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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201320KSP/2026-00021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发布机构 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6-11 公文时效

动物辅助生殖设备研发生产基地及动物胚胎冷冻解冻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11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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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备注
大气 水 固废 危废 噪声 其他
1 动物辅助生殖设备研发生产基地及动物胚胎冷冻解冻技术服务平台项目 呼和浩特吉迈科技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 内蒙古添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赁原有车间,新建4条生产线及配套辅助附属设施,产品包括玻璃化冷冻载杆、自动玻璃化冷冻解冻仪、自动玻璃化冷冻支架基板、冷冻芯片、解冻芯片、基础液共6种,其中自动玻璃化冷冻支架基板、冷冻芯片、解冻芯片、基础液为自动玻璃化冷冻解冻仪的配件;本项目还可以协助小企业存储优质胚胎,同时进行对新产品的研发和实验。 本项目共设置3根排气筒,动物饲养间设置排风口+集气管道,小鼠饲养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送入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屋顶的DA001排气筒排放(高出屋顶3m,离地面15m高);研发区试验间设置通风橱,研发试验产生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送入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屋顶的DA002排气筒排放(高出屋顶3m,离地面15m高);污水设备为全密闭,污水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送入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屋顶的DA003排气筒排放(高出屋顶3m,离地面15m高)。各排气筒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本项目各车间及实验室全部密闭,厂界TSP、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项目生产废水经企业自建废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沙尔沁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沙尔沁污水处理厂。 项目不合格解冻仪、支架板、废垫料、废载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滤膜更换时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在厂内暂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分类清运。 项目废含乙醇无尘布、废试剂瓶、过期药品、污水站污泥、废矿物油、研发废液、动物尸体、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通过合理布局、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已在网站进行全本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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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201320KSP/2026-00021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发文机构 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6-11
公文时效

动物辅助生殖设备研发生产基地及动物胚胎冷冻解冻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6-11 10:16    
来源: 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备注
大气 水 固废 危废 噪声 其他
1 动物辅助生殖设备研发生产基地及动物胚胎冷冻解冻技术服务平台项目 呼和浩特吉迈科技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 内蒙古添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赁原有车间,新建4条生产线及配套辅助附属设施,产品包括玻璃化冷冻载杆、自动玻璃化冷冻解冻仪、自动玻璃化冷冻支架基板、冷冻芯片、解冻芯片、基础液共6种,其中自动玻璃化冷冻支架基板、冷冻芯片、解冻芯片、基础液为自动玻璃化冷冻解冻仪的配件;本项目还可以协助小企业存储优质胚胎,同时进行对新产品的研发和实验。 本项目共设置3根排气筒,动物饲养间设置排风口+集气管道,小鼠饲养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送入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屋顶的DA001排气筒排放(高出屋顶3m,离地面15m高);研发区试验间设置通风橱,研发试验产生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送入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屋顶的DA002排气筒排放(高出屋顶3m,离地面15m高);污水设备为全密闭,污水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送入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屋顶的DA003排气筒排放(高出屋顶3m,离地面15m高)。各排气筒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本项目各车间及实验室全部密闭,厂界TSP、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项目生产废水经企业自建废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沙尔沁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沙尔沁污水处理厂。 项目不合格解冻仪、支架板、废垫料、废载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滤膜更换时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在厂内暂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分类清运。 项目废含乙醇无尘布、废试剂瓶、过期药品、污水站污泥、废矿物油、研发废液、动物尸体、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通过合理布局、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已在网站进行全本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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