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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201320KSP/2026-0001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3-11 公文时效

关于呼和浩特众环智造装备有限公司数控机床功能部件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3-11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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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众环智造装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数控机床功能部件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中海亚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数控机床功能部件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经三十二路以东、创新中路以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期建设年产30万台电池上盖生产线,二期建设年产20.8万台铸铁卡盘及高精卡盘(K11/K72/KM/AK11/SAK等)生产线,年产1.11万台大规格及重型卡盘(K11/K72/K61/K62/K51/K52等)生产线,年产2.505万台动力卡盘(KT54/KT55/KL51/KL54等)、回转油缸(P21/P22/P23/P25/PSS/PL等)生产线。项目总投资为196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2万元,占总投资的0.82%。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满足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并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切实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道路和施工场所定期洒水抑尘,减少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要求。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尽量就地回收利用,不能回用部分运送至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排放限值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渗碳废气经设备外接管道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天然气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SO2≤200mg/m3、NOx≤300mg/m3、颗粒物≤30mg/m3)后经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盐浴废气、淬火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回火废气经设备外接管道收集,通过引风机引至一套静电油烟净化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颗粒物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后经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由楼顶排气筒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3、加强水环境保护,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厂区排放废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废塑料)、金属废料、金属切屑、水淬槽沉渣、废包装材料、除尘灰、废布袋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拉运处理;油槽含油废渣、废活性炭、精加工砂轮废渣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置;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厂内分类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拉运处理;餐厨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拉运处理。项目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取得环评批复之日起5年未开工建设,在开工前环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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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蒙ICP备20000293号 网站标识码:1501000013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012号 邮编:010111 邮箱:hhkfqxxg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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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201320KSP/2026-0001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机构 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3-11
公文时效

关于呼和浩特众环智造装备有限公司数控机床功能部件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3-11 09:50    
来源: 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呼和浩特众环智造装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数控机床功能部件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中海亚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数控机床功能部件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经三十二路以东、创新中路以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期建设年产30万台电池上盖生产线,二期建设年产20.8万台铸铁卡盘及高精卡盘(K11/K72/KM/AK11/SAK等)生产线,年产1.11万台大规格及重型卡盘(K11/K72/K61/K62/K51/K52等)生产线,年产2.505万台动力卡盘(KT54/KT55/KL51/KL54等)、回转油缸(P21/P22/P23/P25/PSS/PL等)生产线。项目总投资为196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2万元,占总投资的0.82%。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满足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并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切实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道路和施工场所定期洒水抑尘,减少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要求。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尽量就地回收利用,不能回用部分运送至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排放限值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渗碳废气经设备外接管道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天然气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SO2≤200mg/m3、NOx≤300mg/m3、颗粒物≤30mg/m3)后经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盐浴废气、淬火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回火废气经设备外接管道收集,通过引风机引至一套静电油烟净化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颗粒物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后经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由楼顶排气筒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3、加强水环境保护,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厂区排放废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废塑料)、金属废料、金属切屑、水淬槽沉渣、废包装材料、除尘灰、废布袋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拉运处理;油槽含油废渣、废活性炭、精加工砂轮废渣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置;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厂内分类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拉运处理;餐厨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拉运处理。项目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取得环评批复之日起5年未开工建设,在开工前环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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