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和应急管理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访问地址:http://hetdz.huhhot.gov.cn/)
2、新媒体:“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微信公众号(微信号:hhhtjjjskfq)
3、政务服务场所: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如意总部基地东侧楼一楼“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联系电话:0471-4365825;查询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
4、公共查阅室: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室(地址:呼和浩特市沙尔沁工业区光伏小镇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D2-2025室;联系电话:0471-8127901;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申请公开本机关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呼和浩特市沙尔沁工业区光伏小镇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A3-1009室,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和应急管理局综合办
工作时间:9:00-12:00,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1-8127840
2、邮政寄送
收件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和应急管理局综合办
地址:呼和浩特市沙尔沁工业区光伏小镇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A3-1009室
邮政编码:010111
联系电话:0471-812784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依申请公开渠道仅限于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三)收到申请时间的确定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如涉及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形,答复期限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五)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和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沙尔沁工业区光伏小镇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A3-1009室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1-8127840
传真号码:0471-8127840
邮政编码:010111
互联网联系方式:2271723253@qq.com(电子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示提出申请。)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蒙ICP备20000293号 网站标识码:1501000013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012号 邮编:010111 邮箱:hhkfqxxgz@163.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阳光大街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和应急管理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访问地址:http://hetdz.huhhot.gov.cn/)
2、新媒体:“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微信公众号(微信号:hhhtjjjskfq)
3、政务服务场所: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如意总部基地东侧楼一楼“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联系电话:0471-4365825;查询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
4、公共查阅室: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室(地址:呼和浩特市沙尔沁工业区光伏小镇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D2-2025室;联系电话:0471-8127901;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申请公开本机关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呼和浩特市沙尔沁工业区光伏小镇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A3-1009室,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和应急管理局综合办
工作时间:9:00-12:00,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1-8127840
2、邮政寄送
收件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和应急管理局综合办
地址:呼和浩特市沙尔沁工业区光伏小镇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A3-1009室
邮政编码:010111
联系电话:0471-812784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依申请公开渠道仅限于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三)收到申请时间的确定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如涉及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形,答复期限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五)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和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沙尔沁工业区光伏小镇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A3-1009室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1-8127840
传真号码:0471-8127840
邮政编码:010111
互联网联系方式:2271723253@qq.com(电子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示提出申请。)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