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201320KRS/2026-00033 | 主题分类 | 科技 |
| 发布机构 | 科技人才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9-16 | 公文时效 |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支持模式,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开展“先投后股”科技项目的工作方案》(呼开管发〔2026〕38号)《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先投后股”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呼开管发〔2026〕39 号)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先投后股”科技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聚焦经开区生物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装备制造三大主导产业及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符合自治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企业。
二、征集时间
实行常态化征集,全年受理、成熟一批、评审一批。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经营条件。原则上应为在经开区内经营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企业股权结构清晰,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备完善的科技项目、科研经费内部管理制度,拥有稳定、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能够满足后期财政资金股权转换相关工作要求。
(二)自筹投入条件。企业实缴资金原则上不低于申报项目总投入的10%。
(三)科研条件。具备与项目相适应的科研团队与先进技术;项目符合经开区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开发价值及产业化前景,商业计划及技术路线清晰,实施方案合理。
(四)知识产权条件。项目相关知识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和纠纷。
(五)科研诚信与信用条件。企业、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信用领域“黑名单”记录。
(六)以赛代评绿色通道。获得国家颠覆性技术大赛、国家、自治区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其他同级同类创新创业赛事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且满足本条前述全部条件的项目,可享受绿色通道,免公开申报、精简申报材料,不再开展前期竞争性评审。项目经尽职调查、技术可行性复核合格后,按本办法规定程序予以支持。
四、支持方式
采取“先投后股”模式,先投阶段以科技项目形式给予财政资金扶持;项目达到约定转股条件,将财政扶持资金按约定转换为企业股权,开展持股管理并适时退出。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申报总投入50%,最高不超过 1000万元,对符合自治区五大任务方向,且对原创核心技术创新项目、可引领产业升级的共性关键技术、可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支持金额可适当提高。
五、申报材料
(一)企业主体申报
填报《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先投后股”科技项目申请书》(附件);
(二)以赛代评绿色通道项目
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额外提交赛事获奖证书、官方赛事公示等获奖证明材料。
六、申报方式
填写《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先投后股”科技项目申请书》,并按要求准备有关证明材料,将申请书 Word版、盖章PDF扫描件及全部盖章佐证材料发送邮箱:kjrckfq@163.com;邮件标题格式:经开区先投后股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纸质版材料根据后续通知另行递送。
七、政策咨询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咨询电话:0471-8127853、0471-8125935
电子邮箱:kjrckfq@163.com
附件:《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先投后股”科技项目申请书》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2026年9月16日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蒙ICP备20000293号 网站标识码:1501000013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012号 邮编:010111 邮箱:hhkfqxxgz@163.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阳光大街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索 引 号 | 000201320KRS/2026-00033 | ||
|---|---|---|---|
| 主题分类 | 科技 | ||
| 发文机构 | 科技人才局 |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9-16 | ||
| 公文时效 | |||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支持模式,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开展“先投后股”科技项目的工作方案》(呼开管发〔2026〕38号)《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先投后股”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呼开管发〔2026〕39 号)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先投后股”科技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聚焦经开区生物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装备制造三大主导产业及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符合自治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企业。
二、征集时间
实行常态化征集,全年受理、成熟一批、评审一批。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经营条件。原则上应为在经开区内经营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企业股权结构清晰,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备完善的科技项目、科研经费内部管理制度,拥有稳定、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能够满足后期财政资金股权转换相关工作要求。
(二)自筹投入条件。企业实缴资金原则上不低于申报项目总投入的10%。
(三)科研条件。具备与项目相适应的科研团队与先进技术;项目符合经开区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开发价值及产业化前景,商业计划及技术路线清晰,实施方案合理。
(四)知识产权条件。项目相关知识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和纠纷。
(五)科研诚信与信用条件。企业、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信用领域“黑名单”记录。
(六)以赛代评绿色通道。获得国家颠覆性技术大赛、国家、自治区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其他同级同类创新创业赛事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且满足本条前述全部条件的项目,可享受绿色通道,免公开申报、精简申报材料,不再开展前期竞争性评审。项目经尽职调查、技术可行性复核合格后,按本办法规定程序予以支持。
四、支持方式
采取“先投后股”模式,先投阶段以科技项目形式给予财政资金扶持;项目达到约定转股条件,将财政扶持资金按约定转换为企业股权,开展持股管理并适时退出。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申报总投入50%,最高不超过 1000万元,对符合自治区五大任务方向,且对原创核心技术创新项目、可引领产业升级的共性关键技术、可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支持金额可适当提高。
五、申报材料
(一)企业主体申报
填报《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先投后股”科技项目申请书》(附件);
(二)以赛代评绿色通道项目
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额外提交赛事获奖证书、官方赛事公示等获奖证明材料。
六、申报方式
填写《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先投后股”科技项目申请书》,并按要求准备有关证明材料,将申请书 Word版、盖章PDF扫描件及全部盖章佐证材料发送邮箱:kjrckfq@163.com;邮件标题格式:经开区先投后股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纸质版材料根据后续通知另行递送。
七、政策咨询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咨询电话:0471-8127853、0471-8125935
电子邮箱:kjrckfq@163.com
附件:《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先投后股”科技项目申请书》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