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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201320KSP/2026-00007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2-13 公文时效

数控机床功能部件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13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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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备注
大气 水 固废 危废 生态 噪声 其他
1 数控机床功能部件产业园区建设项目 呼和浩特众环智造装备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 内蒙古中海亚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建设数控机床功能部件及储能电池上盖,分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储能电池上盖生产线,二期主要建设数控机床功能部件生产线。一期建设年产30万台电池上盖生产线,二期建设年产20.8万台铸铁卡盘及高精卡盘(K11/K72/KM/AK11/SAK等)生产线,年产1.11万台大规格及重型卡盘(K11/K72/K61/K62/K51/K52等)生产线,年产2.505万台动力卡盘(KT54/KT55/KL51/KL54等)、回转油缸(P21/P22/P23/P25/PSS/PL等)生产线。 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排放限值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渗碳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天然气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标准限值(SO2≤200mg/m3、NOx≤300mg/m3、颗粒物≤30mg/m3)后经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盐浴废气、淬火废气、回火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引风机引至一套静电油烟净化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颗粒物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标准限值(颗粒物≤30mg/m3)后经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最终进入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污水处理厂 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废塑料)、金属废料、金属切屑、水淬槽沉渣、废包装材料、除尘灰、废布袋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拉运处理;生活垃圾经厂内分类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拉运处理;餐厨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拉运处理。 油槽含油废渣、废活性炭、精加工砂轮废渣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置;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利用。 / 车间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已在网站进行全本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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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201320KSP/2026-00007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机构 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2-13
公文时效

数控机床功能部件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2-13 15:47    
来源: 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备注
大气 水 固废 危废 生态 噪声 其他
1 数控机床功能部件产业园区建设项目 呼和浩特众环智造装备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 内蒙古中海亚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建设数控机床功能部件及储能电池上盖,分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储能电池上盖生产线,二期主要建设数控机床功能部件生产线。一期建设年产30万台电池上盖生产线,二期建设年产20.8万台铸铁卡盘及高精卡盘(K11/K72/KM/AK11/SAK等)生产线,年产1.11万台大规格及重型卡盘(K11/K72/K61/K62/K51/K52等)生产线,年产2.505万台动力卡盘(KT54/KT55/KL51/KL54等)、回转油缸(P21/P22/P23/P25/PSS/PL等)生产线。 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排放限值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渗碳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天然气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标准限值(SO2≤200mg/m3、NOx≤300mg/m3、颗粒物≤30mg/m3)后经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盐浴废气、淬火废气、回火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引风机引至一套静电油烟净化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颗粒物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标准限值(颗粒物≤30mg/m3)后经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最终进入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污水处理厂 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废塑料)、金属废料、金属切屑、水淬槽沉渣、废包装材料、除尘灰、废布袋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拉运处理;生活垃圾经厂内分类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拉运处理;餐厨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拉运处理。 油槽含油废渣、废活性炭、精加工砂轮废渣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置;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利用。 / 车间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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