居民取用水监督管理,重点对年用水量2000立方米以上的工业、服务业、行政事业等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 三是供水企业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非居民超量加价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对超计划部分加价征收水费。 |
完成情况 |
对照措施一:一是2023年市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对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供水等公用事业价格有关事宜的复函》(呼发改函[2023]24号)文件中明确,经开区供水、集中供热等政府定价事项按照市级统一标准执行。二是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住建等部门2022年联合印发我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呼发改价字[2022]609号)文件,明确了我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范围,分档水量划分、超定额(计划)加价标准等内容。三是经开区及时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呼和浩特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并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对照措施二:经开区配合市水务局对园区2024年用水量200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企业进行了计划用水核定,园区有29家企业完成用水计划核定,其中有9家企业超出年用水计划。 对照措施三:供水单位丰华公司按照《呼和浩特市非居民超量加价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对年用水量超计划4家企业已收取加价水费,剩余5家年用水量超计划的企业,加价水费收取工作正在推进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