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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201320KZS/2024-0000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经济发展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2-27 公文时效

关于开展2024年防返贫监测一季度 “十类重点人群”排查识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5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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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尔沁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要求,开展常态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的基础上,继续落实“两监测、两排查”工作机制,决定开展2024年一季度“十类重点人群”排查识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国乡振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总体要求,对“十类重点人群”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情况进行摸排,切实做好重点人群数据共享比对,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失能老人、重度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特殊群众家庭,以及“十类重点人群”较多而识别纳入较少的地区。逐村逐户逐人逐项核实排查、研判,将符合条件的按照标准和程序及时纳入,确保“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坚决防止搞“体外循环”。

二、监测范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确定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通知》,沿用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为7500元,待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2024年标准后,再按新标准执行。

三、监测重点对象

(一)大病重病个人难以负担户,即家庭成员中有30种大病或4种主要慢病患者,且医疗自付支出超过当年医保预警标准,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农户。

(二)重度残疾人低保入户,即家庭成员患有一级、二级重度残疾或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员,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防止返贫监测收入标准的农户。

(三)突发意外情况户,即因灾因意外事故等,造成收入骤降或支出骤增影响基本生活的农户(一般指家庭收入降至年度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以下或支出超过上年度全区农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为参考)。

(四)三保障新增问题户,即发生“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依靠自身无法解决,需要政策给予帮扶的困难农户。

四、工作时间

(一)动员部署。3月6日前,沙尔沁镇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印发具体工作措施,统一工作要求,优化工作流程,协同镇各部门进行数据分类、比对、统计等工作,做好摸底排查前期准备及动员部署工作。

(二)摸底核实。3月22日前,沙尔沁镇组织人员入户核实,完成2023年1月至2024年2月底,以来“十类重点人群”一季度摸排工作,并报送返贫监测对象申请报告。

(三)信息录入。3月26日前,沙尔沁镇要按照国家关于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简化程序、放宽标准,及时完成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录入信息准确、完整。同时提交摸底排查工作总结及人口变化汇总表报经济发展局。

五、工作要求

(一)沙尔沁镇要高度重视,将一季度“十类重点人群”排查工作作为夯实巩固乡村振兴提升重点工作之一,做好统筹协调部署,利用行业部门数据和日常帮扶掌握信息,实事求是开展信息摸排监测,严格按照识别程序和时间节点,督促指导各行政村认真开展摸底排查、核实研判和信息采集工作。

(二)沙尔沁镇要组织研判会议,督查各行政村严格按照识别程序进行入户核查、评议公示、审核公告、信息比对、录入系统、开展帮扶。在系统操作中,需明确帮扶责任人,针对致贫返贫风险因素,制定帮扶工作计划并开展有针对性帮扶,对纳入监测对象之前就已享受的帮扶措施或纳入之后未实施其他帮扶措施的监测对象,原则上不能标注风险消除。




附件:1.2024年一季度“十类重点人群”摸排入户表

        2.2024年新识别监测户信息采集表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核查认定表

        4.2024年度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

        5.2024年度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6.一户一策帮扶计划表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2月27日




沙尔沁镇一季度摸排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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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蒙ICP备20000293号 网站标识码:15010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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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201320KZS/2024-0000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 经济发展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2-27
公文时效

关于开展2024年防返贫监测一季度 “十类重点人群”排查识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3-05 10:20    
来源: 经济发展局

沙尔沁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要求,开展常态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的基础上,继续落实“两监测、两排查”工作机制,决定开展2024年一季度“十类重点人群”排查识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国乡振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总体要求,对“十类重点人群”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情况进行摸排,切实做好重点人群数据共享比对,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失能老人、重度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特殊群众家庭,以及“十类重点人群”较多而识别纳入较少的地区。逐村逐户逐人逐项核实排查、研判,将符合条件的按照标准和程序及时纳入,确保“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坚决防止搞“体外循环”。

二、监测范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确定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通知》,沿用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为7500元,待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2024年标准后,再按新标准执行。

三、监测重点对象

(一)大病重病个人难以负担户,即家庭成员中有30种大病或4种主要慢病患者,且医疗自付支出超过当年医保预警标准,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农户。

(二)重度残疾人低保入户,即家庭成员患有一级、二级重度残疾或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员,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防止返贫监测收入标准的农户。

(三)突发意外情况户,即因灾因意外事故等,造成收入骤降或支出骤增影响基本生活的农户(一般指家庭收入降至年度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以下或支出超过上年度全区农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为参考)。

(四)三保障新增问题户,即发生“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依靠自身无法解决,需要政策给予帮扶的困难农户。

四、工作时间

(一)动员部署。3月6日前,沙尔沁镇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印发具体工作措施,统一工作要求,优化工作流程,协同镇各部门进行数据分类、比对、统计等工作,做好摸底排查前期准备及动员部署工作。

(二)摸底核实。3月22日前,沙尔沁镇组织人员入户核实,完成2023年1月至2024年2月底,以来“十类重点人群”一季度摸排工作,并报送返贫监测对象申请报告。

(三)信息录入。3月26日前,沙尔沁镇要按照国家关于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简化程序、放宽标准,及时完成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录入信息准确、完整。同时提交摸底排查工作总结及人口变化汇总表报经济发展局。

五、工作要求

(一)沙尔沁镇要高度重视,将一季度“十类重点人群”排查工作作为夯实巩固乡村振兴提升重点工作之一,做好统筹协调部署,利用行业部门数据和日常帮扶掌握信息,实事求是开展信息摸排监测,严格按照识别程序和时间节点,督促指导各行政村认真开展摸底排查、核实研判和信息采集工作。

(二)沙尔沁镇要组织研判会议,督查各行政村严格按照识别程序进行入户核查、评议公示、审核公告、信息比对、录入系统、开展帮扶。在系统操作中,需明确帮扶责任人,针对致贫返贫风险因素,制定帮扶工作计划并开展有针对性帮扶,对纳入监测对象之前就已享受的帮扶措施或纳入之后未实施其他帮扶措施的监测对象,原则上不能标注风险消除。




附件:1.2024年一季度“十类重点人群”摸排入户表

        2.2024年新识别监测户信息采集表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核查认定表

        4.2024年度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

        5.2024年度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6.一户一策帮扶计划表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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