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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  组成部门  >  科技人才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6 09:30  来源:开发区科技人才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内容包含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联系(电话0417-8127840)。

一、总体情况

科技人才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开发区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对我局的政务公开信息进行认真梳理清查,发现问题逐条逐项进行整改,做到立行立改,全面提升我局政务公开水平和实效性。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已依法依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5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的实际工作完善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公开内容必须由文件公开部门负责人、局领导审核,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把关,按规定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四)平台建设情况。在开发区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公开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进行分类,并安排专人对公开信息进行更新和管理。

(五)监督保障情况。为切实做到加强信息公开管理的力度我局召开专题会对信息报送作安排部署并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各类培训。要求各科室严格按要求公开文件,认真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确定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不断完善政务公开舆情响应机制,2025年度未发生重大舆情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 5300(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对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举措解读不够深入细致,未能充分满足群众对政务信息的多元化需求。二是存在部分领域信息公开更新不及时、内容不够全面的情况。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领域、重要政策文件的信息公开力度。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拓展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让群众看得懂、能监督、好参与。二是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及我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监督考核,及时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有效快速收集、整理各类工作信息,确保信息公开更新及时、内容全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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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1-16 09:30    
来源: 开发区科技人才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内容包含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联系(电话0417-8127840)。

一、总体情况

科技人才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开发区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对我局的政务公开信息进行认真梳理清查,发现问题逐条逐项进行整改,做到立行立改,全面提升我局政务公开水平和实效性。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已依法依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5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的实际工作完善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公开内容必须由文件公开部门负责人、局领导审核,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把关,按规定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四)平台建设情况。在开发区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公开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进行分类,并安排专人对公开信息进行更新和管理。

(五)监督保障情况。为切实做到加强信息公开管理的力度我局召开专题会对信息报送作安排部署并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各类培训。要求各科室严格按要求公开文件,认真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确定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不断完善政务公开舆情响应机制,2025年度未发生重大舆情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 5300(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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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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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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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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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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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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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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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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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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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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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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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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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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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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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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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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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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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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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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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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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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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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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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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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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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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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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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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对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举措解读不够深入细致,未能充分满足群众对政务信息的多元化需求。二是存在部分领域信息公开更新不及时、内容不够全面的情况。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领域、重要政策文件的信息公开力度。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拓展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让群众看得懂、能监督、好参与。二是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及我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监督考核,及时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有效快速收集、整理各类工作信息,确保信息公开更新及时、内容全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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