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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201320KRS/2026-00031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科技人才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9-01 公文时效

关于组织开展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01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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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各相关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

根据《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实施科技保险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切实做好经开区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申报工作,助力企业分散创新风险,经研究决定,现组织开展科技保险费用补贴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实施科技保险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试行)》(呼经开党政办发〔2026〕20号)。

二、申报对象

(一)在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注册登记并实际开展研发或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标杆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科技服务类机构。

(二)投保产品属于《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科技保险险种库范围,已足额支付保费且无代缴垫缴情形。

(三)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申报范围

投保以下科技保险产品的企业:

(一)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普惠型保险(以下简称“呼经开科惠保”);

(二)研发保障类(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等);

(三)成果转化类(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等);

(四)知识产权类(专利侵权与被侵权损失保险等);

(五)网络安全类(网络安全责任保险等)。

四、补贴标准

(一)呼经开科惠保:按实际支付保费全额补贴,单家企业年度补贴上限2700元;

(二)研发保障类、成果转化类、知识产权类、网络安全类:按实际支付保费的50%补贴,单家企业年度补贴上限50万元。单项保险项目由科技企业自愿自费投保。科技保险的保额、保费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模式,由投保企业和保险机构根据企业性质及风险类别协商确定,原则上不订立统一的承保方案。

同一保单不得重复申请同级补贴,各级财政同类补贴总额不超过保费100%。

五、申报材料

(一)科技保费补贴申报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科技保险保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保费支付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六)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证明等);

(七)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八)其他相关材料。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

采用“线上免申即享+线下材料递交”相结合:

1.线上免申即享:企业在投保“呼经开科惠保”产品后,注册账号登录“经易享”小程序服务平台,按要求完成投保信息备案。

2.线下递交:申请研发保障类、成果转化类、知识产权类、网络安全类等保险费用补贴的,需提交纸质材料至经开区科技人才局。

(二)申报时间

企业应在保险合同生效且全额支付保费后6个月内申报,逾期不予受理。本次集中申报时间为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三)审核与公示

1.科技人才局集中组织专家对审核通过的材料信息进行评审,保险机构配合核实保单信息;

2.审定结果在经开区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按流程拨付补贴资金。

七、其他事项

(一)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将追回补贴资金,3年内禁止申报经开区科技财政资金;

(二)保单退保的,企业需在收到保险机构退还的保费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对应补贴资金;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办法》执行。

八、联系方式

科技人才局:0471-8127848(政策咨询)

经济发展局:0471-8127289(政策咨询)

财政金融局:0471-8127878(资金拨付咨询)


附件:《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

科技人才局                 经济发展局                   财政金融局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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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蒙ICP备20000293号 网站标识码:1501000013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012号 邮编:010111 邮箱:hhkfqxxgz@163.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阳光大街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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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201320KRS/2026-00031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文机构 科技人才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9-01
公文时效

关于组织开展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9-01 11:31    
来源: 科技人才局

经开区各相关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

根据《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实施科技保险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切实做好经开区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申报工作,助力企业分散创新风险,经研究决定,现组织开展科技保险费用补贴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实施科技保险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试行)》(呼经开党政办发〔2026〕20号)。

二、申报对象

(一)在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注册登记并实际开展研发或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标杆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科技服务类机构。

(二)投保产品属于《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科技保险险种库范围,已足额支付保费且无代缴垫缴情形。

(三)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申报范围

投保以下科技保险产品的企业:

(一)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普惠型保险(以下简称“呼经开科惠保”);

(二)研发保障类(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等);

(三)成果转化类(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等);

(四)知识产权类(专利侵权与被侵权损失保险等);

(五)网络安全类(网络安全责任保险等)。

四、补贴标准

(一)呼经开科惠保:按实际支付保费全额补贴,单家企业年度补贴上限2700元;

(二)研发保障类、成果转化类、知识产权类、网络安全类:按实际支付保费的50%补贴,单家企业年度补贴上限50万元。单项保险项目由科技企业自愿自费投保。科技保险的保额、保费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模式,由投保企业和保险机构根据企业性质及风险类别协商确定,原则上不订立统一的承保方案。

同一保单不得重复申请同级补贴,各级财政同类补贴总额不超过保费100%。

五、申报材料

(一)科技保费补贴申报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科技保险保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保费支付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六)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证明等);

(七)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八)其他相关材料。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

采用“线上免申即享+线下材料递交”相结合:

1.线上免申即享:企业在投保“呼经开科惠保”产品后,注册账号登录“经易享”小程序服务平台,按要求完成投保信息备案。

2.线下递交:申请研发保障类、成果转化类、知识产权类、网络安全类等保险费用补贴的,需提交纸质材料至经开区科技人才局。

(二)申报时间

企业应在保险合同生效且全额支付保费后6个月内申报,逾期不予受理。本次集中申报时间为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三)审核与公示

1.科技人才局集中组织专家对审核通过的材料信息进行评审,保险机构配合核实保单信息;

2.审定结果在经开区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按流程拨付补贴资金。

七、其他事项

(一)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将追回补贴资金,3年内禁止申报经开区科技财政资金;

(二)保单退保的,企业需在收到保险机构退还的保费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对应补贴资金;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办法》执行。

八、联系方式

科技人才局:0471-8127848(政策咨询)

经济发展局:0471-8127289(政策咨询)

财政金融局:0471-8127878(资金拨付咨询)


附件:《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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