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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201320KSP/2025-00029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7-03 公文时效

关于内蒙古巨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70万吨预制砂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7-03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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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巨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巨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70万吨预制砂浆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蓝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内蒙古巨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70万吨预制砂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区沙尔沁工业园区小平南路东侧,占地面积42447.78㎡。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本项目新建2条特种砂浆生产线、新建1条磨粉生产线、改造1条制砂生产线,并配套生产线附属设施。年产砂子50万吨,年产石粉10万吨,年产特种砂浆10万吨。项目总投资为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00万元,占总投资的11.54%。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在满足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并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密闭运输、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施工现场洒水抑尘,减少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等,尽量就地回收利用,不能回用部分运送至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运营期厂界无组织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搅拌、包装、磨粉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1标准限值;根据《呼和浩特市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mg/m3、200mg/m3、300mg/m3实施,因此现有烘干废气排放的SO2、NOx、颗粒物参照执行《呼和浩特市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项目破碎、筛分、制砂楼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筒仓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标准限值。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沙尔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中三级标准限值及园区污水厂进水水质标准。洗沙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做好涉及污水的坑、池、管网等的防渗措施。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五)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中的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原料回收利用,废包装袋、压滤机产生的泥饼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实验后废弃试样收集后回用;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危险废物中的废机油、废包装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资质单位拉运处置。项目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

(六)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其它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三)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取得环评批复之日起5年未开工建设,在开工前环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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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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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012号 邮编:010111 邮箱:hhkfqxxg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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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201320KSP/2025-00029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机构 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7-03
公文时效

关于内蒙古巨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70万吨预制砂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07-03 15:50    
来源: 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内蒙古巨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巨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70万吨预制砂浆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蓝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内蒙古巨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70万吨预制砂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区沙尔沁工业园区小平南路东侧,占地面积42447.78㎡。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本项目新建2条特种砂浆生产线、新建1条磨粉生产线、改造1条制砂生产线,并配套生产线附属设施。年产砂子50万吨,年产石粉10万吨,年产特种砂浆10万吨。项目总投资为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00万元,占总投资的11.54%。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在满足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并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密闭运输、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施工现场洒水抑尘,减少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等,尽量就地回收利用,不能回用部分运送至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运营期厂界无组织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搅拌、包装、磨粉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1标准限值;根据《呼和浩特市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mg/m3、200mg/m3、300mg/m3实施,因此现有烘干废气排放的SO2、NOx、颗粒物参照执行《呼和浩特市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项目破碎、筛分、制砂楼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筒仓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标准限值。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沙尔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中三级标准限值及园区污水厂进水水质标准。洗沙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做好涉及污水的坑、池、管网等的防渗措施。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五)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中的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原料回收利用,废包装袋、压滤机产生的泥饼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实验后废弃试样收集后回用;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危险废物中的废机油、废包装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资质单位拉运处置。项目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

(六)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其它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三)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取得环评批复之日起5年未开工建设,在开工前环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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