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201320KSP/2026-00012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 发布机构 | 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3-11 | 公文时效 |
内蒙古钜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钜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纯氮化物电子陶瓷材料项目环评审批的申请》及由北京中企环能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内蒙古钜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纯氮化物电子陶瓷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呼和浩特市经济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拟建设12条氮化物粉体生产线,年产1000吨氮化铝粉体,主要建设内容为1座氮化车间,1座混料车间,1座预留生产车间,1座造粒车间,1座职工中心及配套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与公用工程。本项目总占地100603.76m2,项目总投资为15000.00万元,环保投资496.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3.31%。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满足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并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切实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道路和施工场所定期洒水,减少扬尘。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要求。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等,尽量就地回收利用,不能回用部分运送至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氮化废气经负压密闭管道收集至“混风罐+配风罐+缓冲罐+一级旋流器+二级旋流器+阻火过滤器+蓄热焚烧炉”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除碳废气经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DA002)排气筒排放;造粒过程的无水乙醇蒸汽经负压密闭收集后冷凝回收。
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氮化废气中一氧化碳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1危险废物焚烧炉的技术性能指标,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加强水环境保护。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及化粪池处理后、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及沙尔沁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同时做好涉及污水的坑、池、管网等的防渗措施。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车间地面清扫粉尘、除尘灰、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废阻火网+G4+F7过滤器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外委处置;废无水乙醇、废机油、废包装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项目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固体废物的管理和处置。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其他要求
(一)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取得环评批复之日起5年未开工建设,在开工前环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蒙ICP备20000293号 网站标识码:1501000013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012号 邮编:010111 邮箱:hhkfqxxgz@163.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阳光大街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索 引 号 | 000201320KSP/2026-000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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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
| 发文机构 | 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3-11 | ||
| 公文时效 | |||
内蒙古钜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钜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纯氮化物电子陶瓷材料项目环评审批的申请》及由北京中企环能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内蒙古钜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纯氮化物电子陶瓷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呼和浩特市经济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拟建设12条氮化物粉体生产线,年产1000吨氮化铝粉体,主要建设内容为1座氮化车间,1座混料车间,1座预留生产车间,1座造粒车间,1座职工中心及配套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与公用工程。本项目总占地100603.76m2,项目总投资为15000.00万元,环保投资496.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3.31%。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满足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并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切实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道路和施工场所定期洒水,减少扬尘。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要求。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等,尽量就地回收利用,不能回用部分运送至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氮化废气经负压密闭管道收集至“混风罐+配风罐+缓冲罐+一级旋流器+二级旋流器+阻火过滤器+蓄热焚烧炉”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除碳废气经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DA002)排气筒排放;造粒过程的无水乙醇蒸汽经负压密闭收集后冷凝回收。
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氮化废气中一氧化碳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1危险废物焚烧炉的技术性能指标,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加强水环境保护。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及化粪池处理后、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及沙尔沁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同时做好涉及污水的坑、池、管网等的防渗措施。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车间地面清扫粉尘、除尘灰、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废阻火网+G4+F7过滤器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外委处置;废无水乙醇、废机油、废包装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项目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固体废物的管理和处置。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其他要求
(一)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取得环评批复之日起5年未开工建设,在开工前环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