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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201320KSP/2025-00028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6-17 公文时效

内蒙古远程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醇氢电动新能源专用车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17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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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备注
大气 水 固废 危废 噪声 其他
1 内蒙古远程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醇氢电动新能源专用车项目 内蒙古远程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 内蒙古环亚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能源汽车组装、改装项目,包括电动汽车和甲醇汽车。项目租赁园区承建的新能源商用车产业园厂房进行建设,总用地面积为85419㎡,建筑面积为40254.79㎡。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联合厂房(制件/焊装区、涂装区、总装区、检修区等)、联合站房、路试区、综合楼及配套的油化库、甲醇撬装站(仅供本公司生产或自有甲醇车辆加注甲醇,内设4个容积为10m³的甲醇储罐)、充电棚等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1万台醇氢电动新能源专用车,其中组装8000台醇氢重卡、兼容1000台物流车及1000台改装车。 运营期:①切割下料粉尘设置负压收集和布袋除尘装置,废气收集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其他下料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袋式过滤除尘器处理,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②制板废气呈车间无组织排放;③焊接烟尘配备一台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排放;④抛丸废气收集后采用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粉尘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⑤喷(补)漆、烘干、燃烧废气通过漆雾毡+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后经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⑥补漆废气通过漆雾毡+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后经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⑦实验室废气通过6套通风橱将废气引入通风橱顶部的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经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放;⑧储罐呼吸废气安装气相回收系统;⑨加注废气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其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粉尘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涂装区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及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甲醇撬装站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⑩油烟经过静电油烟净化器引自屋顶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大型的相关要求。  运营期: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淋雨测试废水,经三格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沙尔沁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料(金属废料、其他边角料、废外包装)、废焊丝、废焊料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后外售;废钢珠、打捞底渣、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委处置。 运营期:废过滤器、袋式过滤器、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含矿物油废弃包装桶、废弃包装材料(沾染有毒或感染性)等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 运营期:针对噪声源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
已在网站进行全本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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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201320KSP/2025-00028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机构 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6-17
公文时效

内蒙古远程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醇氢电动新能源专用车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6-17 14:28    
来源: 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备注
大气 水 固废 危废 噪声 其他
1 内蒙古远程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醇氢电动新能源专用车项目 内蒙古远程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 内蒙古环亚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能源汽车组装、改装项目,包括电动汽车和甲醇汽车。项目租赁园区承建的新能源商用车产业园厂房进行建设,总用地面积为85419㎡,建筑面积为40254.79㎡。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联合厂房(制件/焊装区、涂装区、总装区、检修区等)、联合站房、路试区、综合楼及配套的油化库、甲醇撬装站(仅供本公司生产或自有甲醇车辆加注甲醇,内设4个容积为10m³的甲醇储罐)、充电棚等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1万台醇氢电动新能源专用车,其中组装8000台醇氢重卡、兼容1000台物流车及1000台改装车。 运营期:①切割下料粉尘设置负压收集和布袋除尘装置,废气收集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其他下料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袋式过滤除尘器处理,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②制板废气呈车间无组织排放;③焊接烟尘配备一台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排放;④抛丸废气收集后采用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粉尘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⑤喷(补)漆、烘干、燃烧废气通过漆雾毡+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后经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⑥补漆废气通过漆雾毡+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后经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⑦实验室废气通过6套通风橱将废气引入通风橱顶部的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经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放;⑧储罐呼吸废气安装气相回收系统;⑨加注废气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其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粉尘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涂装区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及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甲醇撬装站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⑩油烟经过静电油烟净化器引自屋顶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大型的相关要求。  运营期: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淋雨测试废水,经三格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沙尔沁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料(金属废料、其他边角料、废外包装)、废焊丝、废焊料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后外售;废钢珠、打捞底渣、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委处置。 运营期:废过滤器、袋式过滤器、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含矿物油废弃包装桶、废弃包装材料(沾染有毒或感染性)等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 运营期:针对噪声源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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