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201320KRS/2025-0003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科技人才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2-08 | 公文时效 |
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关于加快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抢抓合成生物产业新赛道,打造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充分发挥平台支撑产业创新发展重要作用,根据《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引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呼开管发〔2025〕56号)精神,经研究,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决定征集合成生物中试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要求
支持经开区企业牵头,鼓励与合成生物专业科研机构联合申报,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牵头申报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由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高等院所及龙头企业,在经开区独立或联合设立的研究院、联合实验室等研发机构或创新载体;
3.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得牵头申报;
4.有失信行为的企业不得牵头申报。
(二)建设目标
1.具备专门的实验或生产场地,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具备专门的实验或生产场地及相应的仪器、设备及设施;具备相关新技术试验和试用的条件。
2.建立健全的专业化技术研发和中试平台的管理制度,具有关于技术保密及受委托项目技术归属等措施。
3.拥有至少5人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技术服务和管理人员的稳定团队。
4.具备提供中试服务、新产品研发、产品技术升级、样品测试等多种形式的技术服务。
5.搭建合成生物炼制及提取和试剂测试平台。
二、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征集申报。经开区科技人才局负责组织征集申报工作,具体要求详见《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成生物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撑方案》。
(二)审核和备案。经开区科技人才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合规及完整性和企业诚信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监督、指导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后,择优推荐1家进行备案。
(三)下达资金。经开区科技人才局提请经开区管委会会议研究审核后,按照《支撑方案》和经开区相关财政政策,向项目单位下达资金。
(四)绩效管理。承担单位需每年年底向科技人才局报送工作总结,配合开展绩效评价。
特此通知。
附件:《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成生物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撑方案》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蒙ICP备20000293号 网站标识码:1501000013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012号 邮编:010111 邮箱:hhkfqxxgz@163.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阳光大街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索 引 号 | 000201320KRS/2025-00034 |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文机构 | 科技人才局 |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2-08 | ||
| 公文时效 | |||
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关于加快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抢抓合成生物产业新赛道,打造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充分发挥平台支撑产业创新发展重要作用,根据《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引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呼开管发〔2025〕56号)精神,经研究,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决定征集合成生物中试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要求
支持经开区企业牵头,鼓励与合成生物专业科研机构联合申报,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牵头申报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由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高等院所及龙头企业,在经开区独立或联合设立的研究院、联合实验室等研发机构或创新载体;
3.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得牵头申报;
4.有失信行为的企业不得牵头申报。
(二)建设目标
1.具备专门的实验或生产场地,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具备专门的实验或生产场地及相应的仪器、设备及设施;具备相关新技术试验和试用的条件。
2.建立健全的专业化技术研发和中试平台的管理制度,具有关于技术保密及受委托项目技术归属等措施。
3.拥有至少5人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技术服务和管理人员的稳定团队。
4.具备提供中试服务、新产品研发、产品技术升级、样品测试等多种形式的技术服务。
5.搭建合成生物炼制及提取和试剂测试平台。
二、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征集申报。经开区科技人才局负责组织征集申报工作,具体要求详见《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成生物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撑方案》。
(二)审核和备案。经开区科技人才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合规及完整性和企业诚信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监督、指导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后,择优推荐1家进行备案。
(三)下达资金。经开区科技人才局提请经开区管委会会议研究审核后,按照《支撑方案》和经开区相关财政政策,向项目单位下达资金。
(四)绩效管理。承担单位需每年年底向科技人才局报送工作总结,配合开展绩效评价。
特此通知。
附件:《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成生物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撑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