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201320KSP/2025-00030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发布机构 | 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7-03 | 公文时效 |
内蒙古远程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远程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醇氢电动新能源专用车项目环评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环亚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内蒙古远程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醇氢电动新能源专用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区,开放大街以北、思源路以东,总用地面积为85419㎡。项目租赁新能源商用车产业园厂房,主要建设内容有:联合厂房、联合站房、路试区、综合楼、油化库、甲醇撬装站等。年产1万台醇氢电动新能源专用车,其中组装8000台醇氢重卡、兼容1000台物流车及1000台改装车。项目总投资为2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92万元,占总投资的6.62%。项目为新建项目,在满足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并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道路和施工场所定期洒水抑尘,减少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尽量就地回收利用,不能回用部分运送至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切割下料粉尘经负压和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抛丸粉尘负压收集经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喷(补)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漆雾毡+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颗粒物、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内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本项目淋雨测试废水定期更换,排入园区污排入沙尔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沙尔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排放废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沙尔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做好涉及污水的坑、池、管网等的防渗措施。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五)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中的废包装物、不合格品、切割废料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中的废漆雾毡、废过滤器及袋式过滤器、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包装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资质单位拉运处置。项目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
(六)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其它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三)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取得环评批复之日起5年未开工建设,在开工前环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蒙ICP备20000293号 网站标识码:1501000013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012号 邮编:010111 邮箱:hhkfqxxgz@163.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阳光大街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索 引 号 | 000201320KSP/2025-000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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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
发文机构 | 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7-03 | ||
公文时效 |
内蒙古远程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远程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醇氢电动新能源专用车项目环评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环亚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内蒙古远程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醇氢电动新能源专用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区,开放大街以北、思源路以东,总用地面积为85419㎡。项目租赁新能源商用车产业园厂房,主要建设内容有:联合厂房、联合站房、路试区、综合楼、油化库、甲醇撬装站等。年产1万台醇氢电动新能源专用车,其中组装8000台醇氢重卡、兼容1000台物流车及1000台改装车。项目总投资为2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92万元,占总投资的6.62%。项目为新建项目,在满足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并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道路和施工场所定期洒水抑尘,减少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尽量就地回收利用,不能回用部分运送至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切割下料粉尘经负压和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抛丸粉尘负压收集经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喷(补)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漆雾毡+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颗粒物、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内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本项目淋雨测试废水定期更换,排入园区污排入沙尔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沙尔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排放废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沙尔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做好涉及污水的坑、池、管网等的防渗措施。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五)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中的废包装物、不合格品、切割废料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中的废漆雾毡、废过滤器及袋式过滤器、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包装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资质单位拉运处置。项目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
(六)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其它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三)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取得环评批复之日起5年未开工建设,在开工前环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