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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201320KRS/2026-0003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科技人才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9-02 公文时效

关于征集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中试平台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02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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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关于加快推动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抢抓先进新材料产业新赛道,打造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充分发挥平台支撑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引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呼开管发〔2025〕56号)精神,经研究,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决定征集新材料中试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支持经开区企业牵头,鼓励牵头单位联合新材料领域优势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机构共同申报新材料领域的中试平台,开展平台建设、科技攻关、课题研究、人才引进等工作,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得牵头申报。

(三)具备专门的研发及中试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具备专门的试验或生产场地及相应的仪器、设备及设施;具备相关新技术试验和试用的条件。

(四)建立健全专业化技术研发和中试平台管理制度,具有技术保密、受委托项目技术归属等专项管理措施。

(五)拥有稳定的技术服务和管理团队,总人数不少于10人,硕博学历人员占比不少于80%,核心团队需由新材料领域高端领军人才领衔。

(六)具备提供新材料中试服务、新产品研发、产品技术升级、样品测试、技术咨询、成果转化等多种形式的技术服务能力。

(七)联合申报须明确牵头单位与共建单位的任务分工和知识产权归属。

(八)有失信行为的企业不得牵头申报。

三、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征集申报

经开区科技人才局负责组织征集申报工作,具体要求详见《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中试平台建设支撑方案》(参考模板)。申报单位于2026年9月15日前将支撑方案报至科技人才局1B-3012,电子版发至邮箱kjrckfq@163.com。

(二)审核和备案

经开区科技人才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及申报主体诚信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监督、指导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

(三)下达资金

经开区科技人才局提请经开区管委会会议研究审核后,按照《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中试平台建设支撑方案》和经开区相关财政政策,依规向承担单位拨付资金。

(四)绩效管理

承担单位需建立里程碑考核机制,每季度向科技人才局报送工作总结,并围绕平台建设的关键节点(如关键技术突破、中试线贯通、样品产出等)开展阶段性绩效评价。科技人才局将依据里程碑完成情况,作为后续资金拨付和项目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中试平台建设支撑方案》(参考模板)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中试平台建设支撑方案》(参考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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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蒙ICP备20000293号 网站标识码:1501000013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012号 邮编:010111 邮箱:hhkfqxxg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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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201320KRS/2026-0003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 科技人才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9-02
公文时效

关于征集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中试平台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9-02 12:52    
来源: 科技人才局

经开区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关于加快推动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抢抓先进新材料产业新赛道,打造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充分发挥平台支撑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引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呼开管发〔2025〕56号)精神,经研究,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决定征集新材料中试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支持经开区企业牵头,鼓励牵头单位联合新材料领域优势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机构共同申报新材料领域的中试平台,开展平台建设、科技攻关、课题研究、人才引进等工作,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得牵头申报。

(三)具备专门的研发及中试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具备专门的试验或生产场地及相应的仪器、设备及设施;具备相关新技术试验和试用的条件。

(四)建立健全专业化技术研发和中试平台管理制度,具有技术保密、受委托项目技术归属等专项管理措施。

(五)拥有稳定的技术服务和管理团队,总人数不少于10人,硕博学历人员占比不少于80%,核心团队需由新材料领域高端领军人才领衔。

(六)具备提供新材料中试服务、新产品研发、产品技术升级、样品测试、技术咨询、成果转化等多种形式的技术服务能力。

(七)联合申报须明确牵头单位与共建单位的任务分工和知识产权归属。

(八)有失信行为的企业不得牵头申报。

三、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征集申报

经开区科技人才局负责组织征集申报工作,具体要求详见《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中试平台建设支撑方案》(参考模板)。申报单位于2026年9月15日前将支撑方案报至科技人才局1B-3012,电子版发至邮箱kjrckfq@163.com。

(二)审核和备案

经开区科技人才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及申报主体诚信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监督、指导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

(三)下达资金

经开区科技人才局提请经开区管委会会议研究审核后,按照《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中试平台建设支撑方案》和经开区相关财政政策,依规向承担单位拨付资金。

(四)绩效管理

承担单位需建立里程碑考核机制,每季度向科技人才局报送工作总结,并围绕平台建设的关键节点(如关键技术突破、中试线贯通、样品产出等)开展阶段性绩效评价。科技人才局将依据里程碑完成情况,作为后续资金拨付和项目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中试平台建设支撑方案》(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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