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201320KSP/2025-00028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发布机构 | 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6-17 | 公文时效 |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备注 | |||||
大气 | 水 | 固废 | 危废 | 噪声 | 其他 | ||||||||||
1 | 内蒙古远程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醇氢电动新能源专用车项目 | 内蒙古远程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 |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 | 内蒙古环亚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能源汽车组装、改装项目,包括电动汽车和甲醇汽车。项目租赁园区承建的新能源商用车产业园厂房进行建设,总用地面积为85419㎡,建筑面积为40254.79㎡。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联合厂房(制件/焊装区、涂装区、总装区、检修区等)、联合站房、路试区、综合楼及配套的油化库、甲醇撬装站(仅供本公司生产或自有甲醇车辆加注甲醇,内设4个容积为10m³的甲醇储罐)、充电棚等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1万台醇氢电动新能源专用车,其中组装8000台醇氢重卡、兼容1000台物流车及1000台改装车。 | 运营期:①切割下料粉尘设置负压收集和布袋除尘装置,废气收集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其他下料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袋式过滤除尘器处理,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②制板废气呈车间无组织排放;③焊接烟尘配备一台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排放;④抛丸废气收集后采用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粉尘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⑤喷(补)漆、烘干、燃烧废气通过漆雾毡+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后经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⑥补漆废气通过漆雾毡+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后经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⑦实验室废气通过6套通风橱将废气引入通风橱顶部的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经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放;⑧储罐呼吸废气安装气相回收系统;⑨加注废气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其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粉尘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涂装区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及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甲醇撬装站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⑩油烟经过静电油烟净化器引自屋顶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大型的相关要求。 | 运营期: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淋雨测试废水,经三格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沙尔沁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料(金属废料、其他边角料、废外包装)、废焊丝、废焊料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后外售;废钢珠、打捞底渣、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委处置。 | 运营期:废过滤器、袋式过滤器、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含矿物油废弃包装桶、废弃包装材料(沾染有毒或感染性)等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 | 运营期:针对噪声源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 | 已在网站进行全本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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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阳光大街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索 引 号 | 000201320KSP/2025-000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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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
发文机构 | 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6-17 | ||
公文时效 |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备注 | |||||
大气 | 水 | 固废 | 危废 | 噪声 | 其他 | ||||||||||
1 | 内蒙古远程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醇氢电动新能源专用车项目 | 内蒙古远程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 |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 | 内蒙古环亚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能源汽车组装、改装项目,包括电动汽车和甲醇汽车。项目租赁园区承建的新能源商用车产业园厂房进行建设,总用地面积为85419㎡,建筑面积为40254.79㎡。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联合厂房(制件/焊装区、涂装区、总装区、检修区等)、联合站房、路试区、综合楼及配套的油化库、甲醇撬装站(仅供本公司生产或自有甲醇车辆加注甲醇,内设4个容积为10m³的甲醇储罐)、充电棚等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1万台醇氢电动新能源专用车,其中组装8000台醇氢重卡、兼容1000台物流车及1000台改装车。 | 运营期:①切割下料粉尘设置负压收集和布袋除尘装置,废气收集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其他下料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袋式过滤除尘器处理,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②制板废气呈车间无组织排放;③焊接烟尘配备一台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排放;④抛丸废气收集后采用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粉尘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⑤喷(补)漆、烘干、燃烧废气通过漆雾毡+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后经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⑥补漆废气通过漆雾毡+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后经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⑦实验室废气通过6套通风橱将废气引入通风橱顶部的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经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放;⑧储罐呼吸废气安装气相回收系统;⑨加注废气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其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粉尘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涂装区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及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甲醇撬装站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⑩油烟经过静电油烟净化器引自屋顶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大型的相关要求。 | 运营期: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淋雨测试废水,经三格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沙尔沁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料(金属废料、其他边角料、废外包装)、废焊丝、废焊料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后外售;废钢珠、打捞底渣、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委处置。 | 运营期:废过滤器、袋式过滤器、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含矿物油废弃包装桶、废弃包装材料(沾染有毒或感染性)等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 | 运营期:针对噪声源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 | 已在网站进行全本公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