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登录 / 注册
  • 集约化站群导航

    旗县区

    • 土默特左旗
    • 托克托县
    • 和林县
    • 清水河县
    • 武川县
    • 新城区
    • 回民区
    • 玉泉区
    • 赛罕区

    委办局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局
    • 科学技术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水务局
    • 农牧局
    • 商务局
    • 文化旅游广电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应急管理局
    • 审计局
    • 外事办公室
    •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疗保障局
    • 信访局
    • 市城市管理局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发区

    • 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和林格尔新区

    其他

    • 呼和浩特市地铁
    • 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 网站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招商引资
  • 专题专栏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暖心专区
  • 登录 / 注册
  • 集约化站群导航

    旗县区

    • 土默特左旗
    • 托克托县
    • 和林县
    • 清水河县
    • 武川县
    • 新城区
    • 回民区
    • 玉泉区
    • 赛罕区

    委办局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局
    • 科学技术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水务局
    • 农牧局
    • 商务局
    • 文化旅游广电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应急管理局
    • 审计局
    • 外事办公室
    •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疗保障局
    • 信访局
    • 市城市管理局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发区

    • 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和林格尔新区

    其他

    • 呼和浩特市地铁
    • 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
  • 退出长者模式
  • 网站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招商引资
  •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  组成部门  >  财政金融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4 10:40  来源: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hetdz.huhhot.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471-812787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经开区财政金融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各项工作部署,切实提升公开质量,不断夯实公开基础,全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经开区财政金融局围绕开发区重点工作,着重做好财政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开区财政金融局利用开发区门户网站,依法依规公开政府信息16条,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信息4条,资金拨付情况3条,政务公开年度报告1条,其他财政信息8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3年,经开区财政金融局严格落实《开发区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严格落实政府信息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流程,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2023年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经开区财政金融局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进行保密审查并建立审查记录,经科室负责人、保密工作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予以公开,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同时,切实加强政府信息日常管理,每月定期将上月政务公开的纸质档案原件报送至开发区政务信息查阅点备案。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经开区财政金融局按照经开区统一安排部署,对开发区网站部门信息公开模块进行管理,及时更新完善相关信息。同时,责令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履行相关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规范、准确。

(五)监督保障机制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开区财政金融局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长负总责,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负责对行政过程中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开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在开发区网站设立了办公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经开区财政金融局在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工作人员基本素质有待提高,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还不够透彻,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储备不足。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不足,主动性有待提高。为此,经开区财政金融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及时参加经开区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保证政府信息及时、规范、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二是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把信息公开与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3年,经开区财政金融局按照《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2023〕84号)要求,对照各项重点任务,已逐项推动落实。

(二)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经开区财政金融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附件:
[ 大 ] [ 中 ] [ 小 ]
打印本页
保存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蒙ICP备20000293号 网站标识码:1501000013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012号 邮编:010111 邮箱:hhkfqxxgz@163.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阳光大街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长辈版

  • 无障碍

  • 微信

关闭
请使用CTRL+S保存网页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长辈版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
统一标识
  • 网站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招商引资
  •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 组成部门 > 财政金融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24 10:40    
来源: 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hetdz.huhhot.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471-812787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经开区财政金融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各项工作部署,切实提升公开质量,不断夯实公开基础,全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经开区财政金融局围绕开发区重点工作,着重做好财政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开区财政金融局利用开发区门户网站,依法依规公开政府信息16条,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信息4条,资金拨付情况3条,政务公开年度报告1条,其他财政信息8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3年,经开区财政金融局严格落实《开发区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严格落实政府信息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流程,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2023年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经开区财政金融局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进行保密审查并建立审查记录,经科室负责人、保密工作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予以公开,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同时,切实加强政府信息日常管理,每月定期将上月政务公开的纸质档案原件报送至开发区政务信息查阅点备案。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经开区财政金融局按照经开区统一安排部署,对开发区网站部门信息公开模块进行管理,及时更新完善相关信息。同时,责令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履行相关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规范、准确。

(五)监督保障机制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开区财政金融局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长负总责,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负责对行政过程中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开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在开发区网站设立了办公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经开区财政金融局在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工作人员基本素质有待提高,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还不够透彻,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储备不足。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不足,主动性有待提高。为此,经开区财政金融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及时参加经开区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保证政府信息及时、规范、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二是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把信息公开与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3年,经开区财政金融局按照《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2023〕84号)要求,对照各项重点任务,已逐项推动落实。

(二)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经开区财政金融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附件:
  • 移动版
  • 电脑版
  •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蒙ICP备20000293号 网站标识码:1501000013
  •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012号 邮编:010111
  • 邮箱:hhkfqxxg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