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201320KYJ/2025-0000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应急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4-08 | 公文时效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突出安全风险,聚焦动火作业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全区矿山、危化、工贸行业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应急发〔2025〕37号)要求,经开区应急局决定开展工贸行业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工贸企业实现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动火作业审批流程规范化、标准化,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有效落实,切实保障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一、整治范围
经开区辖区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动火作业,重点整治人员密集企业、易燃易爆场所、有限空间等重点区域动火作业。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落实企业动火作业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按照“谁的场所谁管理,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企业所有的动火作业安全工作。要将承包承租方,受托方动火作业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强化动火作业全过程管控,坚决杜绝违规动火作业。
2.严格执行内部审批制度。企业要将内部改(扩)建、装修、线路管道和设备维修、安装、拆除工程及其相关活动等,涉及动火作业的内部审批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应建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规范动火作业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一次动火作业、一张动火作业证、一套安全技术措施”。动火作业证上必须明确动火作业风险和管控措施,经管理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人员密集场所中承包、承租方的动火作业要经所在场所的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的统一管理单位同意后才能进行。设置固定动火区域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风险辨识,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3.严格作业现场管控。动火作业必须符合《焊接与切割安全》 (GB9448) 等相关标准的要求。作业期间应严格做到“六必须”: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必须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作业结束后应当进行现场复查,确保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在发生初起火灾时,要立即报警,组织扑救,并及时疏散人员。从事电焊、气焊、气割的动火作业人员须按规定持证上岗,用工单位应履行证书查验责任,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电焊、气焊、气割动火作业。
4.严格动火作业条件。人员密集场所的动火作业,原则上应在室外进行,并规定动火作业安全区域,非必要不在室内进行, 按规定开展动火作业培训考试的场所除外。动火作业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的,应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相关责任措施的,一律不得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前,必须通过公告、入户通知等方式,将动火作业的时间、区域和安全风险逐家告知人员密集场所内及周边可能涉及的所有单位和人员,未经告知风险的,不得擅自动火作业。各单位和人员要根据安全风险情况做好应急准备。人员密集场所管理使用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施工单位等应加强动火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对未经培训上岗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合格后再上岗。
(二)强化动火作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5.严格执法检查和问题追责。要对未落实动火作业主体责任、存在违规动火作业行为的,存在无证作业、人证不符等行为的,依法责令停止作业、限期整改。对同类事故隐患反复出现、屡改屡犯、弄虚作假的,检查人员要固定证据上报市应急局进行处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发现涉及动火作业小型工程未备案的,及时移交住建、消防等有关部门。发生动火作业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挂牌督办;未按要求压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要综合运用约谈警示、集中曝光、“一案双罚”“行刑衔接”、提请关闭等手段,强化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6.严格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监管。要坚持凡执法检查必核证书,依据《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将检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为必查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用工必查证的主体责任,要加强全链条联合监管,持续强化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协作,常态化开展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会商研判,严厉打击证书涉假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对焊机进行“加芯赋码”运用,加强对电气焊作业从业人员监管。
7.强化警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宣传动火作业安全知识及整治进展,通过制作警示教育片、宣传资料等方式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及作业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在人员密集场所持续张贴图文、播放视频、发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公告,定期曝光典型违法行为和事故案例,张贴举报二维码,鼓励职工群众举报违规行为并落实奖励机制。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3月)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措施,广泛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本地区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4月—2025年10月)
1.企业自查自改(4月)。企业要按照整治重点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自查结束后,企业需在内部组织验收,形成《自查自改报告》备查。
2.部门执法检查(5月-10月)。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加大对工贸企业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1月—2025年12月)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深化整治阶段(2026年1月—2026年12月)
要在前一阶段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持续发力,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再梳理、再攻坚。针对一些屡查屡犯、整改难度大的问题,组织业务骨干、专家团队深入研究,制定专项解决方案。对仍存在违法违规动火作业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形成强大震慑。同时,督促企业持续加强安全管理,常态化开展动火作业安全培训与自查自纠,严厉打击特种作业假证无证行为,不断巩固和提升整治成效,确保动火作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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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0201320KYJ/2025-000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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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构 | 应急局 |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4-08 | ||
公文时效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突出安全风险,聚焦动火作业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全区矿山、危化、工贸行业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应急发〔2025〕37号)要求,经开区应急局决定开展工贸行业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工贸企业实现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动火作业审批流程规范化、标准化,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有效落实,切实保障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一、整治范围
经开区辖区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动火作业,重点整治人员密集企业、易燃易爆场所、有限空间等重点区域动火作业。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落实企业动火作业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按照“谁的场所谁管理,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企业所有的动火作业安全工作。要将承包承租方,受托方动火作业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强化动火作业全过程管控,坚决杜绝违规动火作业。
2.严格执行内部审批制度。企业要将内部改(扩)建、装修、线路管道和设备维修、安装、拆除工程及其相关活动等,涉及动火作业的内部审批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应建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规范动火作业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一次动火作业、一张动火作业证、一套安全技术措施”。动火作业证上必须明确动火作业风险和管控措施,经管理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人员密集场所中承包、承租方的动火作业要经所在场所的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的统一管理单位同意后才能进行。设置固定动火区域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风险辨识,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3.严格作业现场管控。动火作业必须符合《焊接与切割安全》 (GB9448) 等相关标准的要求。作业期间应严格做到“六必须”: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必须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作业结束后应当进行现场复查,确保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在发生初起火灾时,要立即报警,组织扑救,并及时疏散人员。从事电焊、气焊、气割的动火作业人员须按规定持证上岗,用工单位应履行证书查验责任,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电焊、气焊、气割动火作业。
4.严格动火作业条件。人员密集场所的动火作业,原则上应在室外进行,并规定动火作业安全区域,非必要不在室内进行, 按规定开展动火作业培训考试的场所除外。动火作业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的,应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相关责任措施的,一律不得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前,必须通过公告、入户通知等方式,将动火作业的时间、区域和安全风险逐家告知人员密集场所内及周边可能涉及的所有单位和人员,未经告知风险的,不得擅自动火作业。各单位和人员要根据安全风险情况做好应急准备。人员密集场所管理使用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施工单位等应加强动火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对未经培训上岗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合格后再上岗。
(二)强化动火作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5.严格执法检查和问题追责。要对未落实动火作业主体责任、存在违规动火作业行为的,存在无证作业、人证不符等行为的,依法责令停止作业、限期整改。对同类事故隐患反复出现、屡改屡犯、弄虚作假的,检查人员要固定证据上报市应急局进行处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发现涉及动火作业小型工程未备案的,及时移交住建、消防等有关部门。发生动火作业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挂牌督办;未按要求压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要综合运用约谈警示、集中曝光、“一案双罚”“行刑衔接”、提请关闭等手段,强化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6.严格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监管。要坚持凡执法检查必核证书,依据《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将检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为必查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用工必查证的主体责任,要加强全链条联合监管,持续强化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协作,常态化开展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会商研判,严厉打击证书涉假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对焊机进行“加芯赋码”运用,加强对电气焊作业从业人员监管。
7.强化警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宣传动火作业安全知识及整治进展,通过制作警示教育片、宣传资料等方式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及作业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在人员密集场所持续张贴图文、播放视频、发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公告,定期曝光典型违法行为和事故案例,张贴举报二维码,鼓励职工群众举报违规行为并落实奖励机制。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3月)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措施,广泛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本地区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4月—2025年10月)
1.企业自查自改(4月)。企业要按照整治重点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自查结束后,企业需在内部组织验收,形成《自查自改报告》备查。
2.部门执法检查(5月-10月)。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加大对工贸企业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1月—2025年12月)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深化整治阶段(2026年1月—2026年12月)
要在前一阶段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持续发力,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再梳理、再攻坚。针对一些屡查屡犯、整改难度大的问题,组织业务骨干、专家团队深入研究,制定专项解决方案。对仍存在违法违规动火作业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形成强大震慑。同时,督促企业持续加强安全管理,常态化开展动火作业安全培训与自查自纠,严厉打击特种作业假证无证行为,不断巩固和提升整治成效,确保动火作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