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201320KZS/2025-00041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经济发展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8-14 | 公文时效 |
沙尔沁镇、财政金融局:
为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现将《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25年8月14日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改合发〔2025〕38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将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服务专业户、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服务市场,发展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为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服务小农户。以服务小农户为根本,把服务小农户作为项目支持重点,着力解决小农户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生产难题。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小农户的覆盖率。
二是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要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首要支持方向,通过专业化、规模化服务提升种粮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提高普通农户从事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三是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规范发展。服务主体要细化自有专业农业机械设备类型、数量等情况,防止出现以整合农机的名义,转包、分包项目。承担项目的合作社、家庭农场要录入农民合作社重点监测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服务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三、实施内容
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经开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200万元,下达社会化服务面积2.2万亩。计划实施任务面积2.8985万亩。
(一)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沙尔沁镇域内为农业生产提供耕、种、防、收等环节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牧业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优先支持承担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的服务主体承接项目。
(二)补助标准。沙尔沁镇要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合理的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鼓励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薄弱环节托管等服务模式,原则上享受项目补助的环节应在两个以上。同一地块的同一作业环节不得重复享受补贴。对于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的单一环节服务,原则上不予补助。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主体,也可以由服务主体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农户,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三)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沙尔沁镇安排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着力解决小农户在提单产中的难点问题,带动小农户实现单产提升。原则上,项目实施中不得对单独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进行补助,只有在项目集中连片区域内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可以进行补助,补助标准要低于对小农户的标准,且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资金的40%。
四、实施程序
(一)选定服务主体。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沙尔沁镇范围内组织遴选规范化、专业化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要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名录库管理。服务主体必须拥有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按照择优择强的原则,优先支持安装农机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沙尔沁镇要根据经开区遴选方案要求,严格履行主体资格审查程序,加强对服务主体申报资料的审核,公开公正择优遴选服务主体,遴选结果要在政府网站、公众号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项目实施。沙尔沁镇要组织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内容、时间、费用、补助标准和质量要求等,督促服务主体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要推广应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保障服务质量。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主体要与农户、村级组织确认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列表造册、签字盖章、留存档案,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报经发局。经发局联合沙尔沁镇,实地核验项目补助的服务内容、面积等真实性,并签字留痕,沙尔沁镇根据核验情况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项目实施中鼓励推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安装与应用,探索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面积核实、相关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2025年耕种防收折算系数分别为0.35、0.26、0.13、0.26。
(三)开展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由经发局牵头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工作。要通过入户调查、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核查验收,重点围绕服务合同、作业确认单据、农户满意度、作业轨迹等对服务主体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核查。项目实施完成后,沙尔沁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绩效自评,重点评估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联农带农情况等。并于2025年12月1日前将项目总结报告报送经发局。沙尔沁镇要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及时开展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按程序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绩效评价结果、资金支付情况与下一年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分配相挂钩。
五、保障措施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监督指导、联合验收等工作。
组 长 王建国 经济发展局局长
副组长 王俊在 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朱永旺 沙尔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 王晓丹 经济发展局农业农村科科长
宿威风 沙尔沁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苏志勇 沙尔沁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干部
庞 斌 沙尔沁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干部
李 健 经济发展局农业农村科干部
张里阳 经 济发展局农业农村科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沙尔沁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宿威风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日常工作事务,做好政策解读,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财政部门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实施。
六、做好项目全过程监管
(一)强化项目监管。经发局要建立健全项目监管制度,定期调度、指导和抽查服务主体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任务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要严格落实项目政策要求,严把主体遴选关,要建立健全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机制,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沙尔沁镇要建立项目实施台账,做好项目实施全过程相关文件、现场照片、检查验收和宣传培训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留存与归档工作,并于项目结束后汇编成册,安排专人专档管理。
(二)严格资金用途。要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经发局要制定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要严格落实以下要求:1.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方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2.不得用于列支农牧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3.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4.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5.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6.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三)强化资金使用监管。沙尔沁镇要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全链条监管,严格资金拨付程序。要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填报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一旦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财政局、沙尔沁镇在项目完成验收后要尽快拨付资金,本年度资金支付率将直接影响下一年度项目任务量。
(四)全面推进信息化监管。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创新监管手段,大力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作业轨迹等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和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切实提升项目管理效能。
(五)推进全过程公示公开。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主体遴选条件及结果、验收结论、财政补助对象及资金明细等关键信息,须通过政府网站、村务公开栏、政务平台等多渠道向社会公开。公示范围必须覆盖项目实施涉及的镇、村两级,确保全程接受群众监督。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政策宣传,线上利用短视频平台、微信公众号等解读政策要点,线下通过组织政策宣讲、发放政策明白卡等方式,重点向农户和服务主体说明政策要求、补贴标准、申报流程及监督渠道,营造公开透明的项目实施环境。
附件:1.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分配表
2.社会化服务主体基本情况表
3.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
5.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统计表
6.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
7.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蒙ICP备20000293号 网站标识码:1501000013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012号 邮编:010111 邮箱:hhkfqxxgz@163.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阳光大街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索 引 号 | 000201320KZS/2025-00041 | ||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 发文机构 | 经济发展局 |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8-14 | ||
| 公文时效 | |||
沙尔沁镇、财政金融局:
为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现将《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25年8月14日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改合发〔2025〕38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将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服务专业户、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服务市场,发展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为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服务小农户。以服务小农户为根本,把服务小农户作为项目支持重点,着力解决小农户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生产难题。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小农户的覆盖率。
二是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要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首要支持方向,通过专业化、规模化服务提升种粮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提高普通农户从事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三是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规范发展。服务主体要细化自有专业农业机械设备类型、数量等情况,防止出现以整合农机的名义,转包、分包项目。承担项目的合作社、家庭农场要录入农民合作社重点监测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服务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三、实施内容
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经开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200万元,下达社会化服务面积2.2万亩。计划实施任务面积2.8985万亩。
(一)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沙尔沁镇域内为农业生产提供耕、种、防、收等环节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牧业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优先支持承担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的服务主体承接项目。
(二)补助标准。沙尔沁镇要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合理的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鼓励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薄弱环节托管等服务模式,原则上享受项目补助的环节应在两个以上。同一地块的同一作业环节不得重复享受补贴。对于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的单一环节服务,原则上不予补助。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主体,也可以由服务主体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农户,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三)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沙尔沁镇安排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着力解决小农户在提单产中的难点问题,带动小农户实现单产提升。原则上,项目实施中不得对单独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进行补助,只有在项目集中连片区域内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可以进行补助,补助标准要低于对小农户的标准,且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资金的40%。
四、实施程序
(一)选定服务主体。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沙尔沁镇范围内组织遴选规范化、专业化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要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名录库管理。服务主体必须拥有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按照择优择强的原则,优先支持安装农机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沙尔沁镇要根据经开区遴选方案要求,严格履行主体资格审查程序,加强对服务主体申报资料的审核,公开公正择优遴选服务主体,遴选结果要在政府网站、公众号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项目实施。沙尔沁镇要组织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内容、时间、费用、补助标准和质量要求等,督促服务主体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要推广应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保障服务质量。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主体要与农户、村级组织确认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列表造册、签字盖章、留存档案,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报经发局。经发局联合沙尔沁镇,实地核验项目补助的服务内容、面积等真实性,并签字留痕,沙尔沁镇根据核验情况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项目实施中鼓励推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安装与应用,探索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面积核实、相关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2025年耕种防收折算系数分别为0.35、0.26、0.13、0.26。
(三)开展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由经发局牵头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工作。要通过入户调查、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核查验收,重点围绕服务合同、作业确认单据、农户满意度、作业轨迹等对服务主体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核查。项目实施完成后,沙尔沁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绩效自评,重点评估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联农带农情况等。并于2025年12月1日前将项目总结报告报送经发局。沙尔沁镇要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及时开展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按程序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绩效评价结果、资金支付情况与下一年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分配相挂钩。
五、保障措施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监督指导、联合验收等工作。
组 长 王建国 经济发展局局长
副组长 王俊在 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朱永旺 沙尔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 王晓丹 经济发展局农业农村科科长
宿威风 沙尔沁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苏志勇 沙尔沁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干部
庞 斌 沙尔沁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干部
李 健 经济发展局农业农村科干部
张里阳 经 济发展局农业农村科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沙尔沁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宿威风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日常工作事务,做好政策解读,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财政部门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实施。
六、做好项目全过程监管
(一)强化项目监管。经发局要建立健全项目监管制度,定期调度、指导和抽查服务主体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任务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要严格落实项目政策要求,严把主体遴选关,要建立健全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机制,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沙尔沁镇要建立项目实施台账,做好项目实施全过程相关文件、现场照片、检查验收和宣传培训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留存与归档工作,并于项目结束后汇编成册,安排专人专档管理。
(二)严格资金用途。要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经发局要制定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要严格落实以下要求:1.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方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2.不得用于列支农牧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3.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4.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5.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6.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三)强化资金使用监管。沙尔沁镇要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全链条监管,严格资金拨付程序。要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填报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一旦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财政局、沙尔沁镇在项目完成验收后要尽快拨付资金,本年度资金支付率将直接影响下一年度项目任务量。
(四)全面推进信息化监管。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创新监管手段,大力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作业轨迹等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和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切实提升项目管理效能。
(五)推进全过程公示公开。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主体遴选条件及结果、验收结论、财政补助对象及资金明细等关键信息,须通过政府网站、村务公开栏、政务平台等多渠道向社会公开。公示范围必须覆盖项目实施涉及的镇、村两级,确保全程接受群众监督。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政策宣传,线上利用短视频平台、微信公众号等解读政策要点,线下通过组织政策宣讲、发放政策明白卡等方式,重点向农户和服务主体说明政策要求、补贴标准、申报流程及监督渠道,营造公开透明的项目实施环境。
附件:1.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分配表
2.社会化服务主体基本情况表
3.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
5.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统计表
6.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
7.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