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201320KZJ/2026-0001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建设管理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5-18 | 公文时效 |
为规范经开区房屋和市政领域招投标评标评审专家执业行为,强化社会监督,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6〕9号)相关规定,现公布经开区房屋和市政领域评标评审专家违法违规举报渠道有关事项如下:
一、举报受理主体
本次举报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依法依规对评标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调查核实与处理工作。
二、举报受理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经开区范围内房屋和市政评标评审专家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1. 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影响评标评审公正性的;
2. 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开展评审,擅自改变评审结果的;
3. 泄露评标评审过程中获悉的投标文件评审情况、专家成员信息、未公开的评审结果等保密信息的;
4. 私下接触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与交易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单位/人员的;
5. 收受投标人、中介机构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礼品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 存在徇私舞弊、倾向性评审、恶意废标、违规打分等影响评审公正性行为的;
7. 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评标评审活动、擅自离岗影响评审工作正常开展的;
8.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定及评标评审纪律的行为。
三、举报渠道及方式
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现将举报渠道公布如下:
四、举报工作须知
1.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专家的姓名、所属专家库、参与项目名称、违法违规行为具体事实及相关佐证材料,以便核查处理。
2. 举报线索应当客观真实,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3. 受理单位将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4. 受理单位将对举报线索依法核查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进展。
特此公告。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蒙ICP备20000293号 网站标识码:15010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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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201320KZJ/2026-000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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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文机构 | 建设管理局 |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5-18 | ||
| 公文时效 | |||
为规范经开区房屋和市政领域招投标评标评审专家执业行为,强化社会监督,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6〕9号)相关规定,现公布经开区房屋和市政领域评标评审专家违法违规举报渠道有关事项如下:
一、举报受理主体
本次举报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依法依规对评标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调查核实与处理工作。
二、举报受理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经开区范围内房屋和市政评标评审专家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1. 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影响评标评审公正性的;
2. 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开展评审,擅自改变评审结果的;
3. 泄露评标评审过程中获悉的投标文件评审情况、专家成员信息、未公开的评审结果等保密信息的;
4. 私下接触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与交易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单位/人员的;
5. 收受投标人、中介机构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礼品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 存在徇私舞弊、倾向性评审、恶意废标、违规打分等影响评审公正性行为的;
7. 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评标评审活动、擅自离岗影响评审工作正常开展的;
8.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定及评标评审纪律的行为。
三、举报渠道及方式
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现将举报渠道公布如下:
四、举报工作须知
1.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专家的姓名、所属专家库、参与项目名称、违法违规行为具体事实及相关佐证材料,以便核查处理。
2. 举报线索应当客观真实,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3. 受理单位将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4. 受理单位将对举报线索依法核查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进展。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