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登录 / 注册
  • 集约化站群导航

    旗县区

    • 土默特左旗
    • 托克托县
    • 和林县
    • 清水河县
    • 武川县
    • 新城区
    • 回民区
    • 玉泉区
    • 赛罕区

    委办局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局
    • 科学技术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水务局
    • 农牧局
    • 商务局
    • 文化旅游广电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应急管理局
    • 审计局
    • 外事办公室
    •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疗保障局
    • 信访局
    • 市城市管理局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发区

    • 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和林格尔新区

    其他

    • 呼和浩特市地铁
    • 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 网站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招商引资
  • 专题专栏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暖心专区
  • 登录 / 注册
  • 集约化站群导航

    旗县区

    • 土默特左旗
    • 托克托县
    • 和林县
    • 清水河县
    • 武川县
    • 新城区
    • 回民区
    • 玉泉区
    • 赛罕区

    委办局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局
    • 科学技术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水务局
    • 农牧局
    • 商务局
    • 文化旅游广电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应急管理局
    • 审计局
    • 外事办公室
    •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疗保障局
    • 信访局
    • 市城市管理局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发区

    • 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和林格尔新区

    其他

    • 呼和浩特市地铁
    • 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
  • 退出长者模式
  • 网站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招商引资
  •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  组成部门  >  党政办公室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00201320KZJ/2022-0015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建设管理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8-31 公文时效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01 09:15 
字体:[ 大 中 小 ]
分享到:

一、出台背景

2019年,原来由开发区消防救援机构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能划转至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在职能划转前存在大量由原消防救援机构受理但未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合格的项目以及建设单位尚未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项目,这些项目一直在经营或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优化营商环境,关系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二、目标及依据

为保障群众和企业切身利益,积极妥善解决开发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消除遗留项目火灾隐患,按照自治区住建厅《深入开展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内建质〔2021〕155号)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字〔2022〕55号)等文件精神,参考区内外先进地区的做法,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印发了《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期限

从2022年起利用四年时间,在开发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彻底消除遗留项目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重要内容解读

(一)项目范围。项目须在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开工建设、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未进行消防备案或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项目。

(二)分类推进整治。本《方案》中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字〔2022〕55号)的规定,将整治分为可不办理消防审验或消防安全评定评审准用手续类、补充办理消防审验和备案手续类和进行消防安全评定类三种情况分类推进。

(三)工作流程

1.项目核实认定。各园区管理办公室、沙尔沁镇人民政府负责核实认定辖区范围内消防遗留项目,核实认定后需进行消防安全评定(评估)的项目,分批分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纳入开发区台账进行动态管理。

2.工程质量认定。办理消防安全评定(评估)的项目,责任主体应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不动产登记所有权证。两项资料均无法提供的,责任主体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对房屋结构安全进行检测鉴定,由建设管理局对鉴定报告进行认定并出具审查意见。

3.消防安全评定(评估)。管委会负责督促责任主体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消防安全评定(评估)。消防安全评定(评估)工作应符合《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历史遗留项目消防安全评定(评估)工作指南》要求,评定结果不合格的,责任主体整改后重新进行评定。

4.专家评审

消防安全评定(评估)结果合格的项目,由管委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不合格的,责任主体整改后重新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合格的,管委会依据评审意见和竣工验收手续出具准予使用文件。

(联系人:李玥葳;联系电话:0471-8127948)


文件下载

政府文件

  •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呼和浩特经济技术
    开发区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
    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蒙ICP备20000293号 网站标识码:1501000013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012号 邮编:010111 邮箱:hhkfqxxgz@163.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阳光大街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长辈版

  • 无障碍

  • 微信

关闭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长辈版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
统一标识
  • 网站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招商引资
  •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 组成部门 > 党政办公室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00201320KZJ/2022-0015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 建设管理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8-31
公文时效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9-01 09:15    
来源: 建设管理局

一、出台背景

2019年,原来由开发区消防救援机构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能划转至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在职能划转前存在大量由原消防救援机构受理但未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合格的项目以及建设单位尚未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项目,这些项目一直在经营或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优化营商环境,关系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二、目标及依据

为保障群众和企业切身利益,积极妥善解决开发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消除遗留项目火灾隐患,按照自治区住建厅《深入开展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内建质〔2021〕155号)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字〔2022〕55号)等文件精神,参考区内外先进地区的做法,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印发了《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期限

从2022年起利用四年时间,在开发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彻底消除遗留项目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重要内容解读

(一)项目范围。项目须在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开工建设、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未进行消防备案或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项目。

(二)分类推进整治。本《方案》中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字〔2022〕55号)的规定,将整治分为可不办理消防审验或消防安全评定评审准用手续类、补充办理消防审验和备案手续类和进行消防安全评定类三种情况分类推进。

(三)工作流程

1.项目核实认定。各园区管理办公室、沙尔沁镇人民政府负责核实认定辖区范围内消防遗留项目,核实认定后需进行消防安全评定(评估)的项目,分批分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纳入开发区台账进行动态管理。

2.工程质量认定。办理消防安全评定(评估)的项目,责任主体应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不动产登记所有权证。两项资料均无法提供的,责任主体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对房屋结构安全进行检测鉴定,由建设管理局对鉴定报告进行认定并出具审查意见。

3.消防安全评定(评估)。管委会负责督促责任主体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消防安全评定(评估)。消防安全评定(评估)工作应符合《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历史遗留项目消防安全评定(评估)工作指南》要求,评定结果不合格的,责任主体整改后重新进行评定。

4.专家评审

消防安全评定(评估)结果合格的项目,由管委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不合格的,责任主体整改后重新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合格的,管委会依据评审意见和竣工验收手续出具准予使用文件。

(联系人:李玥葳;联系电话:0471-8127948)


文件下载

政策文件

  •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移动版
  • 电脑版
  •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蒙ICP备20000293号 网站标识码:1501000013
  •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012号 邮编:010111
  • 邮箱:hhkfqxxgz@163.com