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201320KYJ/2023-0004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应急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3-08-24 | 公文时效 |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自治区、市两级政府关于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落实企业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坚决防范遏制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全面提升危化烟花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三年专项行动为期,完善剧毒、易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消除事故隐患,扎实推进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整治范围
(一)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二)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
三、整治内容
(一)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主要整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
2.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3.剧毒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出入库“五双”(即双人、双锁、双帐、双人发货和双人领用)制度。
4.剧毒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经开区应急局备案。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二)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
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主要整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营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开展经营活动。禁止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储存活动,禁止许可证过期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禁止销售超标、违禁烟花爆竹产品或者非法烟花爆竹产品。
2.批发企业应当在权责明晰的组织架构下统一组织开展经营活动。禁止分包、转包库房或者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
3.批发企业必须建立值班制度和现场巡查制度,全面掌握当日各岗位人员数量及药物分布等情况,确保不超员超量,并及时处置异常情况。
4.批发企业在烟花爆竹购销活动中,应当依法签订规范的烟花爆竹买卖合同,建立烟花爆竹买卖合同和流向管理制度,使用全国统一的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如实登记烟花爆竹流向。
5.批发企业购进烟花爆竹时,应当查验流向登记标签,并在产品入库和销售出库时登记录入。
四、工作职责
各单位要主动作为,全面摸排核实本地区涉及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形成企业台账,制定工作方案,强化整治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行动工作,强化生产销售储存等环节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全面夯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呼市应急管理局将结合重点执法工作对涉及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抽查检查,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五、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为期三年,共分四个阶段。
(一) 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8月)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部署到位。
(二) 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2023年12月)
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全面落实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改。
(三) 分类施策阶段(2024年)
各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进行研判,认真分析查找问题,采取针对性工作举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 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
进一步深化专项行动工作,开展“回头看”,巩固专项整治成效。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制定可行工作措施,解决工作中突出问题,建立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制定并落实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列出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安全检查“全覆盖”,对安全隐患“零容忍”。
(二)强化舆论引导。各单位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以及各种新闻媒体宣传等方式,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社会共治和群策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落实措施,严格执法。各单位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每季度最后1个月20日前向我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每年12月20日上报年度工作总结,2025年12月25日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对于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
联系人:董晓宇 联系电话:8127842
邮箱:34906864@qq.com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局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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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201320KYJ/2023-00042 |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文机构 | 应急局 |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3-08-24 | ||
| 公文时效 | |||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自治区、市两级政府关于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落实企业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坚决防范遏制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全面提升危化烟花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三年专项行动为期,完善剧毒、易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消除事故隐患,扎实推进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整治范围
(一)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二)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
三、整治内容
(一)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主要整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
2.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3.剧毒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出入库“五双”(即双人、双锁、双帐、双人发货和双人领用)制度。
4.剧毒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经开区应急局备案。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二)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
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主要整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营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开展经营活动。禁止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储存活动,禁止许可证过期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禁止销售超标、违禁烟花爆竹产品或者非法烟花爆竹产品。
2.批发企业应当在权责明晰的组织架构下统一组织开展经营活动。禁止分包、转包库房或者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
3.批发企业必须建立值班制度和现场巡查制度,全面掌握当日各岗位人员数量及药物分布等情况,确保不超员超量,并及时处置异常情况。
4.批发企业在烟花爆竹购销活动中,应当依法签订规范的烟花爆竹买卖合同,建立烟花爆竹买卖合同和流向管理制度,使用全国统一的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如实登记烟花爆竹流向。
5.批发企业购进烟花爆竹时,应当查验流向登记标签,并在产品入库和销售出库时登记录入。
四、工作职责
各单位要主动作为,全面摸排核实本地区涉及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形成企业台账,制定工作方案,强化整治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行动工作,强化生产销售储存等环节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全面夯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呼市应急管理局将结合重点执法工作对涉及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抽查检查,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五、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为期三年,共分四个阶段。
(一) 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8月)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部署到位。
(二) 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2023年12月)
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全面落实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改。
(三) 分类施策阶段(2024年)
各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进行研判,认真分析查找问题,采取针对性工作举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 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
进一步深化专项行动工作,开展“回头看”,巩固专项整治成效。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制定可行工作措施,解决工作中突出问题,建立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制定并落实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列出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安全检查“全覆盖”,对安全隐患“零容忍”。
(二)强化舆论引导。各单位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以及各种新闻媒体宣传等方式,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社会共治和群策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落实措施,严格执法。各单位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每季度最后1个月20日前向我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每年12月20日上报年度工作总结,2025年12月25日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对于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
联系人:董晓宇 联系电话:8127842
邮箱:34906864@qq.com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局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