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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201320KSP/2026-00014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3-17 公文时效

内蒙古鲁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制备42万吨/年绿色硅酸铝纤维及制品一体化项目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17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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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备注
大气 水 固废 危废 噪声 其他
1 内蒙古鲁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制备42万吨/年绿色硅酸铝纤维及制品一体化项目 内蒙古鲁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如意大街 内蒙古华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项目分两阶段建设,第一阶段,建成年产35万吨硅酸铝纤维毯生产能力;第二阶段,建成年产6万吨硅酸铝纤维湿法板生产能力、年产1万吨硅酸铝纤维纸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42万吨硅酸铝纤维及其他制品的生产规模。 运营期:原料车间:原料破碎G1:产生的颗粒物由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经1根25m排气筒(DA001)排放;熟料破碎G2:产生的颗粒物由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经1根25m排气筒DA002)排放;熟料混料G3:产生的颗粒物由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经1根25m排气筒(DA003)排放。煤矸石烧成生产线:焙烧工序G4:三条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收集后,由SNCR脱硝+石灰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处理,最终经1根40m排气筒(DA004)排放。硅酸铝纤维针刺毯生产线:熔融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每四条生产线废气经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25m排气筒排放;每五条生产线废气经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25m排气筒排放。本工序共设置8根排气筒(DA005-DA012);集棉工序G5:产生的颗粒物每两条生产线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旋风除尘器+水幕除尘器处理,经1根25m排气筒排放。本工序共设置19根排气筒(DA013-DA031);切割工序G6:产生的颗粒物每六条生产线废气经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25m排气筒排放,本工序共设置8根排气筒(DA032-DA039)。硅酸铝纤维棉生产线:熔融工序G7:产生的颗粒物,五条生产线废气经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经1根25m排气筒(DA040)排放。集棉工序G8:产生的颗粒物每两条生产线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旋风除尘器+水幕除尘器处理,经1根25m排气筒排放,本工序共设置3根排气筒(DA041-DA043)。硅酸铝纤维板生产线:下料工序G9:产生的颗粒物每三条生产线废气经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25m排气筒排放,本工序共设置2根排气筒(DA044、DA045)。烘干工序G10: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一条生产线废气经收集后,经1根25m排气筒排放,本工序共设置6根排气筒(DA046-DA051)。切割工序G11:产生的颗粒物每两条生产线废气经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25m排气筒排放,本工序共设置3根排气筒(DA052-DA054)。硅酸铝纤维纸生产线:烘干工序G12: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一条生产线废气经收集后,经1根25m排气筒排放,本工序共设置6根排气筒(DA055-DA060)。切割工序G13:产生的颗粒物每三条生产线废气经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25m排气筒排放,本工序共设置2根排气筒(DA061、DA062)。无组织废气采取措施:项目原料均暂存于封闭车间内;粉状物料采用密闭传输带输送;项目混料、搅拌过程均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各产尘点定期洒水抑尘;厂区道路硬化,并定期清扫和洒水,并进行绿化;运营期有组织废气隧道窑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由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中只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作出排放限值要求。其他生产工序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7—2022)。 运营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最终排入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由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运营期:生活垃圾由厂内现有生活垃圾桶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电阻炉产生的炉渣、集棉工序产生的棉渣、纵横剪切工序产生的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均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脱硫产生的脱硫石膏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废RO膜、废分子筛及过滤器,由厂家定期更换后带走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格栅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运营期: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运营期:合理布局、减振、消声、隔声、绿化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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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201320KSP/2026-00014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机构 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3-17
公文时效

内蒙古鲁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制备42万吨/年绿色硅酸铝纤维及制品一体化项目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3-17 16:48    
来源: 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备注
大气 水 固废 危废 噪声 其他
1 内蒙古鲁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制备42万吨/年绿色硅酸铝纤维及制品一体化项目 内蒙古鲁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如意大街 内蒙古华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项目分两阶段建设,第一阶段,建成年产35万吨硅酸铝纤维毯生产能力;第二阶段,建成年产6万吨硅酸铝纤维湿法板生产能力、年产1万吨硅酸铝纤维纸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42万吨硅酸铝纤维及其他制品的生产规模。 运营期:原料车间:原料破碎G1:产生的颗粒物由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经1根25m排气筒(DA001)排放;熟料破碎G2:产生的颗粒物由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经1根25m排气筒DA002)排放;熟料混料G3:产生的颗粒物由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经1根25m排气筒(DA003)排放。煤矸石烧成生产线:焙烧工序G4:三条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收集后,由SNCR脱硝+石灰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处理,最终经1根40m排气筒(DA004)排放。硅酸铝纤维针刺毯生产线:熔融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每四条生产线废气经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25m排气筒排放;每五条生产线废气经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25m排气筒排放。本工序共设置8根排气筒(DA005-DA012);集棉工序G5:产生的颗粒物每两条生产线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旋风除尘器+水幕除尘器处理,经1根25m排气筒排放。本工序共设置19根排气筒(DA013-DA031);切割工序G6:产生的颗粒物每六条生产线废气经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25m排气筒排放,本工序共设置8根排气筒(DA032-DA039)。硅酸铝纤维棉生产线:熔融工序G7:产生的颗粒物,五条生产线废气经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经1根25m排气筒(DA040)排放。集棉工序G8:产生的颗粒物每两条生产线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旋风除尘器+水幕除尘器处理,经1根25m排气筒排放,本工序共设置3根排气筒(DA041-DA043)。硅酸铝纤维板生产线:下料工序G9:产生的颗粒物每三条生产线废气经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25m排气筒排放,本工序共设置2根排气筒(DA044、DA045)。烘干工序G10: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一条生产线废气经收集后,经1根25m排气筒排放,本工序共设置6根排气筒(DA046-DA051)。切割工序G11:产生的颗粒物每两条生产线废气经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25m排气筒排放,本工序共设置3根排气筒(DA052-DA054)。硅酸铝纤维纸生产线:烘干工序G12: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一条生产线废气经收集后,经1根25m排气筒排放,本工序共设置6根排气筒(DA055-DA060)。切割工序G13:产生的颗粒物每三条生产线废气经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25m排气筒排放,本工序共设置2根排气筒(DA061、DA062)。无组织废气采取措施:项目原料均暂存于封闭车间内;粉状物料采用密闭传输带输送;项目混料、搅拌过程均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各产尘点定期洒水抑尘;厂区道路硬化,并定期清扫和洒水,并进行绿化;运营期有组织废气隧道窑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由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中只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作出排放限值要求。其他生产工序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7—2022)。 运营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最终排入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由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运营期:生活垃圾由厂内现有生活垃圾桶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电阻炉产生的炉渣、集棉工序产生的棉渣、纵横剪切工序产生的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均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脱硫产生的脱硫石膏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废RO膜、废分子筛及过滤器,由厂家定期更换后带走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格栅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运营期: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运营期:合理布局、减振、消声、隔声、绿化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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