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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201320KSP/2026-00018 主题分类 对外贸易
发布机构 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4-30 公文时效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支持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20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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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各相关单位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支持措施》已经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26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支持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力度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4〕5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行动方案》(内商外资字〔2024〕393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资,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一、促进利用外资提质增效

(一)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令 2024年第23号),推动“非禁即入”,全面清理妨碍市场准入退出障碍。充分把握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呼和浩特片区建设机遇,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打造吸引外资高地。全面实施《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按批复调整经开区四至范围,提高土地集约节约高效利用水平。加快推进生物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领域开放政策在经开区落地。

(二)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强化重点领域外商投资引导,推动外资更好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与现代服务业体系构建。围绕经开区三大主导产业集群,深入开展产业链招商,充分发挥外商投资企业在经开区产业转型优化升级中的作用,鼓励外资投向经开区重点领域、薄弱环节,打造强大、有韧性的产业链群。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落实进口设备免征关税政策。积极争取经开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在科技服务、专业服务、商务服务、金融服务、健康医疗服务等重点领域推广创新性强、实用性好的经验做法。加大服务业引资力度,提升服务业利用外资质量水平。培育一批特色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示范企业。加大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支持力度,鼓励外资企业在自有工业用地范围内依法进行厂房改建、场地扩容等升级改造。

对年度外资实际到位资金企业,按照5%给予人民币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鼓励外资在经开区开展股权投资。贯彻落实《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令2024年第3号),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在经开区设立投资性公司。加大对上市公司、境外基金和投资机构等的宣介力度,梳理股权投资机会清单,搭建项目对接信息平台,引导更多优质外资长期投资经开区。

(四)拓宽吸引外商投资渠道。积极落实商务部“投资中国”活动,利用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重大展会平台,积极参与高规格跨国投资对话活动。加强与商务部、中国贸促会驻外经贸和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制定外商投资环境及政策指引,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加强“走出去”海外招商,强化与境内外经贸和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合作,鼓励多元化市场主体参与招商,提升海外招商成效。举办外商投资促进业务培训,提高经开区外商投资促进从业人员业务水平。

二、加强外资发展要素支持

(五)强化绿色用能与环保服务保障。依托呼和浩特绿电消纳示范基地资源,推动外资企业参与区内外绿电交易、绿证交易,优化绿电供给对接机制,更好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鼓励外资项目采用先进环保技术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对达到绿色制造标准的企业,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助力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格局。

(六)强化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将重大外资项目纳入年度环评服务保障重点项目清单,提前介入,精准服务。扩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网办”范围。推行工业项目“一地一码”,整合业务链条,加快项目落地。推广“标准地+承诺制”以及长期租赁、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地方式,降低初期用地成本。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利用既有土地增资扩产。

(七)强化企业金融支持。深化政银企常态化对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提供银团贷款、项目融资等优质金融服务,对重点外资项目实施融资需求“揭榜挂帅”专项行动,协调主办银行精准对接。支持将优质外资企业纳入上市后备库,享受“一站式”合规证明办理等上市培育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及实体资产组合质押融资。境外投资者可参与政府产业投资基金,聚焦支柱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

(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外资在经开区投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内蒙古自治区板块下的经开区支柱产业,若企业的主营业务属于上述产业之一,且相关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达到60%以上,即可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

三、持续优化外商投资服务

(九)深化项目推进机制。畅通跨国公司高管与各级领导沟通渠道,常态化举办政企圆桌会议,及时解决企业困难。建立合成生物、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外资项目专项服务通道,全链条协调准入审批。健全重大重点外资项目专班机制,动态调整项目清单,完善外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推动项目早签约、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

(十)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依托呼和浩特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畅通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在线申请等多元投诉渠道。严格执行经开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规范投诉全流程程序,建立“受理-办理-反馈”闭环机制。支持外资企业基于自身发展需要的正常迁移,依托跨部门协同机制保障迁移顺畅。

(十一)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强化数字赋能知识产权治理,依托呼和浩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业务“一网通办”与线上线下协同联动。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发挥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知识产权法庭作用,推动接入生物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专利预审“绿色通道”,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综合服务。

(十二)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严格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的权利。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代表依法参加各类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部门不得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制定、实施或者变相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经营运行、知识产权保护、招标投标、税费减免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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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蒙ICP备20000293号 网站标识码:1501000013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012号 邮编:010111 邮箱:hhkfqxxgz@163.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阳光大街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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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201320KSP/2026-00018
主题分类 对外贸易
发文机构 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4-30
公文时效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支持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5-20 15:36    
来源: 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经开区各相关单位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支持措施》已经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26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支持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力度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4〕5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行动方案》(内商外资字〔2024〕393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资,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一、促进利用外资提质增效

(一)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令 2024年第23号),推动“非禁即入”,全面清理妨碍市场准入退出障碍。充分把握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呼和浩特片区建设机遇,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打造吸引外资高地。全面实施《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按批复调整经开区四至范围,提高土地集约节约高效利用水平。加快推进生物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领域开放政策在经开区落地。

(二)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强化重点领域外商投资引导,推动外资更好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与现代服务业体系构建。围绕经开区三大主导产业集群,深入开展产业链招商,充分发挥外商投资企业在经开区产业转型优化升级中的作用,鼓励外资投向经开区重点领域、薄弱环节,打造强大、有韧性的产业链群。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落实进口设备免征关税政策。积极争取经开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在科技服务、专业服务、商务服务、金融服务、健康医疗服务等重点领域推广创新性强、实用性好的经验做法。加大服务业引资力度,提升服务业利用外资质量水平。培育一批特色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示范企业。加大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支持力度,鼓励外资企业在自有工业用地范围内依法进行厂房改建、场地扩容等升级改造。

对年度外资实际到位资金企业,按照5%给予人民币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鼓励外资在经开区开展股权投资。贯彻落实《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令2024年第3号),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在经开区设立投资性公司。加大对上市公司、境外基金和投资机构等的宣介力度,梳理股权投资机会清单,搭建项目对接信息平台,引导更多优质外资长期投资经开区。

(四)拓宽吸引外商投资渠道。积极落实商务部“投资中国”活动,利用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重大展会平台,积极参与高规格跨国投资对话活动。加强与商务部、中国贸促会驻外经贸和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制定外商投资环境及政策指引,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加强“走出去”海外招商,强化与境内外经贸和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合作,鼓励多元化市场主体参与招商,提升海外招商成效。举办外商投资促进业务培训,提高经开区外商投资促进从业人员业务水平。

二、加强外资发展要素支持

(五)强化绿色用能与环保服务保障。依托呼和浩特绿电消纳示范基地资源,推动外资企业参与区内外绿电交易、绿证交易,优化绿电供给对接机制,更好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鼓励外资项目采用先进环保技术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对达到绿色制造标准的企业,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助力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格局。

(六)强化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将重大外资项目纳入年度环评服务保障重点项目清单,提前介入,精准服务。扩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网办”范围。推行工业项目“一地一码”,整合业务链条,加快项目落地。推广“标准地+承诺制”以及长期租赁、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地方式,降低初期用地成本。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利用既有土地增资扩产。

(七)强化企业金融支持。深化政银企常态化对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提供银团贷款、项目融资等优质金融服务,对重点外资项目实施融资需求“揭榜挂帅”专项行动,协调主办银行精准对接。支持将优质外资企业纳入上市后备库,享受“一站式”合规证明办理等上市培育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及实体资产组合质押融资。境外投资者可参与政府产业投资基金,聚焦支柱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

(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外资在经开区投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内蒙古自治区板块下的经开区支柱产业,若企业的主营业务属于上述产业之一,且相关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达到60%以上,即可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

三、持续优化外商投资服务

(九)深化项目推进机制。畅通跨国公司高管与各级领导沟通渠道,常态化举办政企圆桌会议,及时解决企业困难。建立合成生物、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外资项目专项服务通道,全链条协调准入审批。健全重大重点外资项目专班机制,动态调整项目清单,完善外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推动项目早签约、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

(十)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依托呼和浩特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畅通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在线申请等多元投诉渠道。严格执行经开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规范投诉全流程程序,建立“受理-办理-反馈”闭环机制。支持外资企业基于自身发展需要的正常迁移,依托跨部门协同机制保障迁移顺畅。

(十一)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强化数字赋能知识产权治理,依托呼和浩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业务“一网通办”与线上线下协同联动。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发挥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知识产权法庭作用,推动接入生物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专利预审“绿色通道”,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综合服务。

(十二)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严格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的权利。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代表依法参加各类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部门不得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制定、实施或者变相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经营运行、知识产权保护、招标投标、税费减免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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